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品管理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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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品管理的基本原则
在⽇常⽣活中,我们经常会发现不⼩⼼丢失某样东西或者拾得某样东西,那么对于这些东西,我们都叫遗失物。

那么拾得遗失物该怎么处理呢,很多⼈都不是⾮常清楚,国家在这块上也做了相应的规范,下⾯店铺⼩编为⼤家介绍⼀下关于遗失物品管理的基本原则。

遗失物品管理的基本原则
拾得⼈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因故意或者重⼤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
第三百⼀⼗四条【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

拾得⼈应当及时通知权利⼈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六条【拾得⼈及有关部门妥善保管遗失物义务】拾得⼈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因故意或者重⼤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七条【权利⼈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尽义务】权利⼈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或者有关部门⽀付保管遗失物等⽀出的必要费⽤。

权利⼈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义务。

拾得⼈侵占遗失物的,⽆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出的费⽤,也⽆权请求权利⼈按照承诺履⾏义务。

第三百⼀⼗⼋条【公告期满⽆⼈认领的遗失物归属】遗失物⾃发布招领公告之⽇起⼀年内⽆⼈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拾得遗失物的处理规则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

拾得⼈应当及时通知权利⼈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拾得⼈可以要求⽀付必要费⽤,但不得要求⽀付报酬。

但遗失物⼈发出悬赏⼴告,愿意⽀付⼀定报酬的,不得反悔;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的,应当及时同时其领取。

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起6个⽉内⽆⼈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

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过失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拾得⼈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为处理。

拾得⼈不得要求⽀付必要费⽤。

也⽆权请求权利⼈按照承诺履⾏义务;
四、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占有时,权利⼈有权向⽆处分权⼈请求损害赔偿,或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之⽇起2年内向受让⼈请求返还原物;如果受让⼈通过拍卖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付受让⼈所⽀付的费⽤。

权利⼈⽀付后,有权向⽆处分权⼈追偿。

从上⾯店铺⼩编为⼤家介绍的关于遗失物品管理的原则,相信⼤家都有了⼀定的了解。

店铺⼩编提醒⼤家,在⽇常⽣活中拾得某些东西,⼀定要物归原主,或者可以交由警⽅进⾏处理,如有更多关于遗失物的法律问题,可以到店铺咨询相关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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