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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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40105)
一、培养目标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能做到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具有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能掌握教育和学前教育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学前教育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

能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二、研究方向
(1)学前教育基本理论的研究。

(2)学前课程与教学的研究。

(3)学前儿童审美与艺术教育研究。

三、学制与学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等中断学习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五年。

总学分为34个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24个学分。

四、培养方式
学前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用系统理论学习、进行科学研究、参加实践活动相结合的。

切实地把研究生看作是学习和研究的主体,应促进研究生个性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习和研究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尽可能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和参与式的教学。

采用导师制和学位点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五、课程设置
硕士生学位课一般为6-8门,总学分不低于34分,课程学习的时间应不少于一年半。

六、课程学习
(一)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34个学分,课程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年半。

每18个学时为1个学分,每门学位课程不超过3个学分。

(二)学位课程考核一般采用考试形式,非学位课程采用考试或考查的形式。

学位课程考核不合格且参加补考后仍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论文阶段。

(三)科研实践能力训练可以通过案例分析、社会调查、方案设计、研究报告或实习方式等方式进行,经指导教师考核合格后计1个学分。

(四)开题报告经导师和开题专家组审核通过后,计1个学分。

七、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是硕士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应注重引导硕士生运用科学的方法解决实际问题,学位论文工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细则》和学校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

(一)开题报告。

安排在第四学期内进行。

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选择富有现实意义的课题进行研究。

开题报告需认真准备并翔实占有资料。

开题报告会在学科点范围公开进行,经专家组评议修改后再开始正式撰写论文。

论文格式详见学位与培养办公室统一要求。

(二)论文答辩。

研究生必须学完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并完成规定的学术活动或实习活动,获得规定的学分后,方能申请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的审议和答辩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学位科研成果的量化标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毕业与学位授予
硕士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资格,准予毕业。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硕士学位。

具体详见《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细则》。

附:文献阅读书目和期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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