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群众诉求重点领域未诉先办、主动治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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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群众诉求重点领域"未诉先办、主动治理"工作方案(试
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公布日期】2021.01.25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印发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群众诉求重点领域"未诉先办、主动治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园林绿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深化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精神,加大行业综合治理力度,提高行业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我局针对市民诉求问题和管理薄弱环节,制订了"未诉先办、主动治理"工作措施,形成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群众诉求重点领域"未诉先办、主动治理"工作方案(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1年1月25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
群众诉求重点领域"未诉先办、主动治理"工作方案(试
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深化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精神,加大行业综合治理力度,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实现"闻风而动、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主动治理"转变,推动首都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切实让市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闻风而动、接诉即办"工作要求的基础上,推动"接诉即办"向"主动治理、未诉先办"转变,重点围绕城市绿化养护、公园管理、野生动物保护、森林资源管理、杨柳飞絮治理等市民诉求重点领域,主动发现问题,完善监管机制,规范工作标准,补齐管理短板,提高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加强对局直属绿地的管理
1.市园林绿化局和北京金都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都公司")签订直属绿地和公园委托管理责任书,明确公园绿地管理的相关标准、具体措施、工作要求等,确定各方责任。
2.市园林绿化局建立对直属绿地和公园管理成效的监管机制,坚持随机检查和
每季度一次的专项检查相结合,对存在的问题,指导金都公司及时进行整改。
3.市园林绿化局指导金都公司完善绿地公园管理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标准和要求,明确各级责任人员,建立内部考核奖惩制度,严格考核管理。
4.市园林绿化局指导金都公司建立绿地公园巡查检查机制,设立专职巡查员,全天候巡查检查,督导落实管理要求和工作标准,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重点对所管的绿地公园范围内的行道树缺株、设施管理、绿植缺失、侵占绿地、树木遮挡、危险树木、病虫害、绿地保洁等影响安全及景观,以及影响市民便利性、安全性的问题进行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先期解决到位,实现精细管理。
5.市园林绿化局指导金都公司对养护管理人员每年开展不少于3次的专业技术培训,增强管护人员服务意识、标准意识,提升管护能力和水平。
主责单位:城镇绿化处
责任单位:金都公司
(二)加强对区属绿地的行业监督指导
1.各区园林绿化局完善绿地养护管理工作机制,与绿地养护管理责任部门签订年度管护责任书,落实好监管职责。
指导基层养护单位制定完善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抓好组织落实。
2.市园林绿化局加大对各区的检查督导力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1)采取第三方暗查或依托各区专业绿化队建立专门巡查队,每天对行道树缺株、设施管理、绿植缺失、侵占绿地、树木遮挡、危险树木、病虫害、绿地保洁等影响安全及景观的问题进行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启动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同时,借助城镇绿地动态管理考评系统,将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城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年度考评成绩并进行通报。
(2)针对春、冬季浇水,常绿树管护、重大活动环境保障等专业性问题、阶段性工作,及时安排专项检查,督导各区提前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专业领域、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问题。
(3)结合季节性特点,每季度组织一次
综合检查,重点督促各区解决好一些时令性的问题,确保园林绿化环境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3.市园林绿化局指导各区加大主动对接服务力度。
督导各区园林绿化部门每半年深入小区、单位至少两次,主动听取群众意见诉求,并发挥专业绿化队技术设备优势,主动为小区、单位提供服务,协助做好危险树木处理、高大树木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切实做好为民排忧解难工作。
4.开展专项治理。
结合全国或全市性活动要求,针对市民关切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市园林绿化局指导各区及时开展阶段性专项治理活动;各区园林绿化局要根据市园林绿化局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治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高标准完成专项治理工作。
主责单位:城镇绿化处
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局
(三)加强对杨柳飞絮的治理
1.建立工作机制。
市园林绿化局建立各区、各相关单位联防联动机制、会商机制等高效工作体系。
每年3月份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年度杨柳飞絮综合防治工作,明确任务,压实责任。
