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设计工程师 笔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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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汪少鹏
目录
1.图块绘制时的几点建议 (1)
2. JCCAD如何计算半地下室结构的基础? (2)
3.边框柱计算配筋问题 (3)
4.单肢箍与拉筋问题 (4)
5.结构含钢量指标 (5)
6. 斜屋面上的强制刚性楼板假定 (6)
7. 钢框架+门刚组合结构计算 (7)
8. 钢结构框架—偏心支撑和中心支撑的区别 (9)
9. 膨胀螺栓和化学螺栓的区别 (10)
10. 剪力墙纵筋布置位置 (11)
11. 什么是引弧板、引出板和包角焊? (11)
12. 关于焊接中的引弧板和收弧板(引出板) (12)
13. cad线型比例在模型空间、布局里的显示 (12)
14.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14)
15. 剪重比不满足时的调整方法: (15)
16. 基础进入持力层深度确定 (16)
17. 侧壁设计的几点建议 (16)
18. 级配砾石、级配碎石、级配砂石 (17)
19. 墩基础设计 (17)
1.图块绘制时的几点建议
1)要使在图块插入后图块各对象的图层随图块的插入层,图块各对象的颜色、线型与线宽都随图块插入层的图层设置,就在0层上用Bylayer颜色、Bylayer线型和Bylayer 线宽制块,即0层上的Bylaye块插入后,其图块各对象所在的图层将变换为图块的插入层,其图块各对象的颜色、线型与线宽将与图块插入层的图层设置一致。
2)要使图块插入后图块各对象的图层随图块的插入层,图块各对象的颜色、线型与线宽都随图块插入层的当前设置,就在0层上用Byblock颜色、Byblock线型和Byblock 线宽制块,即0层上Byblock块插入后,其图块各对象所在的图层将改变为图块的插入层,其图块各对象的颜色、线型与线宽将与图块插入层的当前设置一致。
3)要使图块插入后图块各对象的图层、颜色、线型与线宽都不变,就在非0层上用
显式颜色、显式线型和显式线宽制块。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图形,一般一个图层使用一种颜色,因此希望图库中图块所有对象都能定位到图块的插入层,图块所有对象的颜色都能随该层的图层颜色或当前颜色,而图块所有对象的线型与线宽不变,那么,应在0层上用Bylayer颜色或Byblock颜色、用显式线型和用显式线宽来绘制图块。
2. JCCAD如何计算半地下室结构的基础?
1.半地下室结构的基础,一半为地下室基础,一半为一层的基础。
这样的情况,基础的承载力修正的埋深和覆土重量的埋深怎么输入?
我用JCCAD独基自动生成,发现在一层的基础都大的不正常,不知道是否JCCAD把覆土的深度在我按地下室基础输入的时候,自动加了一层层高?
2.按论坛上各位的说法,程序默认的0.000标高就在柱底,那么“一层上部结构荷载作用点标高”,都是填0.000吗?
3.程序默认的最小的2级钢是D12的,我想改为D10,该怎么做啊?
1.一半地下室基础,一半一层基础的情况,你试着这样做做看:0.000就是结构的+-0.00,“地下室层数”设为1;“与基础相连的最大楼层号”设为2。
2.我试算过独立基础, 其结果比较可靠。有两点一定要注意:1)地质资料的正确输入2)各种标高的正确填法。其余的计算理论,计算公式都是按照规范的。所以计算覆土深度并没有自动增加一层层高。
3.“一层上部结构荷载作用点标高”指的柱底的标高,也就是基础顶面的标高,不是+-0.000,应该是相对+-0.000(结构标高)以下的某个标高。程序默认的0.000为结构的0.000。此参数的作用是计算柱底水平剪力给基础底面造成的弯矩影响。
4.程序默认的最小的2级钢是D12的,我想改为D10,该怎么做啊?
定义好基础后,可以点取“独基布置”,选择要修改的基础点取“修改”,然后修改“s方向底板配筋”或“bs方向底板配筋“
我在PMCAD和SATWE里输入计算是没有问题的,是在JCCAD里面自动生成独立基础才出现问题的.
