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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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源地保护管理办法三篇
饮⽤⽔⽔源地保护管理办法三篇
篇⼀:饮⽤⽔⽔源地保护管理办法
第⼀章总则
第⼀条为保护饮⽤⽔⽔源地⽣态环境,防治饮⽤⽔⽔源地污染,保障群众⾝体健康,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中华⼈民共和国⽔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本辖区内所有集中式供⽔的饮⽤地表⽔⽔源地和地下⽔⽔源地(以下简称饮⽤⽔⽔源地)的⽣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

第三条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把饮⽤⽔⽔源地保护⼯作纳⼊计划并具体落实。

第四条保护区划分为⼀、⼆级保护区,其中:⼀级保护区:⾃取⽔点起,上游5000⽶⾄下游200⽶的⽔域,河岸两侧纵深各500⽶的陆域范围,包括范围内所有⽀流的全部⽔域及两岸纵深各500⽶的陆域。

⼆级保护区:⾃⼀级保护区上游界起上溯10000⽶或⽔源点上游的⽔域,河岸两侧纵深各1000⽶的陆域范围,包括范围内所有⽀流的全部⽔域及两岸纵深各500⽶的陆域。

第五条饮⽤⽔⽔源地保护区中,⼀级保护区的饮⽤⽔质必须符合《GB3838地表⽔环境质量标准》Ⅱ类⽔质标准。

⼆级保护区的⽔质必须符合《GB3838地表⽔环境质量标准》Ⅲ类⽔质标准。

地下⽔⽔质必须符合(GB/T14848)Ⅲ类⽔质标准。

第六条饮⽤⽔⽔源地环境保护管理实⾏全⾯规划,统⼀管理,分⼯负责,以防
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保证饮⽤⽔安全为重点,以维护⽣态环境良性循环为⽬标,坚持饮⽤⽔⽔源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统⼀。

第七条进⼊或居住在饮⽤⽔⽔源地保护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切实开展⽔污染防治⼯作,保护和改善⽔质。

第⼋条任何单位或个⼈对污染、破坏饮⽤⽔⽔源地的⾏为,有控告、检举的权利,并有保护饮⽤⽔⽔源地环境的义务。

第⼆章饮⽤⽔⽔源地的保护
第九条已划定的饮⽤⽔⽔源保护区由⽔利部门组织设定界碑或界桩。

禁⽌任何单位和个⼈破坏、擅⾃改变保护标志和界桩。

第⼗条在饮⽤⽔⽔源⼀、⼆级保护区内禁⽌下列⾏为:
(⼀)从事⽹箱养殖、拦⽹养殖、投饵养殖、捕捞作业;
(⼆)使⽤燃油机动船;
(三)开⼭采⽯、采矿;
(四)⽣产、销售、使⽤含磷洗涤⽤品;
(五)经营向⽔域排污的餐饮、娱乐业;
(六)施⽤化肥,使⽤⾼浓度、⾼残留农药;
(七)建设畜禽养殖场以及敞养、放养畜禽;
(⼋)向⽔体排放污⽔;
(九)排放⽣活垃圾,倾倒、堆放、填埋其它固体废物;
(⼗)毁林开荒、烧⼭开荒、破坏植被和⾮更新性砍伐⽔源林、护岸林等破坏⽔环境⽣态平衡的⾏为(必须根除森林病⾍害及因防⽕需要的除外);
(⼗⼀)进⾏毒鱼、炸鱼、电鱼及危害⽔⽣⽣物的活动;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妨碍泄洪、影响河势稳定的活动;
(⼗三)其它有可能污染⽔体的活动。

第⼗⼀条禁⽌在饮⽤⽔⽔源⼀、⼆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

已设置的排污⼝由区环保部门报请区⼈民政府依法处置。

第⼗⼆条禁⽌在饮⽤⽔⽔源⼀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设施和保护⽔源⽆关的建设项⽬;已建成的与供⽔设施和保护⽔源⽆关的建设项⽬,由区级以上⼈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在饮⽤⽔源⼀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游泳、垂钓、⽔上运动。

