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业病类别、病例数、机构数量及防治建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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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业病类别、病例数、机构数量及防治建议
分析
一、职业病的类别
根据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职业病共有十个大类;构成职业病的四要素为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二、中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与职业病诊断机构数量
我国职业病防治相关技术支撑机构主要分为三类机构:(1)卫生系统所属,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疾控中心、职防院(所)和医疗机构等。
(2)非卫生系统所属,开展粉尘、毒物、噪声和电离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工程治理、防护技术研究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3)职业健康相关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包括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等五类中介服务机构。
据统计,截止到2023年年底,我国共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4520家,相比2019年增加了II17家。
其中职业病诊断机构589家,相比2019年增加了39个。
三、中国各类职业病新病例数情况
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迅速发展的新阶段,几十年粗放发展
积累的职业病高发问题逐步显现,职业病防治工作正面临新形势、新任务、
新问题和新挑战。
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开始,我国各类职业病新病例数呈逐年下降的趋势,截至2023年我国各类职业病新病例数为17064例,同比下降12.17%。
2023年全国报告各类职业病新病例中,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4408例,同比下降9.65%;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310例,同比下降19.29%;职业性传染病488例,同比下降15.57%;职业性化学中毒486例,同比下降37.53%;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217例,同比下降17.8%;职业性皮肤病63例,同比下降12.5%;职业性肿瘤48例,同比下降44.83%;职业性眼病24例,同比下降54.7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0例,同比下降33.33%;其他职业病10例,同比下降9.09%。
尘肺病占我国法定职业病总数的90%以上,目前仍是我国危害职工健
康最主要的职业病。
据统计,近四年来我国职业性尘肺病新病例数量逐年递减,截至2023年我国职业性尘肺病新病例数量为14367例,同比下降
9.63%。
四、中国职业病防治发展建议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
定大局。
随着政策调整、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我国在职业卫生领域取得
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一定问题。
目前,我国面临经济高速发展、产业结
构调整优化的新时期,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全
球化的不断推进,职业病危害问题也日渐突出,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我国职业病防治体系逐步健全,相关宣传更加普及,全社会防治意识不断提高,有效控制了职业病增长。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为顺利实现后工业化时代(生产安全事故稳中有降,事故死亡人数减少),特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1、以《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为指导,推进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
2、对于煤炭行业、有色金属行业等职业病高发病行业,以及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等相关职业人群,需进一步增强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改进生产工艺,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