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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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工业遗产不仅仅包括UNESCO以及国家文物保护机构已经或可能记录在案的遗产地,而且包括一切承载了工业生产历史文化的建、构筑物、设备和场地。

遗产清单所能保护的只是一小部分最具典型性的遗产,要让工业遗产这笔人类文明史上宝贵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真正的渗透到百姓的平常生活里,延续到子孙后代的记忆中,一方面需要有关专业人士开展更广泛、更深入的研究工作,因为工业遗产的特殊性在于它不同于普通的文化遗产,也不同与一般的棕地改造项目,所以多学科间的协作必不可少;另一方面更要重视公众参与和全民教育,唤起公众对工业遗产的兴趣以及对其价值的认同才是保护工业遗产最可靠的途径。

工业遗产的保护一定是建立在对工业发展过程、场地环境特征充分认识的基础上的,通过刚性和弹性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对工业遗产保护的优先级别和可以重新利用的空间进行合理的界定,从而形成梯队状的保护与利用结合的体系,不同级别的工业遗产,主要差异体现在其保护的严格程度和再利用的兼容性方面。

“老杭州人没有不晓得城站的,民国时期建的,1997年因为建新车站拆了,太可惜了。

”81岁的著名文物学家毛昭晰先生至今提起杭州城站,内心还是充满遗憾。

在他看来,建设新站之后,老城站的客运功能虽然废了,建筑仍然值得保留,不论是从建筑审美、历史教育的角度看,或者改造成为博物馆,城站都具有多重价值,不仅不应该拆除,而且应该加大保护力度。

同样遭到拆毁的,还有杭州张小泉剪刀厂旧址入口的一幢办公楼及其水塔。

它本来已成为张小泉剪刀厂的一个标志,2008年9月,《杭州市工业遗产普查》将其列入保护
名单。

但没隔多久,在城市道路整治改造过程中,因为该建筑压道路红线而遭拆除。

事实上,该建筑对道路交通的影响并没有到非拆不可的地步。

身份尴尬
杭州是一座具有悠久工业发展历史的城市,是中国民族工商业的发祥地之一,拥有很多老厂房、老仓库等工业建筑遗产。

2009年6月,杭州规划局启动编制了《杭州市区工业(建筑)遗产保护规划》,挖掘和整理杭州市工业遗产现状资源,提出工业遗产名单
94处,其中已列入各级保护名录的41处,尚未列入各级保护名录的工业遗产53处。

杭州规划局总工程师刘晓东表示,由于现行的从国家到地方有关历史文化保护的法规中,还没有专门对工业遗产保护的条款,现在列入文保单位、文保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工业遗产建筑只占工业遗产很小的一部分,从而使得不少有历史价值的工业建筑由于缺乏法制的保护面临危险。

“人们在认识上也有误区。

在遗产保护中,人们通常比较关注那些正统的、历史较为久远的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工业社会和技术曾一度被认为是文明,而不是文化。

而工业建筑在所有的历史文化遗产中属于比较弱势和边缘的一类,倒闭和废弃的厂房更被人们看作是经济衰退的标志,是城市的伤疤。

在城市改造中,它们是首先考虑被清除的对象。

”刘晓东说。

规划先行
当前,国内各大城市都在积极探索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利用问题。

北京、上海、无锡等
城市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实践。

北京的798工厂、北京燕山煤气用具厂旧
址公园;上海从苏州河到大杨浦,从泰康路到莫干山路,再到8号桥、上钢十厂;无锡由
茂新面粉厂改建的中国民族工商业博物馆,中国蚕丝公司无锡仓库等大量的工业遗产,经
过保护再利用,成为公园、博物馆、创意社区、艺术中心等,成为城市的活力增长点。

然而,无论这几个城市或者杭州,工业遗产保护仍然存在一个根本缺陷,那就是缺乏规划管理方面的法规。

在工业遗产建筑的规划用地性质、使用功能、土地运作方式、
后续验收和批后管理等方面都没有相应的明确规定,造成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无法可依,
规划审批管理滞后。

