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护理实训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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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护理实训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级护理实训室的管理,规范实训教学活动,保障学生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高级护理实训室的管理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确保实训室的安全、整洁和功能正常。

第三条实训室管理员应具备相关护理背景知识和管理经验,负责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学生在使用实训室时,应遵守相关规定,文明行为,不得损坏设备和器材。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高级护理实训室。

第六条实训室管理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确保实训室安全和环境卫生。

第七条学生在实训室内发现设备故障或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给实训室管理员,并停止使用设备。

第八条实训室管理员有权对学生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提醒学生遵守实训室规定。

第二章实训室的使用管理

第九条实训室的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00至下午6:00,周六上午8:00至中

午12:00,其他时间需提前申请。

第十条学生在使用实训室时,需提前预约,按照预定时间使用实训室,并按时离开。

第十一条学生在实训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正常学习。

第十二条学生在实训室内应遵守实训室的使用规定,不得私自携带食物和饮料,禁止吸烟。

第十三条学生在实训室内应保持设备和器材整洁,无私自更改设备设置和布局。

第十四条学生在实训室内需谨慎使用设备和器材,不得私自拆卸、修理设备。

第十五条学生在实训室内不得进行商业活动,不得向其他学生借款或出售物品。

第十六条实训室管理员有权对学生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进行警告或处罚。

第十七条学生如发现实训室内有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给实训室管理员,协助处理。

第十八条学生需爱护实训室的设备和器材,如有损坏需赔偿相应的费用。

第十九条实训室内不得擅自安排非教学人员进入,如需邀请实习生或其他人员进入实训室,需提前经过实训室管理员同意。

第三章实训室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实训室的安全是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实训室管理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使用实训室时应注意安全,严禁随意触摸电器和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实训室内应穿着符合规定的实习服装,不得穿拖鞋等不符合规定的服装。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实训室内应提醒他人注意安全,如发现他人不当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给实训室管理员。

第二十四条实训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不得私自使用明火。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实训室内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自熄灭灭火器或阻塞灭火器通道。

第二十六条实训室管理员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活动,提高学生消防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第四章实训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实训室管理员应协助教师组织实训教学活动,保障实训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实训教学活动中应遵守教师的指导,严格按照实训要求完成学习任务。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实训教学活动中应积极参与讨论和交流,提高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第三十条学生在实训教学活动中应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做好实践报告和总结。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同意。

第三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学校相关部门所有。

第三十三条学生在使用高级护理实训室时,应遵守实训室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四条学生在使用高级护理实训室时,应提高安全意识,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高级护理实训室管理制度对实训室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有效保障了实训教学

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希望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严格

遵守管理制度,共同营造良好的实训环境,提高实训教学效果,为培养优秀护理专业人才

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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