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运输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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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运输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1.主要目的
为了节约运输成本,加强运费价格的监督,特成立“2008年成品运输商务谈判小组”,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王冬平
组员:罗志新、李雄武、李遂干、周文钦、卫萍。
2.职责
商务谈判小组负责物流公司的选择、调查及价格谈判。
审计部负责运输价格的分析与监督,并对偏离目标值的运价做出预警。
企业管理部负责商务谈判小组的绩效考核。
3.内容
运输价格确定的原则
总运费最低的原则,即根据估算的成品运量及目的地,计算出总的运费,然后选择最低的物流公司。
运输价格不得低于公司目标价原则。按公司成本预算规定,2008年的运输价格必须在2007年的基础上下降10%。
市场考察
运输合同到期之前,商务谈判小组负责选定物流公司。审计部协同成品库一起进行市场考察,包括运输公司的规模,营运情况,线路,运输价格等。
价格谈判
商务谈判小组负责与物流公司进行价格谈判,并起草谈判参考价格,由物流公司在参
考价格的基础上报价,并签字盖单以及商务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物流公司此次报价若可行,可作为直接签订运输合同的依据。
4.考核制度。
商务谈判小组完成公司目标不予考核。
运输价格高于公司目标,撤销商务谈判小组的职务,并处以500元罚款,扣绩效分5分;小组成员每人处以200元的罚款,扣绩效分5分。
运输价格低于公司目标每1%,给予商用谈判小组300元的奖励。
5.纪律要求
商务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违反公司廉政制度;
商务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将此次活动的任何进展情况、策略、底价、讨论结果通过任何方式有意或无意向外透露;
商务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与物流公司达成利益联盟;
谈判结束后,商务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向外透露谈判期间的任何细节;
违反以上规定,按公司相关纪律制度进行处理。
审计部、财务部
二00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