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公告2017年第2号——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缴款方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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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公告2017年第2号——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缴款方式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7.01
•【文号】国土资源部公告2017年第2号
•【施行日期】201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国土资源部公告
2017年第2号
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缴款方式的公告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央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92号)和《关于国土资源部收取的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6〕30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停止使用国土资源部原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开户银行及帐号(原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交大支行,原账号:7112010189800000633)。
二、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缴款方式调整为:凭《领取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通知》、《领取矿产资源采矿许可证通知》或发至申请书中联系人手机短信的缴款码,到相关银行办理缴款手续。
三、相关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
四、缴款发票领取方式不变。
五、为确保能及时收到相关短信,请在报件时准确填写申请书中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如需修改申请书中联系人手机号码,请联系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