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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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指南
第一篇:2010年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指南
2010年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扶持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基础较好的县(农场),在全国努力推进县域农业基地、标准、企业、认证一体化,生产规模化、管理标准化、组织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联动,优质与高效统一,县级政府统一协调、农业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各类项目集中投放的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新局面。
2010年计划在全国建设40-50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农场),以核心示范区建设为重点,突出加强示范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与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农业投入品规范使用、质量安全监测、生产档案及追溯制度建设、品牌培育等基础性工作。通过项目实施,项目县(农场)核心示范区达到以下目标:(一)质量安全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药、兽药统一管理、统一配送率100%,药物使用率降低30%以上,不使用禁用农兽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力争达到100%。
(二)农业标准应用面大幅提高。标准入户率、标准转化应用率、标准宣传培训率达到100%。
(三)基本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生产档案建设率达到100%,上市农产品包装标识率提高至95%以上,农垦示范农场农产品追溯信息系统建设率100%。
(四)基本实现组织化生产、品牌化销售。示范产品100%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基本实现订单生产和品牌销售。
(五)辐射带动效果显著增强。带动核心示范区周边三倍以上面积或规模标准化生产,使周边同类生产组织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率达到80%以上。同等情况下,核心示范区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连续三年同比增长10%以上。
二、项目内容
(一)申报条件
1.示范产品。蔬菜、水果、茶叶、奶牛、肉牛、蛋鸡、生猪、水产品等八大类“菜篮子产品”。申报示范产品应为当地主导产品,鼓励综合示范2种以上产品。
2.示范规模。县域范围内现有规模化蔬菜面积不少于2万亩,水果面积不少于3万亩,茶叶面积不少于1万亩;畜禽养殖奶牛存栏不少于5000头,肉牛出栏不少于1万头,蛋鸡存栏不少于100万只,生猪出栏不少于10万头;水产养殖池塘养殖面积不少于3000亩,浅海滩涂养殖不少于1万亩,工厂化养殖不少于10万平方米,深水网箱不少于2万立方米。名特优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及国有农场、山区县的种植、养殖规模可适当放宽。
3.示范组织体系。示范县(农场)政府对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高度重视,县级农业部门有明确的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及人员,有农业综合执法、质量检测、技术推广服务等农业执法与公共推广服务机构,县级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好。
4.示范依托载体。核心示范区内有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料基地)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依托带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面积(规模)不低于示范产品总面积(规模)的10%,能够对示范产品产业和周边农户起到强有力的辐射带动作用。
5.示范附加说明。申报县(农场)有较好的农田水利、养殖等基础设施,正在实施或实施过相关的国家级农业生产建设性项目,承担过农业部定点市场、“三电合一”农业信息入户、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县(农场)、已纳入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县(农场)建设计划的县(农场),优先考虑。示范工作推进建设期限一年。示范建设期满,农业部组织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对示范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二)建设内容
以核心示范区建设为重点,主要开展农业技术标准的集成转化、培训推广,农业投入品规范使用,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
1.完善示范产品标准体系。示范县(农场)围绕示范产品,按照目标市场要求,依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完善示范县(农场)示范产品标准体系,建立贯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生产控制技术规范,并将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集成转化为通俗易懂、好操作、真管用的实施手册或明白纸。
2.核心示范区建设。示范县(农场)要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建2-3个核心示范区。核心示范区生产集中连片,核心示范区建设面积(规模)应占示范产品总面积(规模)20%以上。
3.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与推广。示范县(农场)应当对示范产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农业标准化知识培训,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知识宣传。每年至少对全县(农场)乡镇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推广人员进行1次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对核心示范区种养户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2次,对示范区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技术负责人及相关生产骨干进行1次全员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项目完成时,核心示范区直接从事示范产品生产经营的种养户能够持续按照标准进行规范生产。
4.农业投入品使用。示范县(农场)依法建立统一的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制度。核心示范区推行投入品连锁配送和定点销售,建立可追溯的销售档案记录,有措施杜绝违禁药物及添加剂的使用。
5.质量安全监测。示范县(农场)对示范产品实行定点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测制度,建立质量安全信息定期通报和报告制度,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有受控的预警应急处置措施。
6.质量安全追溯建设。示范产品依法实施生产档案记录、用药休药期(间隔期)、包装标识、质量安全追溯和产地准出制度。
7.品牌培育。坚持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为基础,大力培育品牌,提升示范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
场信誉。
(三)申报数量
各省(区、市)农业、畜牧、渔业、农垦厅(局、委、办)为一级厅局的,每个独立厅局推荐1个示范县(农场);一级厅局为综合厅局的(含两个以上行业),择优推荐2个示范县(农场)。
(四)资金额度及使用方向 2010年每个示范县(农场)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助资金50万元。资金使用按照《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财发[2006]2号)要求执行,主要用于:
1.推进标准化生产补助。主要用于县级农业部门编制技术实施方案、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编印技术培训及宣传资料,举办技术培训班,开展技术指导。
2.核心示范区生产条件标准化改造补助。种植业主要是低产果园、低产茶园、低产菜园的改造补助;畜牧业主要是畜禽良种引进补助、关键饲养设备购置补助、饲料配制设备购置补助、粪污处理设备购置补助等;渔业主要是池塘和渠道清淤挖深、池堤整修、护坡、生产用房、仓库改造等养殖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标准化改造;整修场区道路、电力增容和线路布置,增氧机、投饲机、水泵等仪器机械设施设备配套;养殖用水净化、养殖废水处理设施设备和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标准化改造。
3.生产操作和管理标准化创建补助。主要用于优质高效物化技术产品补助、新品种引进、推广使用安全高效的农业生产投入品、技术试验示范补助等方面。
4.质量安全管理补助。主要用于示范产品认证、生产档案记录、产品农残检测、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等。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各种奖金、出国考察、津贴和福利补助,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修建楼堂馆所和购买车辆、移动电话等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等方面。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单位及申报流程
各省级农业、畜牧、渔业、农垦主管厅(局、委、办)根据本指南要求,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的申报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