在地下室部分是独立基础加地下室底板,在一层无地下室部分是独立基础.
这两部分的基础,首先"承载力修正用基础埋置深度"我就不知道该如何填?
因为二者若修正用基础埋置深度不一样,自然不能只填写一个值啊?
1.可以采用两次计算方法:即使是上部结构,为了得到某个计算结果,要设置相应的计算参数,分别计算。《规范》规定独基的埋深从室内地坪算起,不妨在没有地下室的部分从+-0.00以下确定一个埋深;有地下室的部分从地下室地坪处向下确定一个埋深;进行2次计算!每次只对确定埋深及相对应的部分进行分析,忽略另外的部分。
3.边框柱计算配筋问题
1. 筒角框架柱配筋时是否要加上剪力墙计算结果中的端柱面积?
是不是按《高规》第8.2.2第5点所说剪力墙端部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配置在边框柱截面内。satwe计算得边框柱配筋有没有包括剪力墙端部的纵向受力钢筋面积?
2 如果紧挨此柱开一窗洞,那么此柱按《高规》第8.2.2第6点所说边框柱的箍筋宜全高加密,此时主筋要不要加上剪力墙的端柱配筋面积?
观点一:
1.无论在框剪还是在筒体中,边框柱应视做剪力墙的一部分,有别于真正的框架柱,编号不应是KZ,可编做DZ
2.边框柱作用有二;一是作为剪力墙的边缘约束构件,剪力墙的主要受力钢筋应配在里面;二是控制剪力墙的平面外弯矩,并与其余框架梁柱形成框架的抗侧体系,此条可参照高规7.1.7条,可视做其中所说的扶壁柱
3.关于边框柱的配筋:8.8.2明确说明“应符合有关框架柱构造配筋规定……当洞口紧邻时,箍筋宜全高加密”;作为边缘约束构件,拿本题的二级抗震设计来说,7.2.16规定纵筋为1%,配箍特征值为0.2,分别相当于二级框架柱的角柱纵筋和轴压比为1时的最小配箍特征值,可见规范对边框柱的重视;纵筋箍筋应由计算决定,而不能仅仅满足构造要求;既然已经对纵筋箍筋有了最小要求,那么规范所说的“按有关框架柱构造配筋”是指未明确指出的,例如钢筋搭接长度,接头要求,箍筋肢距等等。。,这些要求按二级框架柱来做是适宜的
4.边框柱参照二级,其余框架梁柱为3级,并不意味节点验算等要按二级,应按三级
5.还有一种情况,柱是嵌在墙中间位置而非端头,此时是完全意义上的扶壁柱,不须按边框柱的构造要求,即要求可放松,但既然是剪力墙的一部分,与剪力墙抗震等级统一起来从概念上是清晰的
6.以上分析主要是针对框剪结构而言,筒体角部更多时候可不设大柱,但既然设了,道理上和框剪结构是一样的
观点二:
筒角处设置柱的做法实际上和剪力墙端部设边框注一样,是看作框架柱还是看作剪力墙或筒体的一部分,这是我们人为的划分而已,如果在平面输入时将其作为筒体的外伸部分(只不过是厚度加大)不是同样可以吗?这并不影响结构计算的准确性。
所以我认为不应该按框架柱对待,否则若按框架柱对待,那就不仅仅是柱配筋率的问题,还有体积配箍率,加密区等等,这恐怕不合适吧?因为框架柱是框架体系中的,所有的构造、抗震等级的划分都是依据建筑物高度和结构形式的(除了框剪结构中墙与柱是分开的,但并不是指剪力墙端部的边框柱),这就说明虽然是同样的柱,在不同的结构体系中,其规范规定的抗震等级不同,构造当然也有所不同,所以,归根结底就是我们是将其看作是筒体的一部分还是看作是筒体外的一部分。
我个人认为一般在此处设置柱是为了解决墙体转折处暗柱配筋多、不易施工、便于梁钢筋的锚固等等,是构造上的作用,即使将筒角处的柱去掉也不会对整体计算有多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