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A-30 童工及未成年管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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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供应商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应用文件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3.公司政策
3.1本公司严禁招聘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拒绝公司内任何职工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入职的请
求。
3.2禁止合作之第三方招聘机构推荐或招聘未满16周岁的童工及16-18岁的未成年工、学生工等。
5.2由人事负责根据人事资料联系其家人,由当事人家属或由公司指定专员送当事人返家,公司负担期间
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住宿费、交通费以及伙食费。
5.3结算薪资:按照劳动法及公司工资待遇支付当事人在工厂工作期间的所有工资。
文件名称
童工及未成年管制程序
文件编号
WJ_RBA-2-30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版本
页次
制订部门
管理部
制订日期
文件名称
童工及未成年管制程序
文件编号
WJ_RBA-2-30
版本
页次
制订部门
管理部
制订日期
20XX.02.01
修订日期
1.0
1/2
1.目的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实习生、学徒工、学生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宪法
和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实习管理办法,及公司管理、实务、劳动用工,以及可能的对承包
片、户口本、毕业证或上网查询。
4.2.2年龄核对:可根据其学历证明、户口本、学习经历、知识掌握度等多方面核对。
4.2.3从其伙伴或者相关人员处尽可能多了解其相关身份信息。
4.2.4所有录取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资料应当妥善保管备查。
4.3关于禁止使用童工对人事招聘专员及部门主管的培训规定
4.3.1人事应组织部门内人员学习此规定,内容包括招聘的技巧以及各类证件的辨别等。
5.6任何部门或个人发现使用童工或使用假身份证入职者,均有义务向上级主管或公司高层反应,亦可匿
名举报至公司信箱。对于合理上报、反应者给予适当奖励。
5.7未成年工及实习生、学徒工、学生工政策规范:
5.7.1为维护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未成年工及实习生、学徒工、学生工政策规范,原则上本公司不招录16-18岁员工,但未来若出于需求及相关方期望招录了未成年工则按以下规范执行。
3.3所有合作之第三方招聘机构均需其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合作前需与其签订相关协议或合
同,并于协议或合同内注明本公司规定及政策。
3.4定期由专人更新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告之公司内员工更新内容。
3.5本公司原则上不招录未成年工,但未来出于相关方期望和公司需要若招录则按照本程序第7章执行。
4.童工政策规范
6.相关文件
无
7.相关记录
7.1RBA相关检查记录
20XX.02.01
修订日期
1.0
2/2
5.4安排其上学,并负担其在学习期间的学费及生活费直至其年满16周岁。
5.4.1依据当事人户籍地周边学校学杂费标准补助学费。
5.4.2.依据至16周岁剩余月份200元/月计发。
5.5公司需保留该规定内所有的相关数据以备查。(包括工资表、车费清单、离职单、学费清单等)
5.7.2公司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安排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5.7.3未成年工不得从事以下工种:
A粉碎B清洗C抛光D叉车E搬运(重量超过25公斤)
F其他对未成年工的发育成长有影响的作业
5.7.4人事指派专人对未成年工工作岗位进行稽核,成年工不能胜任原岗位的,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4.3.2对部门主管进行倡导并要求向下传达不允许使用童工。
4.3.3对第三方招聘机构进行培训年龄识别方法及身份证查核方法等相关知识,并告之其公司童工政策,
要求其不得招聘童工.