第⼗三条禁⽌在饮⽤⽔⽔源⼆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由区级以上⼈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四条饮⽤⽔源保护区范围内已有的污染源,有明确治理主体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治理;没有明确治理主体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治理规划,报区⼈民政府批准后分步实施。

第⼗五条因事故和突发性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饮⽤⽔源污染的,当事⼈应⽴即切断污染源,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并⽴即报告区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对事件依法进⾏调查处理。

第⼗六条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饮⽤⽔源保护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检查机关有责任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区环保部门对全区饮⽤⽔⽔源⽔质保护实施统⼀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实施饮⽤⽔⽔源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饮⽤⽔⽔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作;
(⼆)负责组织宣传和监督实施饮⽤⽔⽔源地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和计划;(三)负责对饮⽤⽔⽔源保护区的⽔质进⾏监控;
(四)负责饮⽤⽔⽔源保护区内污染事故查处;
(五)负责污染源监督管理。

第⼗⼋条⽔利、建设、卫⽣、林业、农业、国⼟资源、畜牧⽔产、煤炭、公安等部门依据各⾃职责,配合做好饮⽤⽔⽔源保护的监督管理⼯作。

第⼗九条监督管理经费从各部门业务经费中列⽀。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擅⾃改变或破坏饮⽤⽔源保护区设定的保护标志和界桩的,由区⽔利部门责令停⽌破坏,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条违反本办法第⼗条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第⼀项规定的,处20XX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并予取缔;(⼆)违反第⼆项规定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予取缔;(三)违反第三项规定的,处10000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并予取缔;(四)违反第四项规定,⽣产含磷洗涤⽤品的,责令停⽌⽣产,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销售含磷洗涤⽤品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
款;使⽤含磷洗涤⽤品的,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五项规定的,责令停产,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并予取缔;
(六)违反第六项规定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300元以下罚款;(七)违反第七项规定,建设畜禽养殖场的,责令拆除,恢复原貌,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敞养、放养畜禽的,责令停⽌敞养、放养畜禽的⾏为,处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项规定的,单位处50000元以上20XX00元以下罚款,个⼈处1000元以下罚款;
(九)违反第九项规定的,责令停⽌排污,单位处50000元以上20XX00元以下罚款,个⼈处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项规定的,责令停⽌开垦,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毁林开荒、烧⼭开荒、植被破坏的⾯积处以每平⽅⽶0.50-2.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第⼗⼀项规定的,由渔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对毒鱼、炸鱼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电鱼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第⼗⼆项规定的,由⽔利部门责令其停⽌违法⾏为,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条有下列⾏为之⼀的,由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违法⾏为,处10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区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源⼀、⼆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的;
(⼆)在饮⽤⽔⽔源⼀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设施和保护⽔源⽆关的建设项⽬的;
(三)在饮⽤⽔⽔源⼆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的。

第⼆⼗三条在饮⽤⽔⽔源⼀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上运动的,处100000元以下罚款;从事游泳、垂钓的,处300元以下罚款。

第⼆⼗四条既违反本办法同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由有关⾏政执法主管机关依法处罚。

第⼆⼗五条有关⾏政主管部门的⼯作⼈员,在保护饮⽤⽔源地的⼯作中滥⽤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开除公职等⾏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六条本办法中的⽤词含义:
饮⽤⽔⽔源保护区是指国家为保护⽔源⽔质安全⽽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污染和破坏的⼀定区域。

饮⽤⽔⽔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源保护区和地下⽔⽔源保护区。

按照不同的⽔质标准和保护要求,饮⽤⽔⽔源保护区可分为⼀级保护区、⼆级保护区。

第⼆⼗七条本办法⾃公布之⽇起⽣效。

篇⼆:饮⽤⽔源地保护管理办法
第⼀节设计原则
本项⽬⽅案设计的原则为:
1、执⾏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及标准。

