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审核办法(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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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审核办法
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鄂教规[2011]3号),我省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评估指标规定了5大项15个具体指标。

达标审核办法如下:
一、全省义务教育学校15项办学指标中,学校规模、班额、生均用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和绿化用地面积等5项指标至少有2项以上指标达标,跑道、田径场、篮球场或排球场、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和小学科学教室设备、体音美器材设备、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生均图书册数、合格学历教师占比、师生比等10项指标全部达标,则认定该校为基本办学条件达标学校。

二、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率为100%,则认定该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县(市、区)。

附件:1、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2、各县(市、区)分类情况表
3、湖北省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市、区)名单
附件1: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附件2:
各县(市、区)分类情况表
附件3:
湖北省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市、区)名单
(共29个)
黄石市:阳新县
十堰市: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
襄阳市:保康县(省贫)
宜昌市: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省贫)
孝感市:孝昌县、大悟县
黄冈市: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麻城市、团风县(省贫)
咸宁市:通山县(省贫)
恩施州: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
神农架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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