为了给工业遗产一张“户口”,2009年,杭州市开始编制《杭州市区工业(建筑)遗产保护规划》,并且建立了工业遗产保护名录。

近日,《杭州市工业遗产建筑规划管理规定》即将出台,这将是全国首个工业遗产建筑规划管理规定。

规定阐述了工业遗产的界定
以及工业遗产建设用地的开发模式。

11月25日,杭州市规划局邀请国内规划、建筑、文保界的10位专家,对《杭
州市工业遗产建筑规划管理规定》进行评审。

专家组认为:该规定填补了国内工业遗产建
筑规划管理方面的空白,在工业遗产建筑规划管理工作中是一项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
水平,对于其它城市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功能更新
杭州的工业遗产基本集中分布在半山、石桥、拱宸桥、祥符桥小河、古荡留下、望江门外、中村石龙这几个区域。

这些区域经过几轮的城市发展,大多成为城市中心区,
除了交通方便、生活便利外,相对于高档写字楼,老工业厂房一般房租比较低。

对于这些工业遗产的保护,杭州想了很多有创意的办法。

比如,杭丝联建筑,一排排的苏式建筑风格锯齿形厂房,目前已作为“丝联166创意园”,引进多家文化创意企业。

杭州市土特产有限公司桥西仓库建筑,已改建为中国刀剪剑博物馆、中国伞业博物馆和中
国扇子博物馆。

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群集地,工业老厂房的大空间,历史的厚重感和文化氛围,以及与日常工作、生活环境的强烈反差,更能激发创意人才的创造力,触发灵感。

更值得期待的还有浙江杭州石油公司小河油库建筑群,其主体建筑为仓库东区四座单层坡屋顶仓储大房,以及紧邻运河的一组储油大罐,共有建筑面积数千平方米。

仓库
建筑由红砖砌就,檐下开气窗;屋顶呈波浪状,颇有特色。

它还是京杭大运河杭州主城区
段唯一一座临河油料仓库。

小河油库所在地目前被规划为小河公园,今后储油大罐、仓库以及运河码头等都
将保留,作为小河公园的附属用房和工业遗产景观,成为一块别致的城市开放空间。

在《京杭大运河(杭州主城区)旅游实施规划》中,打算把小河油库做成“U库”,储油罐改造成酒吧、餐厅等休闲娱乐场所。

国外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模式(相关链接)
对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利用问题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

许多国家都积极开展工业用地更新改造,产生了许多有世界影响的成功案例。

1、改造成博物馆
国外将工业遗产改造成博物馆已成为最普遍和最有效的方法。

如德国洪堡变电站改为维特拉设计博物馆柏林分部。

英国利物浦阿尔伯特码头工业区改造成博物馆群。

2、改造成城市公园
巴黎结合市中心区改造,在原来工业遗址上建造了一系列具有世界影响的现代园林,包括雪铁龙公园、贝西公园、拉·维莱特公园。

3、综合再开发
运用“混合使用”理念进行工业遗产项目的开发建设。

如英国伯明翰布林德利工业区经过改造,变成了由一系列商店、餐馆、咖啡厅、办公楼、住宅、文化设施等组成的富有吸引力的公共广场和精美建筑群。

4、发展工业遗产旅游
德国埃森的关税同盟煤矿,因丧失竞争优势而关闭,1989年由州政府的资产收购机构和埃森市政府共同组建的管理公司规划,保留了20座有较高价值的建筑物,发展工业旅游。

整个项目建成后,每年有组织的旅游者10万人光顾这里,而自发来这里的游客更多达50万。

《中国文物报》编者按: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迅猛发展,根据城市工业布局调整规划,众多工业遗产将面临重要抉择,成为既紧迫又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在这一背景下,今年4月18日“国际古迹遗址日”主题是“聚焦工业遗产”,同时在无锡举行首届中国工业遗产保护论坛,形成《无锡建议》。

近日,国家文物局又下发了通知,对各有关单位加强工业遗产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

我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6月10日)前夕,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专门为遗产日撰写了“关注新型文化遗产——工业遗产的保护”长文,包括“工业遗产保护的国际共识”、“工业遗产的价值和保护意义”、“工业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国际工业遗产保护的探索”、“我国工业遗产保护的实践”、“关于保护工业遗产的思考”几部分,全面深入地阐述了工业遗产保护的科学内涵。

