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贸信息委2014年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资助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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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贸信息委2014年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资助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支持信息化与工业化(以下简称两化)融合项目,包括以下4大类共8个小类:
(一)企业信息化建设类
1、生产过程自动化项目。

支持工业企业生产过程控制的信息化、智能化。

支持集成化的生产执行系统(I-MES)的普及应用,鼓励工业机器人在重点行业的规模应用,提高生产精度、资源利用率,优化生产过程、实现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改变大规模的资源投入和粗放式的经营。

2、研发设计信息化项目。

支持产品研发设计数字化、网络化,支持网上、网下相结合的协同设计和产品数据交换,及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开展研究与开发合作,扶持计算机辅助工艺设计、PDM、CAD/CAE/CAPP/CAM和数字仿真等公共设计制造服务平台及工具库建设。

3、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信息技术应用项目。

支持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信息技术应用,重点支持面向高耗能设备的智能控制系统的应用。

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提高污染物脱除率,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合格率,降低能耗和污染排放。

支持应用信息技术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防范、消除的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或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4、信息化综合集成创新项目。

支持工业企业关键业务环节信息化的综合集成及模式创新,重点支持大规模个性化制造、精益制造、准时制造、敏捷制造、虚拟制造、网络制造、综合集成制造、按需制造等模式创新。

5、其它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

支持我市重点发展行业或行业龙头企业以信息化促进业务流程优化或商业模式创新,提高创新发展能力及营销、管理、服务水平,构建产业竞争新优势。

申报此类别的项目应不属于前述的4个类别。

(二)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
6、面向产业服务与行业管理的信息化服务平台项目。

支持针对研发设计、企业管理、共性技术、信息服务、交易服务、工业物流、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环节,面向产业链、产业集群、行业性和区域性的信息化服务平台项目。

(三)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类
7、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开展信息化战略研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咨询、培训、评估、认证、宣传推广等专业服务项目。

重点支持服务机构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咨询、培训、认证、宣传推广及企业、行业两化融合水平评估等专业服务。

(四)省级以上项目奖励类
8、省级以上两化融合项目。

支持经国家工信部、广东省经信委认定的两化融合试点、示范项目(以下统称省级以上项目)。

重点支持经工信部、省经信委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服务机构,及广东省两化融合4个100示范工程项目、行业标杆企业。

二、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3号);
2、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通知》(国办发…2011‟51号);
5、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商务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信…2011‟160号);
6、工信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
年)》(工信部信…2013‟317号);
7、工信部《关于推进物流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信…2013‟7号);
8、广东省经信委《大力发展智能制造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5年)》(粤经信信息…2014‟109 号);
9、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我市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府…2004‟82号);
10、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深府…2011‟165号);
11、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1、企业信息化建设类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其中,对“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信息技术应用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对“信息化综合集成创新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5%;对“生产过程自动化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对其它类别的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15%。

2、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每个项目扶持期不超过3年。

首年扶持资金分投入资助与用户资助两部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其中投入资助不超过该项目申报前3年投资总额的30%,用户资助按实际使用该平台的深圳企业用户数核算,每户不超过1000元。

3、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4、省级以上项目奖励类,每个项目奖励额不超过50万元。

其中,对经工信部、省经信委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服务机构,每家给予10万元经费补贴;对通过认定的试点企业,每家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

(二)资助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鼓励企业建立首席信息官(CIO)制度;鼓励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尤其是正版国产软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建立首席信息官制度、使用正版国产软件的单位及被国家、省工信主管部门认定的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项目、标杆企业。

重点扶持已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

评审过程,对于符合政府导向的项目给予适当加分;对于申报书虚假填报、错漏较多等情形,给予适当扣分,情节严重者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市经贸信息委管理的资金类项目。

(三)此项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数量等将最终以市政府审定通过的《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准。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信息化建设类项目的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注册的法人企业;
2、项目单位属信息化应用企业;
3、项目单位属制造业企业,或属重点行业或行业龙头企业;
4、企业成立满2年;
5、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及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应不小于50万元;
6、项目前3年度在硬件、软件、网络、系统集成等方面的投资总额:申报“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的,应不小于200万元;申报其它类别项目的,应不小于500万元;
7、项目单位具有健全的信息化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

(二)申报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及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
的条件:
1、项目单位注册地在深圳市,或注册地在广东省且在深圳市设立了分支机构;
2、项目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项目单位属软件开发商、信息化服务商、行业协会或其它相关组织;
4、项目单位成立时间满一年;
5、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其中申报前3年项目投资总额应不小于300万元。

(三)申报省级以上项目奖励类的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注册的法人企业;
2、经工信部、省经信委认定的2014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服务机构;
3、经省经信委认定的2009年度广东省两化融合4个100示范工程项目、行业标杆企业。

说明:2、3两个条件只需符合其中一个。

(四)其它条件
1、一个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市级两化融合项目(类别1-7)。

2、申报单位如曾有项目被认定为深圳市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的,该项目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满2年方可申报其它市级项目。

五、申请材料
(一)必备材料
1、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sfwweb/在线填报《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资助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1)、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上年度完税证明;否则,提交社团
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

(二)选项材料
5、项目单位曾有项目被认定为深圳市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的,需提供相关资助计划下达文件及项目验收文件(复印件)。

6、申报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的,需提交平台的深圳企业用户清单(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7、申报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的,需提交有关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

8、申报省级以上项目奖励类的,需提交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9、其它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sfwweb/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8月7日至8月28日24:00。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8月25日至8月29日17:00。

3、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82002065。

4、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经贸信息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贸信息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经贸信息委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定——市经贸信息委组织信息化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市经贸信息委组织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委联合审定——社会公示——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助计划——申请人与市经贸信息委签订资金使用合同——市财政委拨付资助资金。

十、办理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到市财政委员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市经贸信息委按项目合同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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