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土地管理学总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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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权属管理的任务 巩固、维护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土地 公有制。 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调动其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和不断改 善土地使用条件的积极性。 调整土地关系。
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第二节 土地权属管理的任务和内容
二、土地权属管理的内容 依法确定土地权属。 依法管理土地权属变更。 依法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主体:农民集体。 客体:农民集体所有的一切土地。 内容:农民集体在行使土地所有权的 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第一节 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
五、我国土地使用权主体、客体、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的涵义
土地使用权,是指使用土地的单位和 个人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依法交由其 使用的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占 有、使用、收益以及依法部分处分的权利。
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第一节 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
一、土地制度概述 土地制度是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土地
关系的总和,是关于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资 料的所有、使用、管理的原则、方式、手 段和界限等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化体系。
其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 地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
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第一节 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
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第六节 土地征收
二、土地征收补偿与安置标准 (一)征地补偿费的构成
土地补偿费 青苗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社会保障费用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拆迁补偿费
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第六节 土地征收
(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 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或者其它用地50年
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第四节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协议(contract) 招标(bid)
拍卖(auction)
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第六节 土地征收
(二)土地征收的特征 土地征收的公益性 土地征收的强制性 土地征收的有偿性 土地征收程序的合法性
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第六节 土地征收
(三)经济发达国家土地征收的特点 国家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公共目的, 如公共交通用地,国防用地等; 征地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征地补偿标准大都接近或等于土地的 市场价格。
通过土改、建立农民个体土地所有权。 通过农业合作化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集体
土地所有权。 通过人民公社化建立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后
又改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
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第三节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可以收回以下情况的土地使用权:
转包、租赁、“四荒”拍卖、承租转 包或返包、转让、入股。
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第五节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应遵循 的原则
因地制宜原则 自愿原则 平等、有偿原则
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第六节 土地征收
一、土地征收的概念 (一)土地征收的含义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 的需要,依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 有土地的行为。
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第一节 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
(二)土地产权的基本特性 具有排他性(exclusivity)。 土地产权客体必须具备可占用性和价 值性。 土地产权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得到法 律的承认,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土地产权的相对性(产权具有排他性, 但不是绝对的权利)。
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第一节 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
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第一节 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的特点: 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 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 营,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 或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 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订立 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第一节 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
土地的形式、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它表明 人们怎样对土地加以利用和取得收益,谁 享有土地使用权及其责、权、利。
土地使用制度的核心内容是确定独立 于土地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以解决土地 资源的合理与有效利用问题。
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第一节 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
(三)土地使用制与土地所有制的关系 土地所有制是土地使用制的前提。 土地使用制不仅是土地所有制的反映 和体现,而且也是实现和巩固土地所 有制的一种形式和手段。 土地所有制也为土地使用制服务。 土地使用制具有相对独立性。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特征: 受让主体广泛性 有偿性 计划性
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第四节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基本原则 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原则 平等、自愿、有偿原则 国家主权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充分合理有计划利用土地原则
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第四节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第一节 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
(二)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客体 和内容
主体:任何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的单位和个人。
客体:国家依法提供给单位和个人使 用的国有土地。
内容:国有土地使用权主体在依法行 使土地使用权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第一节 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
(二)我国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客体 和内容
主体:国家,法律规定由国务院代表 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土地占有、使用、收 益和处分的权利。
客体:一切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内容:指依照法律规定,国家在行使 土地所有权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第一节 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
(三)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客体和内容
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第三节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收回 有偿取得方式(出让、作价入股、出 租等)。 无偿取得方式(行政划拨)。 依照法律、政策规定取得(开发未确 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 滩从事农业生产,可取得使用期限最 长不得超过50年的使用权)。
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第三节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
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第四节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 (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和 特征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市、 县人民政府代表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 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并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
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第四节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三、土地产权及其基本属性 (一)土地产权的涵义
土地产权指有关土地财产的一切权利的 总和。它包括土地所有权(ownership)土地 使 用 权 ( usufruct ) 、 土 地 租 赁 权 (leasehold)、土地抵押权(hypothec)、土 地 继 承 权 ( heirdom ) 、 地 役 权 ( servitude ) 等多项权利。
土地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具体采取的 是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形式,由国家代表 全体劳动人民占有属于全民的土地,行使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土地的 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具体采取 的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形式。
城市(含建制镇、独立工矿区)建成区范 围内的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第一节 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
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 (一)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合法取得国有土 地使用权的民事主体(即出租人)将土地 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全部或 部分提供给他人(承租人)使用,承租人 为此而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第四节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四、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管理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概念
四、我国土地所有权主体、客体、内容 (一)土地所有权的涵义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的核心,是 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土地所有 者所拥有的、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和限制的 排他性的专有权利。
土地所有权包括土地占有权、土地使 用权、土地收益权和土地处分权。
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第一节 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
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第一节 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
二、我国土地制度及其特点 (一)我国现行土地所有制度
我国现行的土地所有制为社会主义土 地公有制,可从以下几点去认识和理解:
全部土地实行的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 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分为全民所有 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
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第一节 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
(一)土地所有制度 土地所有制,是指人们在一定的社
它是整个土地制度的核心,是土地关 系的基础。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是 土地所有权,即土地所有者对其土地享有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第一节 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
(二)土地使用制度 它是人们在一定的土地所有制下使用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有的属于国 家所有,有的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除 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 于农民集体所有。 综上所述,我国土地所有制的特点是:
全部土地属于国家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所有权不得买卖和非法转让。
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第一节 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基本特点: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政府垄断经营以便国 家宏观调控,政府以协议、招标、拍卖的方 式将规定了使用期限与用途的土地提供给使 用者,使用期满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与其他 附着物收回。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则充分利 用市场机制,在使用期内允许其转让、出租、 抵押及其他经营活动,国家利用价格、税收 等方式对其活动进行调控。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以 土地使用权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土地 使用权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享 有从变卖土地使用权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权 的债务担保形式。
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第五节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涵义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农村集
体土地使用权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动和转 移。 二、流转的形式
(三)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客 体和内容
主体: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单 位和个人。
客体:使用权主体依法取得承包地、自 留地、自留山、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等。
内容: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在行使土地 使用权过程中依法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第二节 土地权属管理的任务和内容
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第三节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
一、国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 (一)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产生途径
接管、没收(地主、官僚资本、敌伪政府 和反革命分子等占有的城市土地)。
赎买(资本主义工商业、私营房地产公司 及房地产业主的城市地产)。
征用土地(私人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法律宣布(城市中尚未国有化的土地)。
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第四节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以出让方式取得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民事主体之间再转移 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基本形式有出售、 交换和赠与。
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第四节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是指人民政 府依照法律的规定,收回用地单位和个人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第三节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确认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建立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建立,是先后经过 了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等运动逐步 建立起来的。
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 要使用土地的。
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因撤消、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第四节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 出让(remise) 转让(transfer) 出租(lease) 抵押(mortg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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