本报今日摘发了“关于保护工业遗产的思考”一部分,使读者先睹为快。

全文将于近期《中国文化遗产》杂志刊发。

人类文明的进化,取决于文化的创造、保存和交流。

城市是文化的载体和容器,城市的发展是循序渐进、有机更新的过程。

吴良镛教授指出:“一个城市是千百万人生活和工作的有机的载体(livingorganism),构成城市本身组织的城市细胞总是经常不断地代谢的”。

因此应按照城市内在的发展规律,顺应城市之肌理,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探索城市的更新与发展。

工业遗产保护也应遵循这一理念,实现工业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平衡互动与和谐共存。

既要注重工业遗产保护对于城市长远利益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又要注重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尽量发掘其在历史、社会、科技、经济和审美等诸多方面的价值,赋予工业遗产以新的内涵和功能,注入新的活力,实现与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互动发展。

1、工业遗产的普查与认识
工业遗产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资源,它的价值认定、记录和研究首先在于发现,而普查是发现的基础和保证。

我国计划启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一步摸清文物家底,工业遗产应列为重要普查对象。

面对数量庞大的工业遗产,通过普查及时准确地掌握第一手资料,进而建立起我国的工业遗产清单。

同时普查与认定、记录和研究的过程,也是宣传工业遗产重要价值和保护意义的过程,是发动企业和相关人员投入工业遗产保护的过程。

《下塔吉尔宪章》突出强调了工业遗产的认定和抢救性整理工作的重要性,提出“各国必须对其需要为后代保留下来的工业遗迹予以认定、记录和保护”。

“对地带和不同工业
形态的调查必须确定工业遗产的范围。

在这一信息的基础上,必须为所有得到认定的遗址创建编目”。

同时,认定、记录和研究工作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互为补充和支持。

科学认定是准确记录的前提。

首先应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工业遗产的价值评估标准,并与国际标准具有兼容性,用以认定不同类型的工业遗产。

工业遗产的认定应积极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使合理、统一的认定标准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同。

应注意工业遗产的认定标准与其他文化遗产,特别是古代文化遗产认定标准的差异。

工业遗产应是在一个时期一个领域领先发展、具有较高水平、富有特色的工业遗存。

这样界定,既注重了工业遗产的广泛性,避免因为认识不足而导致文化遗产在不经意中消失,又注重了工业遗产的代表性,避免由于界定过于宽泛而失去重点,保证把那些最具典型意义、最有价值的工业遗产保留下来。

在历史价值方面,对形成年代应给予合适的尺度,如建国以来,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过重要作用、有过重要贡献和影响的企业遗存,尽管历史时间不长,也应在工业遗产中占有一席之地。

准确记录是深入研究的基础。

对工业遗产地的各类不可移动现状遗存应进行准确勘察、测绘,对各类可移动实体档案应进行系统的发掘整理,并以文字、图纸、照片和录像等形式进行记录。

不同工业领域的生产工艺流程具有多重价值,是工业遗产完整性和真实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的科学技术与人工技艺是重要的遗产资源,一旦失传不可替代,应详细记录并加以传授。

记录还应包括收集口述历史在内的信息,当事人的记忆是一种弥足珍贵的独特资源,应尽可能加以记录。

同时应注意在昔日就业者中广泛征集可移动的工业历史文物,并纳入记录档案。

综合上述记录成果,建立起完整的工业遗产记录档案,并将数字化及网上查询方式作为重要目标,以作为未来研究和保护工作的依据。

工业遗产完整的外观特征和遗址保存状况应在受到任何破坏以前载入记录档案,因为如果在生产活动停止或者工业场所关闭之前做好记录,将可以获得并保留更为真实的信息。

深入研究是科学认定的保证。

工业遗产保护需要制定系统的研究计划,以通过对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型的工业遗产调查,判别工业遗产的保护范围。

