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高级工、技师条件及应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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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高级工、技师条件及应交材料
一、申报条件:
1、高级工:
(1)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相应工种工作满6年以上;
(2)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相应工种工作满5年以上的相应专业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3)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相应工种工作满4年以上的专业对口的大专毕业生;
(4)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申报第二工种鉴定的,须在相应工种工作满3年以上。
(5)已取得高级工认定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申报本工种高级工鉴定。
2、技师:
(1)获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含1996年以前地(市)以上工考委和省行业工委核发的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或本职业助理专业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2年以上的;
(2)获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年以上的,同时具有相近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
(3)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5年以上的,并取得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证书的;
(4)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12年以上的有较突出业绩并经所在单位确认本单位技术骨干的,并取得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证书的;
(5)获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本职业者(免于技术能力总结和
理论考试)。
二、应交材料:
(一)高级工:
1、鉴定申报表每人一份,请按申报表要求认真填写并贴好相片(一寸黑白)。
(应有单位人资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2、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近期免冠黑白相片二寸2张(办理证书用,一定要黑白相片)、一寸2张。
4、报名汇总表一份(由单位汇总用电子文档填报)。
(二)技师:
1、考生本人正确并完整填写的《福建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高级工(或技术等级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本人二寸黑白近照一式4张;
7、近期内本人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能力总结,一式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