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解乙炔安全生产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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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乙炔安全生产管理规程

庄河市乙炔气厂

目录

前言

1设计投产过程的安全管理

1.1设计投产过程的工作程序

1.2乙炔厂的布局

1.3工艺设备的布局

1.4建筑和结构

1.5电气设备与防爆

1.6工业卫生设施

1.7乙炔管道

1.8消防水源

2乙炔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

2.1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2.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3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3 辅助生产过程及其它方面的安全管理3.1原料复验和生产监测分析

3.2原材料安全管理

3.3设备检修安全管理

4 溶解乙炔瓶的安全管理

4.1溶解乙炔瓶的安全要求

4.2乙炔充装安全管理

4.3乙炔瓶定期检验安全管理

4.4乙炔瓶的运输、储存和使用安全管理

5 事故树对事故定性分析法

5.1事故树符号及意义

5.2各工序岗位事故树

前言

安全生产是指为预防在生产过程中各种事故和职业性伤害发生的原因及防止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系统的科学技术和理论.安全技术是一门涉及范围很广,内容极为丰富的综合性学科,它的基本内容包括:预防工伤事故和其它各类事故的安全技术,防止职业性伤害的安全技术,制定和完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例和标准。

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为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规定、规范、规程、条例、标准和命令、确保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组织措施。

溶解乙炔厂的管理、必须从厂布发布点、设计、安装、验收等设计投产过程开始,切实落实生产过程、辅助生产的安全管理,并延伸到乙炔气的使用,将安全管理扩大到市场调查、销售服务直至用户使用的各个环节。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是设计过程、生产过程、辅助生产过程和使用服务过程的一条龙总体安全管理。

1 设计投产过程的安全管理

溶解乙炔厂的布点,可行性分析、立项、设计与审查、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试生产、正式投产验收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是安全管理的首要五一节,是建设安全型溶解乙炔厂的前程。

1.1 设计投产过程的工作程序

1.1.1溶解乙炔生产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归口管理,并施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建厂方针,生产安全管理,技术进步,等进行生产许可的管理。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溶解乙炔厂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a、可行性研究报告;

b、设计任务书;

c、主要原料,辅助材料和产品的理化安全性能、对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安全要求;

d、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评价;

e、预防与处理灾难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f、需经当地化工、劳动、公安、安全生产局,城市规化等部门对上述文件进行审议。

1.1.2设计与审查

设计溶解乙炔厂的单位,必须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熟悉溶解乙炔生产技术,经项目所在地省级核标准,方可从事设计工作。目前具有设计资格的单位有:

a、机械局设计研究总院;

b、设计二院;

c、中国空分设备公司;

d、沈阳石油化工设计研究院(全国溶解乙炔设计中心)等单位

设计单位不得为淌有批准立项的单位设计溶解乙炔厂,设计单位要对溶解乙炔厂的设计安全可靠性负责。溶解乙炔厂的初步设计,应由所在地省辖市以上计经委会同化工、劳动、公安、环保、安全局、城市规化等部门进行审批,并请省级行业部门参加。

1.1.3土建施工与设备安装

溶解乙炔厂的建筑及设备安装,必须由持有施工企业资格等级证书(四级以上)和营业执照的施工单位承担,必须按照设计规定的施工安装图纸及说明书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单位要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1.1.4竣工验收与试生产

溶解乙炔厂建成后,由所在地、省辖市以上计经委会同同级化工,劳动、分安、环保、城市规划等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同时请省经化工行业部门参加,验收各格后,方可试生产。

1.1.5投产验收和产品质量鉴定

溶解乙炔厂在经三个月以上试生产考核,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种隐患,加强管理,达到工艺装置运行正常,安全设施可靠,三废处理妥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安全管理制度建全等条件后,由溶解乙炔厂提出申请,所在地省辖市以上计委,经委组织化工劳动、公安、环保、城市规化及有关设计,检验、使用单位进行投产验收和产品质量鉴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1.1.6取得充装注册登记和溶解乙炔生产许可证

乙炔瓶充装单位应向省经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充装注册登记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休件后领取充装注册登记证。乙炔瓶充装证有效期五年,生产许可应向省经质量技术监督局申办。

1.2乙炔厂的布局

溶解乙炔厂的制气车间、灌瓶车间、电石渣处理池、电石库房及电石破碎车间、电石渣坑以及忆炔瓶库、丙酮库、乙炔汇流排间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甲类。乙炔厂、乙炔汇流排间、乙炔管道设计应符合《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1.2.1乙炔厂、乙炔汇流排间的布置应根据如下要求

(1)乙炔厂严禁布置在人员密集区和主要交通要道外

(2)严禁布置在易被水淹没的地点

(3)气态乙炔站、乙炔汇流排间宜靠近乙炔主要用户处

(4)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5)应有近期扩建的可能性

1.2.2防火间距

生产厂房、仓库与其它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要求。

表的规定

乙炔瓶库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间距m

(3)乙炔站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

乙炔站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m)

(4) 乙炔厂、电石库、水槽式贮气罐与铁路、道路等防火间距如下表

(1)乙炔站应布置在氧气站空分设备吸风口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乙炔站与氧气站的间距,应符合《氧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

(2)总容积不超过5m 3的固定容积式贮罐,或总容积不超过20m 3的湿式贮罐的外壁与制气站房或灌瓶站房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 。

(3)要明确划分有爆炸危险区和非爆炸危险区域。应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a 发生器间、乙炔压缩机、灌瓶间、电石渣坑、丙酮库、空瓶间、实瓶间、贮罐间、电石库、中间电石库、电石渣泵间、乙炔瓶库、露天设置的贮罐电石渣处理间及净化器间应为1区。

b 气瓶修理间、干渣堆场应为2区。

c 机修间、电器设备间、化验室、澄清水泵间及生活间,应为非爆炸危险区。

(4)乙炔站应设置围墙或栅栏。围墙或栅栏至乙炔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电石渣坑的边缘和室外乙炔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列规定:

a 实体围墙为3.5m ,但不能低于2.5m ;

b 空花围墙或栅栏为5m 。

1.3工艺设备布局

(1)溶解乙炔站的设计容量,应根据用户的昼夜消耗量和溶解站昼夜生产时间确定。乙炔站宜为两班生产。

(2)乙炔压缩机的型号和台数,应根据乙炔的输送方式和乙炔站的设计容量确定,但不宜少于2台。

(3)乙炔发生器及其主要工艺附属设备、严禁使用非专业生产设计单位的的产品,在一个乙炔站内宜选用同一型号乙炔发生器不宜超过4台。

(4)低压乙炔发生器和乙炔压缩机之间,应设置湿式贮罐,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压缩10min 的排气量。

(5)乙炔净化设备的设置、应能保证溶解质量达到GB6819的要求,乙炔压缩机与乙炔充灌台之间、必须设置干燥装置。

(6)除采用强制冷却工艺的充灌台外,充灌台可同三组充灌的排组成,每组充罐排连按的气瓶数应按下式计算:

N= 式中:N —连按气瓶数V —充灌容积流速一般应小于0.015m 3/h.L (对40L 瓶应为0.6m 3/h.瓶)

Q —压缩机的排气量m 3/h

1.1.3.2工艺流程内的安全装置

(1)多台乙炔发生器的汇气总管与每台乙炔发生器间,必须置安全水封;

Q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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