有必要对工业遗产的历史沿
革进行考察,我国工业化时间虽短,但是经历了复杂的发展过程,近代早期工业就有外资工业、民办工业和洋务工业等,建国以后,不少企业又先后经历过私营、公私合营、国营、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丰富历程,通过分析上述演变过程,有利于工业遗产的科学认定和不同阶段的遗存和信息的保护。

保护工业遗产还需要对其曾有过的用途有透彻的认识,它们往往随岁月的流逝发生过变化,因此需要对每次变更都给予关注和评价,使工业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得到充分保证。

对工业遗址进行考古调查是对工业遗产开展认定、记录和研究工作的基础,其重要意义已经得到普遍承认。

必须按照与其他历史时期的遗址相同的高标准来开展考古研究,包括工业废料区所具有的潜在考古价值和生态价值也应得到重视。

工业遗产研究需要从事历史、建筑、工业设计等多领域专业人员的参与,同时,由于众多工业活动之间所具有的相互依赖性,需要通过不同工业领域研究成果的资源共享、协调行动实现工业遗产的综合研究。

2、工业遗产的立法和保护规划
现行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在有关工业遗产的保护方面不够明确和完善,有待在进一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加以充实。

因此应尽快开展工业遗产保护相关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使经认定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业遗产通过法律手段得到强有力的保护。

同时,鉴于工业遗产既是文化遗产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又有其自身的特点,因此在立法保护方面应充分考虑其特殊性,以使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得到切实的保护。

并应设立专家顾问机构对工业遗产保护的有关问题提出独立意见。

当前,工业结构调整速度加快,必须对这类调整给工业遗产带来的潜在威胁进行预测,同时制定能够快速应对的各项程序,以防止工厂关闭停产后导致重要遗产元素被拆改、损毁或破坏。

在未进行认定的情况下应立刻停止正在发生和计划中的对工业遗产的拆改行为。

一旦工业遗产受到威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具备法律保障的权利加以干预、制止。

在将工业遗产的保护纳入国家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同时,应将工业遗产保护纳入城市和地区的发展规划,调整完善工业遗产保护的各种社会关系。

而制定工业遗产保护专
项规划,是工业遗产保护的关键措施。

西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的A.麦格斯(AlisonMaggs)先生认为:“为了找寻恰当的用途,人们必须首先通过制订包括管理政策在内的保护规划确定场所的重要意义。

保护规划将有助于界定场所的文化意义,并将它与未来的有关问题相联系。

政策也能为某一场所的恰当用途提供建议,这些用途必须考虑诸如法规控制和经济可行性等其他因素”。

编制工业遗产保护规划应注意与保护年代更为久远的文化遗产所采用的理论和方法之间的区别。

特别是工业遗产在材料和结构方面的特点,为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对经认定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业遗产应及时明确界定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并应针对机械设备、地下设施、地面构筑物、综合性建筑群以及整体工业景观制定相关保护规定,针对其未来适应性改动制定修复与合理利用导则。

鉴于工业遗产保护具有的公益事业性质,保护目标往往需要通过资金援助和税收激励来实现。

要将工业遗产保护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确保基本保护资金的落实。

除国家拨款支持外,还可以通过相关政策和奖励等手段对保护措施予以鼓励,同时出台有利于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促进工业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

还应出台税收、财政、土地使用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工业遗产保护的经济文化政策,引导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合理利用。

如美国“1976年制定的《税收改革法》,激励了人们改建历史建筑的意识。

20世纪70—80年代,美国公众对于老工业建筑的态度也发生了根本转变。

根据最近的一项调查表明,美国建筑业70%以上的工程与历史建筑的再利用有关。

这反映了发达国家的建筑行业对于能源、经济、建筑功用和历史特色所持的慎重态度”。

3、工业遗产的抢救性保护
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的工业遗产一经认定,应当及时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通过强有力的手段使其切实得到保护。

工业遗产同其他文化遗产一样,具有不可再生性,只有认定和保护工作先行,才能防止对其随意废弃和盲目拆毁。

因此,由各级政府按照法律程序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有利于使工业遗产的价值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的确认。

工业
遗产也应根据其价值大小和重要程度明确不同保护级别,列入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国家则选择价值特别重大者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最高级别进行保护和管理。

