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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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遵循科学规范、风险评估和预防为主、管理保障的原则,强调全过程管理、全员参与、综合治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提供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服务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二章医疗器械采购与验收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和责任分工、风险评估等要求,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购医疗器械。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做好医疗器械验收工作,确保采购的医疗器械符合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验收人员应熟悉相关知识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验收。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器械使用档案,对采购的医疗器械进行记录并保存相关文件,包括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厂家等信息。
第三章医疗器械使用管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制定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医务人员在医疗器械使用中的职责和要求,包括合理使用医疗器械、保养与
维护、报废处理等方面。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使用医疗器械前应对其进行合理的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和安全性能,并妥善保管和使用。
第九条医务人员对医疗器械的操作应符合相关规程和操作要求,不得随意改变医疗器械的结构和性能,严禁私自拆卸和修理医疗器械。
第十条医务人员在使用医疗器械中应注意医疗器械的质量和适用性,对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器械不得使用,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器械安全监测和事故报告制度,对医疗器械的异常情况、不良事件等进行监测和报告,并及时采取
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医疗器械的认识和使用能力,确保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的安全性。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并定期公布不合格医疗器械的信息。
第十五条患者及其家属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督,如发现医疗器械使用不当或有相关医疗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自身权益。
第五章附件
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
1. 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
2. 医疗器械使用档案模板
3. 医疗器械安全监测和事故报告模板
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
本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1.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对医疗器械进行监督管理的法规。
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对医疗机构进行管理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