各区园林绿化局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主管领导牵头,统筹协调杨柳飞絮综合防治工作。
2.做好提前预警。
市园林绿化局与市气象局全面开展合作,设置杨柳飞絮监测站点,定期监测杨柳雌株花序变化,监测飞絮始发期、高发期、高发区域及不同树种飞絮时间。
组织专家对监测情况进行研判,编制杨柳飞絮预测预报信息,利用官方网站等多渠道公开发布预测预报信息,各区园林绿化局结合市级预测预报,做好属地重点区域飞絮监测。
3.加强巡查督导。
市园林绿化局组织专业团队对全市杨柳飞絮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抽查,将飞絮防治不及时、飞絮严重区域,第一时间通报到各区园林绿化和各相
关有林单位。
各区园林绿化局、各相关单位在接到通报后及时安排开展防治,并及时反馈防治结果;安排专人对重点防治区域进行全覆盖巡查。
4.强化宣传引导。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统筹全市杨柳飞絮宣传引导工作,科学普及杨柳树种植历史、科学价值和生态贡献,积极引导、主动及时回应市民关切。
各区结合实际,利用新闻报道、专家解读、动画播放等多渠道多形式进行科普宣传,安排专人及时解决市民信访、投诉等,并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5.建立解决问题根源的方案。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制定全市杨柳飞絮综合防治工作方案,开展飞絮防治技术指导。
各区结合属地实际,按照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多措并举的原则,综合施策进行防治。
短期措施:飞絮高发期,每日组织专业团队采取措施,进行降絮作业,努力降低飞絮影响;重点区域适度采取抑制花芽分化技术,减少花序数量。
长期措施:新建和改造工程规划设计审核中,严禁新植杨柳雌株;推动抚育疏伐和改造更新老弱病残杨柳雌株和片林雌株,替换为杨柳雄株或其他优良乡土树种;在不影响景观的前提下,对部分柳树雌株高位嫁接优良雄株;加快裸露地生态治理,营造复合林层,增加植物表面对飞絮的吸附阻滞,减少飞絮二次飘飞。
主责单位:科技处
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局
(四)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与监测
1.市园林绿化局加强与各区园林绿化局和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每年对各区开展监测防治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结果在《市园林绿化局工作动态》上进行通报。
2.在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的关键期,市、区林保部门加大监测和巡查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提前发布监测信息,加强第三方监管力度,开启团体标准编制工作,充分发挥各级监测测报点和社会化监测公司的作用,杜绝影响景观和扰民的问题发生。
3.市园林绿化局充分利用首都科技资源优势,每年邀请专家对重大工程和重点区域进行林业有害生物巡诊不少于4次,及时解决防控难题;每年对社会化防治公司人员进行培训最少1次,提高防治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防治效果;通过开展每年不少于2次的现场宣传和拍摄科普小视频活动宣传有害生物防控知识;依靠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平台每年开展不少于12次的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的"三进"活动以及志愿者和全民科普活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防治工作格局。
4.加强各级应急指挥基础设施和应急防控队伍建设,市区两级防控部门储备充足应急药械药剂,每年培训应急队伍最少1次,每年最少开展应急防控演练1次,不断提高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对能力和综合防治水平。
主责单位:防治检疫处、林保站
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局
(五)加强对区属公园的管理
1.建立公园管理专项检查机制。
市园林绿化局每年对全市公园绿化养护、侵占绿地、补植增绿、园容卫生、保护野生动植物、安全风险排查、服务质量等重点内容至少组织一次全行业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并形成工作制度。
各区园林绿化局要组织本区公园对照提升标准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对全市公园行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指导各公园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提出整改要求,并组织复查工作。
2.建立公园卫星监测机制。
市园林绿化局每年聘用第三方机构对全市公园前后两年同期获取的卫星图斑进行比对、筛查,凡证实是蚕食绿地、改变绿地用途的,将图斑发所在区园林绿化局,由其督促各公园对照图斑逐一进行识别、筛查、分类、整改,并及时跟进督办;凡证实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将违法行为移交市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3.建立"不文明游园行为黑名单"机制。
依据《北京市公园条例》禁止性条款,
市园林绿化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建立健全"不文明游园行为黑名单",发布《文明游园倡议书》,提倡文明游园。
对偷挖野菜、攀折花木、野泳垂钓等不文明行为,由公园联合区公安部门、城管部门进行联动执法。
4.建立"绿色使者志愿服务"机制。
由市园林绿化局和市公园绿地协会联合成立北京市绿色使者志愿服务总队,与各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在园内开展随手捡拾废弃物、助老助残、疏导游人、劝阻违规行为、义务讲解导游等志愿活动,协调公园内群众自发活动,积极为公园管理运营献计献策等。
5.建立"市民园长"机制。
由市园林绿化局指导各区园林绿化局,在各公园建立"市民园长"机制,由全市各公园分别遴选1到2名市民,作为"市民园长",并在市民中选择数名义务巡查员,协助、督促公园做好管理工作,实现管理部门与市民群众共管共治。
主责单位:公园管理处
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局
(六)加强对一道绿隔地区郊野公园的管理
1.市园林绿化局制定绿隔地区郊野公园建设养护标准,制定管理办法,建立考核机制;指导各区对已经建成的公园,加快养护移交,尽快实现对外开放,提升市民的绿色获得感。
指导各区园林绿化局落实主体责任,对所辖郊野公园加强管理,组织各郊野公园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考核机制,使郊野公园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和精细化。
