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医疗机构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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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医疗机构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村级医疗机构的管理,保障村民的健康权益,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村级医疗机构是指由村民自愿组织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室、村卫生所等。
第三条村级医疗机构的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四条村级医疗机构设立村医师、护士等专业人员,完成村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同时设立管理员,负责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村级医疗机构的主要职能包括: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传授卫生知识、开展健康教育、做好卫生监督等工作。
第六条村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医疗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三章医疗服务质量管理
第七条村级医疗机构应保证医疗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村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流程和规范操作规程,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卫生防病工作
第九条村级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健康体检,对村民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开展预防和治疗工作。
第十条村级医疗机构应加强常见传染病的防控工作,提高村民的卫生意识和防病能力。
第五章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
第十一条村级医疗机构应加强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普及卫生知识,提高村民的健康素养。
第十二条村级医疗机构应利用各种媒体和形式,定期开展健康宣传活动,提高村民的卫生意识和健康水平。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村级医疗机构的经费应来源于村卫生费、政府补助等多种渠道,用于医疗设备购置、人员薪酬、医疗服务等方面。
第十四条村级医疗机构应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村级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行医,严禁虚假宣传和误导患者。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医疗规章制度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十八条村级医疗机构应于规章制度实施前认真学习并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以上为村级医疗机构管理规章制度,望各位村级医疗机构遵守执行,保障村民的健康权益,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