文明教师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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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教师评选办法(总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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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港实验小学文明教师评选操作办法
(试行稿)
2017年2月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全体教师须参加文明教师的创建评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不能评为文明教师:
1、教学质量不佳,或形成教学事故的;(审核部门:教务处)
2、经常不参加组内教研活动,年度内未完成校内磨课任务的;(审核部门:教务处)
3、缺勤天数较多的,或参加活动、会议迟到、早退、缺席次数较多的;(审核部门:学校办)
4、45周岁以下教师年度内无市级以上论文的(送交评审即视为有论文);(审核部门:教务处)
5、没有正确的教育观和育人观,没有把立德树人放在首位,经常挤占学生思想教育、活动或休息时间用于学科教学的(经教务处批准的年级组集体活动除外)。

(审核部门:德育处、教务处、安监办)
6、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审核部门:安监办)
7、无特殊情况,不请假,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的;(审核部门:学校办)
8、有违反师德或校纪校规的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被家长投诉并查实的;(审核部门:工会、学校办)
9、无故不参加教师义工活动,或在慈善捐款等公益活动中表现落后于普通教师的。

(审核部门:工会、学校办)
10、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

(审核部门:学校办)
年度考核优秀原则上在“文明教师”中产生。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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