2.市园林绿化局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6月底前开展上半年郊野公园综合检查,11月底开展年度检查,形成年度检查报告,对郊野公园的养护管理、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全市排名并通报;各区园林绿化局根据检查情况,进一步完善治
理措施,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努力提升管护水平。
3.重点时段专项安排,加大预警和舆情应对。
在每年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市园林绿化局提前向各区园林绿化局安排部署郊野公园"卫生大扫除"等活动,加强枯枝死树清理力度,加大公园裸地治理力度,确保景观效果。
主责单位:生态保护修复处
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局
(七)加强对森林公园的管理
1.完善森林公园管理标准和检查制度。
市园林绿化局制定全市森林公园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森林公园管理标准,每季度开展一次综合抽查,抽查率30%,指导区园林绿化局、市属森林公园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
区园林绿化局、市属森林公园完善细化各森林公园管理具体工作标准、措施,明确各级人员责任,建立内部考核奖惩制度,严格考核管理。
2.建立"无痕山林"监督志愿者制度。
市园林绿化局指导区园林绿化局、市属森林公园管理单位,充分发挥社会力量,联合环境保护公益组织,从热爱环保、热爱公益的市民中,每个森林公园选出志愿者4-6名,监督公园内垃圾分类和清运等,宣传动员游客将游园中产生的垃圾带走,共同打造无痕山林,减少环境污染,创造良好生态环境。
3.畅通市民与公园的沟通渠道。
市园林绿化局指导区园林绿化局、市属森林公园管理单位,坚持以游客为中心,在森林公园入口、售票处和游客相对集中的公园休憩场所,设立游客意见箱、公园导游图、投诉电话等;对游客反映的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反馈,为游客创造一个良好的休闲环境。
4.加强日常巡查力度。
区园林绿化局、市属森林公园管理单位要制定森林公园日常管理巡查制度,安排专门力量,做到巡查常态化,对游客的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和制止;严格禁止非管理用车进入公园浏览区;加大对公园内施工人员的管理,严
禁发生车辆碾压草坪、私带外人开车游览等行为;加大对公园票务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在职在岗、优质服务;对在巡查中发现的设施设备和林木绿植损坏问题,安排人员及时进行维修和补植。
5.加强特殊时期、重要节点公园综合管控。
区园林绿化局、市属森林公园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森林公园安全管理制度,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在重大活动和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对公园实施客流量限制、实名制预约入园;公园内举办大型活动或设置游乐项目必须首先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必要时组织论证和听证,确保园内秩序正常、游客安全。
6.开展特色森林文化活动。
市园林绿化局指导各区园林绿化局、市属森林公园管理单位,结合公园实际,办好一年一度的北京市森林文化节、森林体验、森林康养、森林大讲堂、森林大篷车等活动,增强森林文化建设的影响力,为市民创造一个走进森林、体验自然、享受绿色福祉的良好环境。
主责单位: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
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市属森林公园管理单位
(八)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及管理
1.落实管理职责,建立综合管理机制。
市园林绿化局指导各区园林绿化局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机构人员,履行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职责;坚持每月一次的随机检查和阶段性专项检查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成各区园林绿化局会同各繁育和利用单位建立整改问题台账,限期进行整改,对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每年秋冬季组织一次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岗位培训。
各区园林绿化局建立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利用单位的监管机制,督促野生动植物管理单位、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员落实好管理责任。
2.组织开展巡查巡护和执法工作。
市园林绿化局会同各区园林绿化局,在每年春季(3-5月)、秋冬季(9-11月)针对鸟类栖息地、迁徙通道、停歇地,加强日
常巡查频次,防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现象发生。
市、区两级建立完善上下联动防控体系和协调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常态化组织对花鸟鱼虫市场、自发市场的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置违法交易;实时开展"打源头、斩流通、堵出口"全链条专项打击行动,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猎捕、非法人工繁育、非法交易、非法运输、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等五类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园林绿化局督促各野生动植物管理单位、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员,加强日常巡查巡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及时有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救护工作。
市园林绿化局以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为抓手,充分发挥现有野生动物救护站点作用,明确责任工作分工,保持市、区野生动物救护相关部门24小时救护电话畅通,及时有效科学地开展野生动物救护工作。
4.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社会认知。
