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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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年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发展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管理学生学籍,尊重学生的自主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高校学生学籍按照学历、学位、学习形式等分类管理,保证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学生学籍管理部门是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的录入、更新、核实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生学籍的建立与变更
第五条高校学生学籍的建立是指学生正式成为高校在册学生的过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招生机构录取;
(二)按照招生录取程序和规定完成报到手续;
(三)交齐学费及相关费用。
第六条学生学籍的建立流程包括报名、审核、登记三个环节。
学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名,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登记学籍并发放学生学籍证书。
第七条学生学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变更学籍:
(一)学习形式的变更;
(二)学历层次的变更;
(三)学位类型的变更。
第八条学生申请变更学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二)提供变更学籍所需的证明材料;
(三)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同意。
第九条学生学籍变更的具体程序和流程,由学生学籍管理部门根据各类变更情况制定并公布。
第三章学生学籍信息管理
第十条学生学籍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情况、奖惩记录、学历层次、学位类型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生学籍信息的录入和更新应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学生有权对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核实和更新。
第十二条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应确保信息安全,学校学生学籍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安全保护,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滥用。
第十三条学校学生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核实和清理工作,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准确性。
第四章学生学籍的终止与恢复
第十四条学生学籍终止是指学生不再继续在高校注册学习的情况。
第十五条学生在以下情况下,学籍终止:
(一)毕业或结业;
(二)退学;
(三)开除;
(四)借读期满。
第十六条学生学籍终止后,学生学籍管理部门应做好学籍注销、档案归档等工作。
第十七条学生学籍恢复是指学生重新回到高校学籍管理范围内。
第十八条学生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学籍恢复:
(一)坐享其成未修满学业并提出恢复申请;
(二)因特殊原因而中断学业,经学生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并同意;
第十九条学生学籍恢复的具体条件和程序,由学生学籍管理部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并公布。
第五章学生权益保障
第二十条学生享有按学校规定的学制和学习计划学习,取得学业成绩,被授予相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学生有依法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或者校内考试的权利,学校应建立公平公正的评价体系,保证学生公平竞争。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管理咨询和申诉渠道,及时解决学生在学籍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困扰。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该建立并完善学生奖励和处罚制度,让学生成为遵纪守法、优秀创新的示范。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高校学生学籍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学籍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五条高校学生学籍管理部门应接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接受学校学生工作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学籍管理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学校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与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高校学生学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为____年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内容,共____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