满⾜《农村饮⽤⽔⽔源地环境保护项⽬建设与投资指南》的规定要求。

2、提⾼全民意识、警⽰及保护地下⽔,充分发挥建设项⽬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

3、根据实际需求设计警⽰牌上的图形和⽂字。

4、根据现场情况设计绿化形式及植株选择。

第⼆节设计范围
本项⽬的内容包括:
(1)设计内容包括:界标、警⽰牌图形⽂字;隔离栅布设;绿化。

(2)界标、警⽰牌的制作安装;隔离栅的采购、安装;绿化所需种植地整理、种植、浇⽔等。

第三节设计依据
本项⽬⽅案设计采⽤的主要规范及标准有:
1.《农村饮⽤⽔⽔源地环境保护项⽬建设与投资指南》
2.《饮⽤⽔⽔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T433-20XX)
3.《分散式饮⽤⽔⽔源地保护环境保护指南(试⾏)》
4.《饮⽤⽔⽔源地⽔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T433-20XX)
5.《饮⽤⽔⽔源保护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XX)
6.《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政策》 (HJ588-20XX)
第四节项⽬概况
在饮⽤⽔⽔源区域做好防护措施,设⽴界标、交通警⽰牌和宣传牌,采⽤隔离栅来进⾏物理防护,对⽔源地周边进⾏合理绿化,建⽴植被绿化,利⽤植物的吸附和分解作⽤,拦截农业污染物进⼊⽔源,构建植被绿化防护⼯程。

隔离栅建设
隔离栅的建设坚持以下原则:根据地形及实际情况,避开较⼤⾯积耕地、居住区,有利于彻底保护⽔源地的⽣态及安全,所⽤材质为PVC浸塑护栏。

警⽰牌设置
在⽔源地区域显著位置设置警⽰牌,警⽰牌注明保护区范围及注意事项。

饮⽤⽔⽔源保护区界标
界标正⾯的上⽅为饮⽤⽔⽔源保护区图形标。

中下⽅书写饮⽤⽔⽔源保护区名称,下⽅为监督管理电话等监督管理⽅⾯的信息,监督管理电话⼀般为当地村居主要负责⼈联系电话。

④植被绿化防护⼯程
对⽔源地周围进⾏植被绿化,改善⼟壤环境,提⾼植被蓄⽔能⼒,有效防⽌其他⽣物对⽔源地进⾏污染和破坏。

辖区内14处农村饮⽤⽔⽔源地,建设饮⽤⽔⽔源保护设施。

饮⽤⽔⽔源地保护内容清单参照下表:
1、界标
1.1保护区标志设置
饮⽤⽔⽔源保护区标志包括界标、交通警⽰牌和宣传牌。

饮⽤⽔⽔源保护界标是在饮⽤⽔⽔源保护区的地理边界设⽴的标志。

标⽰饮⽤⽔⽔源区的范围,并警⽰⼈们需谨慎⾏为。

1.2饮⽤⽔⽔源保护区界标内容
执⾏《饮⽤⽔⽔源地⽔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XX)的规定,具体如下:
界标正⾯的上⽅为饮⽤⽔⽔源保护区图形标志。

中下⽅书写饮⽤⽔⽔源保护区名称,即饮⽤⽔地下⽔源⼀级保护区。

最下⽅为监督管理电话,监督管理电话
⼀般为当地村庄主要负责⼈联系电话。

饮⽤⽔⽔源保护区界标正⾯内容的⽰意图如图1。

界标背⾯的上⽅⽤⽂字说明划定的饮⽤⽔⽔源保护区范围。

下⽅书写饮⽤⽔⽔源保护区具体的管理要求,引⽤《中华⼈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中华⼈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饮⽤⽔源地保护区的条款和内容。