市、区两级园林绿化局利用每年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爱鸟周"、"北京湿地日"等重要宣传节点,采用多种形式,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科普知识等宣传贯彻工作,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理念,引导公众、市场消费者和经营者等知法守法,增强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关爱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主责单位: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处、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局、野保站、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九)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
1.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市园林绿化局出台《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督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集体林地管理的通知》《北京市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意见》等一批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森林督查制度,规范整改措施和整改标准,切实做好森林督查问题整改,提升森林资源治理能力。
积极研究探索和建立具有首都特点的"林长制",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设立市、区、乡镇
(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建立由总林长牵头,部门协作和"市统筹、区主责、镇(街道)运行、村(社区)落实"的资源保护发展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2.开展森林督查。
市园林绿化局结合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更新工作,每年5月前下发变化图斑,各区园林绿化局、局属国有林场6-8月组织核查队伍进行外业现地调查验证、内业核实排查,发现存在疑似问题图斑,逐个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汇总形成市级森林督查台账,跟踪监管各区园林绿化局、局属林场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制定整改方案,边查边改,按月上报整改情况,全程记录整改信息并同步录入北京市森林资源管理监督平台,全方位、全时空掌握违法问题查处和整改情况。
并组织专项督查,加大整改指导力度。
3.强化森林资源行政许可批后监督检查。
每年对全市市级行政许可的林地占用、林木采伐情况开展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及时性、有效性,建立检查台账,形成相关自查报告按规定上报。
市园林绿化局对批后监督情况定期按比例抽检,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通报检查结果。
4.推进北京市森林资源管理监督平台建设。
在全市全面推行北京森林资源管理监督平台应用。
持续推进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
市园林绿化局及时通过平台分发传送相关数据、变化图斑,部署森林资源管理监督任务。
各区园林绿化局、局属国有林场现场调查设计人员要在林地占用审核、采伐林木调查设计及其检查验收等环节推广应用平台,上传现地数据、矢量图等,实现查询、比对、统计汇总、成果输出等功能,加快构建"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全覆盖的森林资源监测监管新模式,逐步推进森林资源常态化、动态化、精细化管理。
主责单位:森林资源管理处、林业站
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局属林场
(十)规范行政审批程序, 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
1.规范行政审批手续。
市园林绿化局以审批(政务)事项的清单化管理为基
础,持续推进审批事项的标准化、减事项、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等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简化审批程序;积极推进告知承诺制,完成第一批7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的审批流程及监管制度的制定,完善信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一网通办"和线上审批,有效提升网办深度,努力实现试点审批项目(市局所属场圃林木采伐许可证等)的"不见面"审批。
2.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
市园林绿化局所属各行政审批单位,要加强事后监管责任的落实。
一是建立市区两级行政审批台账。
二是将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野生动物的繁育、驯养、引种、购销和林木种子质量及生产经营、临时占用绿地、树木移伐等情况的检查抽查,将各类检查结果通过首都园林绿化政务网进行公示,同时录入北京市行政执法服务平台。
三是将监管与宣传相结合,促使相关单位和企业依法开展各种绿化活动。
四是建立与执法机构的无缝对接,对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移交线索,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乱砍滥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首都园林绿化行业健康发展。
种苗管理:(1)建立检查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对全市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种苗质量、档案建立、标签使用、生产经营及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等情况,每季度开展1次"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通过首都园林绿化政务网进行公开,并录入北京市行政执法服务平台。
(2)每年春季对造林工程用苗质量和苗圃生产经营情况开展1-2次专项检查活动。
(3)设立社会监督渠道。
为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向社会公布执法机构有关情况和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由专人负责受理投诉,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多角度监督。
苗木检疫:(1)加大对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含分散种植)检疫审批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林业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将日常检查和第三方监管有机结合,每年开展不少于12次的监督检查。
(2)将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