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筑概算定额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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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2001年修订本)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一、定额说明
1、本章定额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厂区、变电所所区、建筑物、构筑物的土石方开挖、运输、回填等土石方工程。
2、土壤与岩石分类是参照普氏分类表来确定的,土壤为四类以下,不分类别综合计算,普通岩石按五类、六类计算,坚硬岩石按六类以上计算。
3、土石方定额综合考虑了挖土、回填、运输等项工作内容,包括土石方的的垂直运输及水平lkm以内的运输。主厂房及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土石方项目已经考虑了二次倒运,其中主厂房子目还考虑了二次挖、填。机械挖土方子目内包括了人工配合挖土用工。
4、定额中所说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指火力发电厂的烟囱、冷却塔、卸煤沟、翻车机室、输煤地道、地下转运站、水泵房及循环水管沟。也就是说变电所内的所有建筑都不适用本册定额中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定额。
5、定额中不包括挖冻土和淤泥处理工程,也不包括沿海地区软土地基采用钢板桩、水泥搅拌维护等特殊的施工措施,实际工程中发生时费用应另行计算。
6、土石方定额的工作内容中不包括施工排水,发生时费用按照施工降水定额计算。
7、厂区或所区土石方出现盈或亏方时,应按以下原则:
(1)当厂区或所区土石方工程出现盈方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按余土
外运套用相应定额,工程量为盈方量定额中不包括弃土场所发生的场地费用;
(2)当厂区或所区土石方工程出现亏方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按外购土方套用相应定额,概算工程量为外购土方量,定额中不包括土方购置费;
(3)弃土场场地费和土方购置费应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8、施工降水,也就是定额中的第1.4节,定额中施工降水子目均按电定定[2000]19号文进行了调整。井点降水定额的适用范围为渗透系数5~40m/d。定额中包括降水井点布置,井管、管网、排水设备的安装与拆除,以及设备的折旧和材料摊销。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厂区土石方、厂外取土均按挖方量计算。平整场地,按平整面积乘0.1的折算系数以体积套用本定额。
2、土方、基坑、沟槽开挖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以下按体积计算。马道及措施不另行计算。
3、槽底宽在3米内且槽长大于槽宽的3倍的或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不包括加宽工作面)的挖土,按挖地槽、地坑计算。不属上述范围的挖土,均按人工挖土计算。
4、土方放坡按下列规定计算:
(1)1.2米以内不放坡。
(2)超过1.2米深时,放坡1:0.5放坡。
5、基础工程施工中所需增加工作面,按下列规定计算:
(1)毛石基础或砖基础每边增加工作面150mm。
(2)砼基础或垫层需支模板时,以垫层边每边增加工作面300mm。
(3)防水砂浆及卷材做基础垂直防潮层时,每边增加工作面800mm。
6、石方一般开挖,按图示尺寸计算体积。石方基坑、沟槽开挖,按图示尺寸另加允许超挖厚度计算(允许超挖量按被开挖的坡面积乘以允许超挖厚度计算。五、六类岩石允许超挖厚度为20cm,七、八类岩石允许超挖厚度为15cm)。
7、沟槽底宽小于7m,基坑开挖的上口面积小于20m2时,按坑槽计算。沟槽底宽大于7m,基坑开挖的土口面积大于20m2时,按一般开挖计算。
8、施工降水面积,依据井点降水布置方案,按建筑物、构筑物外围面积计算。
9、土方计算公式:
挖基坑土方: V = (a+2c)*(b+2c)×H+K×H2×〔(a+2c)+(b+2c)+4/3×K×H〕
挖沟槽土方: V = h×(a+2c+K×H)×L
挖圆型基坑土方: V = [(R+2c)2+(r+2c) 2+(R+2c)×(r+2c)]×1/3×3.14×H
K=0.5;H-深度,指室外地坪到垫层底的深度;C-工作面宽度;R = r+K ×H
第二章基础工程
一、定额说明
1、本章定额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变电所和微波通信工程中除变电构支架、烟囱、水塔、围墙、厂区沟道、管道支架、池、井、厂区护坡之外的一般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及设备基础的砌筑。
2、基础工程包括基础本体及垫层、沉降缝、基础梁、孔洞过梁、嵌入基
础的钢筋、铁件。
3、汽轮发电机基础和锅炉基础定额中已经综合了垫层、二次灌浆、预理件、设备螺栓孔、埋件刷油、基座喷白、防腐等项工作。
4、设备基础定额已经综合考虑了垫层、二次灌浆、设备螺栓孔、铁件、铁件刷油等项工作。设备基础定额,适用于主厂房中主要辅机设备基础(包括磨煤机、送风机、给水泵、一次风机、二次风机、凝结水泵)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内设备和室外设备基础的砌筑。
5、独立基础包括与基础相连接的梁、梁下的保温及相应的垫块、支墩等。
6、变压器基础由于设有油池、钢轨、卵石等项目,比常规的设备基础复杂,在编制概算时,可根据变压器基础砼用量参照箱式空腹带形基础定额套用,钢轨、卵石另按当地材料预算价格计列主材费。
7、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管桩,综合了不同断面、打桩深度及不同机械打桩方法。包括桩制作、运输、打桩及接桩送桩、截桩头、凿桩头等全部工作内容。
8、震动沉管灌注桩综合了不同桩径及深度,动载检试费已综合在定额其
他材料费内。
9、回旋钻孔灌注桩综合了不同桩径、深度及施工方法。包括钻孔出渣、
灌注混凝土、钢筋笼制作安装、清桩泥浆外运1km等全部工作内容。
10、钢板桩、H形桩、钢管桩参照预算定额有关子目套用。
11、强夯不分土壤类别及各种布点形式,均适用本定额。
12、变电所屋外配电装置的构支架基础已经综合在钢管或混凝土支架定额
中。若单独套用基础,则应选择无筋混凝土独立基础或者钢筋混凝土一般
设备基础等子目。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基础工程量按实体积计算,不扣除孔洞、过梁和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螺栓等所占体积。砼垫层及基础梁定额已含,不计算。基础与墙身、基础与柱均以室内地坪标高分界。
2、汽轮机基础工程量的计算应包括汽轮机基础上部框架和汽轮机基础底板的工程量。
3、锅炉基础工程量则只计算本体混凝土工程量。
4、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按设计全长(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横断面面积计
算体积。
5、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全长(包托桩尖长度)乘以横断面面积,
减去空心部分体积后计算体积。
6、回旋钻孔及沉管成孔灌注桩,按设计桩径外围断面乘以桩长计算体积。
7、建筑物、构筑物的强夯,按底层轴线面积计算。厂区大面积强夯,可
参照本定额按面积计算。
8、基础换填;按换填材质的图示尺寸计算体积。
第三章地面及地下设施工程
一、定额说明
1、本章定额适用于主厂房地面及地下设施,以及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面工程。
2、汽机房地面及地下设施工程的定额已经综合了汽机房及A排外披屋,锅炉房地面及地下设施的定额已经综合了锅炉房、除氧煤仓间和集中控制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