在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一个以全国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骨干的各个时期和各种工业门类较为齐全的工业遗产保护体系。

对于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业遗产,应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功能和景观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原状保护必须始终得到优先考虑。

特别是在考虑适应性改动的过程中,要慎重对待工业建筑或机械设备的每一个组成部分。

“在制定保护规划过程中应解决如下问题:预期的用途将会产生何种影响?将会出现的变化是否会影响该场所的文化价值?变化是否达到最小或可逆?”必须认识到,为满足当前需要而对其实施的任何拆改,或对某些附属成分或辅助设施的随意处置,都可能影响其整体风格和质量,使工业遗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受到伤害。

在一般情况下干预行为应具备可逆性,产生的影响必须降到最低程度。

必须实施的任何更改都应得到记录,被拆卸的重要元素也必须得到妥善保存。

当前应尽快甄别和抢救濒危工业遗产,以便采取措施降低其继续破坏的风险。

对已面临危险的工业遗产,应迅速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制定相应的保护修缮以及合理利用的方案。

必须注意到近现代工业遗产所用材料相对于历经风雨的古代文化遗产,往往性能寿命更短,老化的速度更快。

没有适当的保护措施,体现工业遗产重要价值的一些因素就得不到妥善的保护。

目前,在发现问题和寻求可行的解决方案方面我们还缺乏经验,在一些领域至今还没有研究出能够实现长期保护目标的维护或修复技术。

如在工业建筑中广泛使用的钢铁、混凝土、马赛克,以及化学材料等,在工业档案文献中广泛使用的纸质材料、感光材料、电磁材料和电子信息材料等多种物质载体的保护问题方面,还缺乏知识和技能加以解决,这对于工业遗产的保护来说无疑是严重的问题。

因此,在保护工业遗产方面,我们同时需要应对实践和技术两方面的问题,需要组织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的力量,分类研究保护工业遗产的办法。

4、工业遗产的保护性再利用
工业遗产不是城市发展的历史包袱,而是宝贵财富。

只有把它当作文化资源,人们才能珍惜它、善待它。

更重要的是通过持续性和适应性的合理利用来证明它的价值,进而使人们自觉地投入保护行列,并引导社会力量、社会资金进入工业遗产保护领域。

“城市中所谓'衰败地区'(blightedarea),由于地区物质环境的衰败等导致地方税收之减少与市政补贴之增加,作好城市更新,有助于提高地区的经济活力,复苏经济,增加城市的繁荣”。

工业遗产保护只有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之中,融入城市建设之中,才能焕发生机和活力,才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拓宽工业遗产保护的路子,继续发挥其积极作用并得到有效保护。

保护性再利用是赋予工业遗产新的生存环境的一种可行途径。

对于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性工业遗产,在严格保护好外观及主要特征的前提下,审慎适度地对其用途进行适应性改变通常是比较经济可行的保护手段,可以为社会所接受和理解。

在制定保护性再利用方案时,对于工业遗产中的每一区域和每栋建筑都应经过仔细甄别和单独评估,并在考虑它与整个遗址联系的基础上,确定其最恰当的用途。

同时,保护性再利用方案应对不同工业遗产地段和工业建筑设立明确的限制要求,新的用途必须尊重工业遗产的原有格局、结构和材料特色,维护原始的人流活动,并且尽可能与初始或主要用途兼容。

当保护性再利用方案中的利用功能与工业建筑和用地的遗产价值明显不相适应时,应重新进行调整。

并应创造条件保留一定能够记录和解释原始功能的生产区域,用于展示和解说曾有的工业生产用途。

工业遗产保护性再利用不应作为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重点应用于文化设施建设。

根据工业遗产原有产业及产品性质,设立各种门类的工业技术博物馆、厂史展示馆、企业纪念馆或专题博物馆是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重要途径。

如利用纺织厂房建设成为展示古代服饰,民族服装和国际时装的专题类服装博物馆等。

但是A.麦格斯先生提醒我们:“而事实上,任何一个地区能够保持活力的博物馆数量都是有限的,愿意参观博物馆的旅游者数量也是有限的”。

因此,设立各种类型的博物馆只是保护工业遗产的方法之一。

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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