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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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UNIDROIT PICC与CISG比较
2. 适用范围 CISG仅适用于国际性货物销售合同;且合同当事人营业 地所在国为CISG的缔约国或有一定的法律联系。 UNIDROIT PICC旨在为国际商事合同制定一般规则。
(三)UNIDROIT PICC与CISG比较
3. 基本内容 • 基本内容方面CISG和UNIDROIT PICC也存在一定差别。 如合同订立形式、缔约过失责任、救济措施等。
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局限
(二)适用对象有限 • 消费合同: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 • 拍卖之货物 • 股票、证券、票据或货币 • 船舶、飞机 • 电力 • 卖方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服务的合同
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局限
(三)法律效力有限 • 当事人可以排除该公约的适用(opt-out rule)
1. 性质 2. 适用范围 3. 基本内容
(三)UNIDROIT PICC与CISG比较
1. 性质 • CISG属于公约。由外交会议通过并经过各国立法机构批 准。具有强制约束力。 • UNIDROIT PICC 则属于示范法性质。尽管其是由独立的 政府间组织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指定。但并未经各国立法机 构批准。故而,若国际商事合同当事人想要适用 UNIDROIT PICC,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局限
(一)内容并不全面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效力 • 货物所有权及其影响 • 卖方对货物引起的人身伤亡责任 第五条:本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 死亡或伤害的责任。
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局限
买卖双方营业地处于两不同缔约国。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 合买卖合同规定的品质要求,在交付买方后在使用中发生 爆炸,导致买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买方国内法, 货物不安全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都属于产品责任,应 有产品责任法调整。请问此时,是否完全排除CISG适用 ? 公约只排除了货物对造成之人身伤亡,而未排除对由此造 成之其他财产损失。故此,就财产损失部分,可适用公约 。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一讲: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
本讲内容
一、国际货物买卖法概念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制定背景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特征 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内容 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局限性 六、我国对公约条款之保留 七、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简介
一、国际货物买卖法概念
国际货物买卖法:是指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 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特征
不像其他国际性商事法律,该公约一旦经一国立法机关批 准通过,则在该国具有法律强制力。
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内容
第一部分 适用范围和总则 • •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二章 总则 第二部分 合同的订立 第三部分 货物买卖 •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卖方义务 第一节 交付货物与移交单据 第二节 货物相符与第三方要求 第三节 卖方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第三章 买方义务 第一节 支付价款 • • • • • • • • • • 第二节 收取货物 第三节 买方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第四章 风险移转 第五章 卖方和买方义务一般规定 第一节 预期违约与分批交货合同 第二节 损害赔偿 第三节 利息 第四节 免责 第五节 解除合同效果 第六节 保全货物 第四部分 最后条款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制定背景
到目前为止, 个国家批准了该公约 但英国等除外。 个国家批准了该公约, 到目前为止,73个国家批准了该公约,但英国等除外。 日本2008年7月1加入 年 月 加入 加入CISG,2009年8月1日生效。 日生效。 日本 , 年 月 日生效
Argentina; Australia; Austria; Belarus; Belgium; Bosnia and Herzegovina; Bulgaria; Burundi; Canada; Chile; China; Colombia; Croatia; Cuba; Cyprus; Czech Republic; Denmark; Ecuador; Egypt; El Salvador; Estonia; Finland; France; Gabon; Georgia; Germany; Ghana; Greece; Guinea; Honduras; Hungary; Iceland; Iraq; Israel; Italy; Kyrgyzstan; Latvia; Lesotho; Liberia; Lithuania; Luxembourg; Mauritania; Mexico; Moldova; Mongolia; Montenegro; Netherlands; New Zealand; Norway; Paraguay; Peru; Poland; Republic of Korea; Romania; Russian Federation; Sain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 Serbia; Singapore; Slovakia; Slovenia; Spain; Sweden; Switzerland; Syrian Arab Republic; The former Yugoslav Republic of Macedonia; Uganda; Ukrain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Uruguay; Uzbekistan; Venezuela (Bolivarian Republic of); Zambia;
(二)内容
• 前言(通则目的)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合同订立与代理权 • 第三章 合同效力 • 第四章 合同解释 • 第五章 合同内容 • 第六章 合同履行 • 第七章 不履行 • 第八章 抵消 • 第九章 权利转让、义务移 转与合同转让 • 第十章 时效期间
(三)UNIDROIT PICC与CISG比较
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局限
一家日本公司同中国某服装厂签订了销售合同,由中国厂 商向日本公司供应西装1000套,但是西装的布料和里料等 材料均由日本公司提供。 问:若本合同产生争议,当事人能否提出根据《联合国国 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解决争端?
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局限
一国际机器买卖合同,卖方同意交付机器并负责其安装, 并提供技术人员负责机器操作一年。该批机器价值为 $1,000,000 ,技术人员工资等价值为$ 200,000(工资、 奖金等)。若双方当事人就该买卖合同发生争议,则该买 卖合同是否受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管辖?(假设双方当 事人所在国均已批准该公约) 该合同仍受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范。因为该提供服务 部分价值没有超过$1,000,000 ;若服务价值超过 $1,000,000 ,则该合同不受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范。
UNIDROIT PICC背景 UNIDROIT PICC内容 UNIDROIT PICC与CISG比较
(一)背景
法律国家化民族化后,以立法的形式统一国际商事交易规 则存在相当难度。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the Unification of Private Law (UNIDROIT )】成立于 1926, 属于独立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目前59个成员国。 1980年开始起草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Principle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s 】,1994年正式通过 。2004年修订。共序言加十章,18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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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我国对公约之保留
中国商人甲与英国商人乙签订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其 中,中国为公约缔约国,英国不是。合同在中国签订,与 合同最密切联系国家是我国。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应该适 用我国法律。而我国是公约缔约国,如根据公约第1条2款 ,应适用公约。但因中国做出保留,故适用我国国内法。
七、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简介
六、我国对公约之保留
关于书面形式之保留: 关于书面形式之保留: • 公约第 条: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 公约第11条 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 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 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 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 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 对依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公约适用之保留: 对依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公约适用之保留: • (1)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 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 的货物销售合同: 的货物销售合同: (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 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 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 (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制定背景
法律国家主义——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UNCITRAL])于1969年着手研 究起草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 1978年完成《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CISG】 】 1980年3月维也纳外交会议上通过,1988年1月1日生效
国际:跨越国境,即当事人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 附:判断国际性之标准——营业地;国籍;住所地;行为发生地等 货物:一般是指一切有形的、可以被移动的物品。 买卖:移转所有权;支付价款。
一、国际货物买卖法概念
卖方于中美两国均有分支机构。买方为一家中国公司。 (1)若卖方以中国分支机构的名义与买方签订并履行合同,则该交 易受国内合同法规范还是受国际货物买卖法规范? • 该交易受国内法规范,并非“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2)若卖方以美国分支机构的名义与买方签订并履行合同,则该交 易受国内法规范还是受国际货物买卖法规范? • 该交易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