饮⽤⽔⽔源保护区界标背⾯内容的⽰意图如图2。

(图1,单位mm)
(图2,单位mm)
1.3饮⽤⽔⽔源保护区界标颜⾊、材质、尺⼨及设⽴⽅式具体论述
(1)颜⾊:绿底,⽩边,图案背景和⽂字是⽩⾊(见图3)
(图3)
(2)材质:1.2mm厚铝板,按标准图案贴反光膜;
(3)尺⼨:1600×1200mm(具体尺⼨详见图1,2)
(4)设⽴⽅式:
配铝槽码2块,⽴柱⼀根,固定墩⼀个。

(如⽰例图4,5)
(⽰例图5)(⽰例图6)
1.4数量:14个
2、警⽰牌
2.1保护区标志设置
各类饮⽤⽔⽔源地均须设置警⽰标志。

结合本项⽬实际情况,以警⽰宣传牌代替交通警⽰牌,警⽰⼈们需谨慎⾏为。

2.2饮⽤⽔⽔源保护区警⽰牌内容
执⾏《饮⽤⽔⽔源地⽔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XX)的规定,参照道路警⽰牌制作,具体如下:
界标左⽅为饮⽤⽔⽔源保护区图形标志,右⽅为警⽰话语:农村⽔源地,禁
⽌污染。

⽰意图如图7。

(图7,单位mm)
2.3饮⽤⽔⽔源保护区警⽰牌颜⾊、材质、尺⼨及设⽴⽅式具体论述
(1)颜⾊:绿底,⽩边,图案背景和⽂字是⽩⾊(见图7)
(2)材质:1.2mm厚铝板,按标准图案贴反光膜;
(3)尺⼨:1500×600mm(具体尺⼨详见图7)
(4)设⽴⽅式:根据现场情况分两种
①⽔泵房墙⾯⽅便利⽤的贴墙设⽴
②其他地⽅:配铝槽码1块,⽴柱⼀根,固定墩⼀个;树⽴安装。

(如⽰例图8)
(⽰例图8)
2.4数量:25个
3、隔离栅
3.1隔离栅设置
为防⽌⼈类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按照HJ/T228-20XX划分的保护区和保护范围,依据⽔源地的⾃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需要,在必要的地下⽔源泵房周围设置隔离栅。

隔离栅的建设坚持以下原则:根据地形及实际情况,避开较⼤⾯积耕地、居住区,有利于彻底保护⽔源地的⽣态及安全,所⽤材质为PVC浸塑护栏。

3.2隔离栅技术参数
(1)颜⾊:绿⾊;
(2)材质:PVC浸塑;
(3)尺⼨:⾼H=1.7m
采⽤直径4mm 优质低碳钢丝点焊⽽成;⽹孔(mm):75x150;长×宽(mm):1700x3000;边框(mm):20x30x1.5;浸塑厚度(mm):0.7-0.8;浸塑后⽹丝厚度(mm):4.8;⽴柱(mm)diameter :48x2x2200;预埋基础(mm):500x300x300 3.3隔离栅产
品特点:
(1)⽹格结构简练、⽹⾝轻巧、造型新颖、美观实⽤;(2)便于运输,安装不受地形起伏限制;
(3)特别是对于⽔源地、⼭地、坡地、多弯地带、适应性极强;(4)⾼效浸塑⼆⼗年防锈;
(5)拆装⽅便,重复使⽤性好,可根据需要对围⽹重新布局;(6)价格中等偏低,适合⼤⾯积采⽤;
隔离栅⽰意图
(7)环保产品,最终可回收利⽤⽤途:主要⽤于铁路、⾼速公路、⼯业园区、开发区、⽰范⼯程、场区围⽹、场区围栏,耐⽤、美观、视野开阔,防护性能良好。