5.对童工的处理程序
工厂内一旦发现童工,必须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5.1立即报告公司最高主管(总经理)及相关客户端,立即停止童工上班工作,安排在宿舍休息。
5.7.5所有未成年工向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5.7.6对所有未成年工做标示包括生产车间内人员及档案资料。
5.7.7所有未成年工不得安排加班及夜班,每天上班时间加路途时间不超过10小时。
5.7.8公司定期安排未成年工体检
a.入职前体检
b.工作满一年
c.年满18岁,距前次体检超过半年
5.7.9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之规定,实习生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不安排夜班等。
4.1人事录用员工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核查程序依据“年龄验证方法”执行。对不满16周岁的未年人、持虚假伪造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者,一律不得录用。
4.2人事在进行招聘时,必须仔细核对应聘者所持有的相关数据
4.2.1身份证的辨别:核对身份证的真假,持证者是否是本人(是否借用他人身份证),可根据应征者照
2.应用文件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3.公司政策
3.1本公司严禁招聘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拒绝公司内任何职工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入职的请
求。
3.2禁止合作之第三方招聘机构推荐或招聘未满16周岁的童工及16-18岁的未成年工、学生工等。
5.2由人事负责根据人事资料联系其家人,由当事人家属或由公司指定专员送当事人返家,公司负担期间
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住宿费、交通费以及伙食费。
5.3结算薪资:按照劳动法及公司工资待遇支付当事人在工厂工作期间的所有工资。
文件名称
童工及未成年管制程序
文件编号
WJ_RBA-2-30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版本
页次
制订部门
管理部
制订日期
文件名称
童工及未成年管制程序
文件编号
WJ_RBA-2-30
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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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部门
管理部
制订日期
20XX.02.01
修订日期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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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实习生、学徒工、学生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宪法
和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实习管理办法,及公司管理、实务、劳动用工,以及可能的对承包
片、户口本、毕业证或上网查询。
4.2.2年龄核对:可根据其学历证明、户口本、学习经历、知识掌握度等多方面核对。
4.2.3从其伙伴或者相关人员处尽可能多了解其相关身份信息。
4.2.4所有录取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资料应当妥善保管备查。
4.3关于禁止使用童工对人事招聘专员及部门主管的培训规定
4.3.1人事应组织部门内人员学习此规定,内容包括招聘的技巧以及各类证件的辨别等。
5.6任何部门或个人发现使用童工或使用假身份证入职者,均有义务向上级主管或公司高层反应,亦可匿
名举报至公司信箱。对于合理上报、反应者给予适当奖励。
5.7未成年工及实习生、学徒工、学生工政策规范:
5.7.1为维护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未成年工及实习生、学徒工、学生工政策规范,原则上本公司不招录16-18岁员工,但未来若出于需求及相关方期望招录了未成年工则按以下规范执行。
3.3所有合作之第三方招聘机构均需其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合作前需与其签订相关协议或合
同,并于协议或合同内注明本公司规定及政策。
3.4定期由专人更新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告之公司内员工更新内容。
3.5本公司原则上不招录未成年工,但未来出于相关方期望和公司需要若招录则按照本程序第7章执行。
4.童工政策规范
6.相关文件
无
7.相关记录
7.1RBA相关检查记录
20XX.02.01
修订日期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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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安排其上学,并负担其在学习期间的学费及生活费直至其年满16周岁。
5.4.1依据当事人户籍地周边学校学杂费标准补助学费。
5.4.2.依据至16周岁剩余月份200元/月计发。
5.5公司需保留该规定内所有的相关数据以备查。(包括工资表、车费清单、离职单、学费清单等)
5.7.2公司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安排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5.7.3未成年工不得从事以下工种:
A粉碎B清洗C抛光D叉车E搬运(重量超过25公斤)
F其他对未成年工的发育成长有影响的作业
5.7.4人事指派专人对未成年工工作岗位进行稽核,成年工不能胜任原岗位的,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4.3.2对部门主管进行倡导并要求向下传达不允许使用童工。
4.3.3对第三方招聘机构进行培训年龄识别方法及身份证查核方法等相关知识,并告之其公司童工政策,
要求其不得招聘童工.
5.对童工的处理程序
工厂内一旦发现童工,必须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5.1立即报告公司最高主管(总经理)及相关客户端,立即停止童工上班工作,安排在宿舍休息。
5.7.5所有未成年工向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5.7.6对所有未成年工做标示包括生产车间内人员及档案资料。
5.7.7所有未成年工不得安排加班及夜班,每天上班时间加路途时间不超过10小时。
5.7.8公司定期安排未成年工体检
a.入职前体检
b.工作满一年
c.年满18岁,距前次体检超过半年
5.7.9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之规定,实习生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不安排夜班等。
4.1人事录用员工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核查程序依据“年龄验证方法”执行。对不满16周岁的未年人、持虚假伪造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者,一律不得录用。
4.2人事在进行招聘时,必须仔细核对应聘者所持有的相关数据
4.2.1身份证的辨别:核对身份证的真假,持证者是否是本人(是否借用他人身份证),可根据应征者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