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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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健康饮食,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促进学生身
心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的各类食堂,包括学生食堂、教职工食堂等。
第三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由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
实施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执行。
第二章食品采购管理
第四条学校食堂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
合格的食品供应商,建立食品供应商档案,并进行定期审核。
第五条严禁学校食堂采购过期、变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六条学校食堂应保留食品采购记录,包括食品原材料的购买日期、
供应商、数量等信息。
第七条学校食堂应按照食品的储存条件和保质期要求,妥善保存食品,并定期检查食品储存环境的卫生状况。
第三章食品加工管理
第八条学校食堂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加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加工符合
食品安全要求。
第九条学校食堂应严格控制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操作流程,做到清洁、
整齐、卫生,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第十条学校食堂提供的熟食应保证熟透,食材应彻底煮熟,避免传染病的传播。
第四章食品销售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食堂食品销售必须使用合格的食品包装材料。
第十二条学校食堂应对食品销售区域进行定期清洁,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第十三条学校食堂应设置食品销售标识,标明食品名称、原材料、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等信息。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应妥善处理过期食品,不得出售过期食品。
第五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食品安全检查和食品卫生培训。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应设置食品安全监督岗位,负责检查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环节的卫生状况和操作规范。
第十七条学校食堂应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检,检测食品的卫生指标,确保食品安全达到标准。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学校食堂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并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学校食堂对于食品安全工作积极、规范管理的人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解释和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