3.4隔离栅数量:315m
4、植被绿化
对⽔源地周围进⾏植被绿化,改善⼟壤环境,提⾼植被蓄⽔能⼒,有效防⽌其他⽣物对⽔源地进⾏污染和破坏。

结合各⽔源井周围环境,都处于村庄内,部分泵房周围杂草丛⽣、垃圾成堆,故我单位初步计划种植麦冬和棣棠花搭配。

4.1麦冬简介
百度百科:
麦冬(学名:Ophiopogon japonicus(Linn. f.) Ker-Gawl.)百合科沿阶草属多年⽣常绿草本植物,根较粗,中间或近末端常膨⼤成椭圆形或纺锤形的⼩块根,茎很短,叶基⽣成丛,⽲叶状,苞⽚披针形,先端渐尖,种⼦球形,花期5-8⽉,果期8-9⽉。

麦冬原产中国,⽇本、越南、印度也有分布。

中国南⽅等地均有栽培。

⽣于海拔20XX⽶以下的⼭坡阴湿处、林下或溪旁。

麦冬的⼩块根是中药,有⽣津解渴、润肺⽌咳之效。

⽣长习性:
麦冬喜温暖湿润,降⾬充沛的⽓候条件5-30℃能正常⽣长,最适⽣长⽓温15-25℃,低于0℃或⾼于35℃⽣长停⽌,⽣长过程中需⽔量⼤,要求光照充⾜,尤其是块根膨⼤期,光照充⾜才能促进块根的膨⼤。

麦冬对⼟壤条件有特殊要求,宜于⼟质疏松、肥沃湿润、排⽔良好的微碱性砂质壤⼟,种植⼟壤质地过重影响须根的发⽣与⽣长,块根⽣长不好,沙性过重,⼟壤保⽔保肥⼒弱,植株⽣长差,产量低,最适宜种植在河流冲积坝的⼀、⼆级阶地,河流冲积坝地势平坦,⼟壤多为新冲积⼟,⼟壤黏沙适中,能满⾜麦冬⽣长需要,河流⼀、⼆级阶地多能形成⾃流灌溉渠道⽹,其灌溉条件能提供麦冬⽣长的⽔分需求。

计划种植数量:800m2,28800株
4.2棣棠花简介
百度百科:
棣棠花(学名:Kerria japonica(L.) DC.):灌⽊,⾼1-2⽶;⼩枝有棱,绿⾊,⽆⽑。

叶卵形或三⾓形,先端渐尖,基部截形或近圆形,边缘有重锯齿,上⾯⽆⽑或有稀疏短柔⽑,下⾯微⽣短柔⽑;叶柄⽆⽑;有托叶。

花单⽣于侧枝顶端;花直径3-5厘⽶;萼筒扁平,裂⽚5,卵形,全缘;花瓣黄⾊,宽椭圆形;雄蕊多数,离⽣,长约花瓣之半;⼼⽪5-8,有柔⽑,花柱约与雄蕊等到长。

瘦查⿊⾊,⽆⽑,萼裂⽚宿存。

花期4—5⽉,果期7—8⽉。

喜温暖湿润和半阴环境,耐寒性较差,在中国⼤部分地区及⽇本都有分布。

棣棠花除供观赏外,⼊药有消肿、⽌痛、⽌咳、助消化等作⽤。

⽣长习性:
棣棠花原产中国华北⾄华南,喜温暖湿润和半阴环境,耐寒性较差,对⼟壤要求不严,以肥沃、疏松的沙壤⼟⽣长最好。

常⽤分株、扦插和播种法繁殖。

分株适⽤于重瓣品种。

扦插分春季硬枝扦插和梅⾬季嫩枝扦插。

棣棠花可地栽,亦可盆栽。

移栽或换盆宜在春季发芽前(2⽉⾄3⽉)或10⽉间进⾏,需带宿⼟。

移植时要施⼊基肥,促使多发新枝,多产⽣花芽。

计划种植数量:280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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