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纪严于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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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
论党纪严于国法
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

国家法律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底线。

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严于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

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面对党旗宣过誓,就成了有组织的人,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就必须多尽一份义务,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

党的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放弃的要更多,责任和担当要更大。

如果执政党连自己的党规党纪都守不住、执行不下去,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就是一句空话。

党员违反党纪就必须受到纪律审查,接受组织处理,切实做到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

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要严于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从约束范围上看,法律的约束对象是全体公民包括全体党员,而党规党纪的约束对象是共产党员,党员之外的公民并不受党纪约束;从规定内容上看,法律是对公民的基本要求,同样也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就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底线,对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党规党纪中一般不会再重复规定;从后果上看,如果一个党员违反国家法律就一定为党的纪律规定所不容,必须受到处罚,而一些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却不一定构成违法犯罪。

党纪主要对违反道德和纪律的不廉洁或腐败行为进行查处,通过适用党内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剥夺违纪者一定时期内党内任职甚至党员资格,促进全体党员道德品质的培育和自律机制的完善。

充分发挥党纪的约束作用,对引领全社会守法护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法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主要对构成犯罪的腐败行为进行查处,通过对犯罪人人身自由乃至生命的剥夺,实现罚当其罪。

党的先进性决定了我们党必须以更高标准和更严纪律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
《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宗明义指出,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既然是先锋队,理所当然应该接受比普通人更严格的约束。

对于党员而言,这一身份决定了其不能等同于普通群众,不仅要遵守国法,更要遵守党纪。

我们党是按照自己的政治纲领、政治路线,为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而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认同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是每一名党员入党的基本要求。

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的纲领、理论、路线、纪律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党规党纪比国家法律更加强调自觉性和义务性,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应尽的义务。

公民行为受国家法律规范,党员行为则受国家法律和党规党纪王学峰
(沈阳广播电视大学 辽宁省沈阳市 110003)
摘 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具有里程碑和划时代的意义。

这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这是一个突出亮点,也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增添了新内容。

本文对党规党纪应当严于国法的有关问题进行阐释,拟对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借鉴。

关键词:法律法规;党规党纪;国家法律
双重规范。

每一位党员只有认同和接受了这些理念、要求,才有资格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在入党时宣誓。

因此,自觉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是每一位党员的自愿选择,也是对党的庄严承诺。

这一自主选择蕴含的先进性要求赋予党规党纪以特殊内容,这就与对全体公民提出要求的国家法律区别开来。

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
党规党纪应着重规范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证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保持优良作风、坚守道德操守,做到要义明确、简明易懂、便于执行。

党内法规建设要循序渐进,先从提出工作要求入手,探索实践、不断总结,再上升为制度。

党内法规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引领作用。

有些规范、要求在全社会还不具备实施条件时,可以通过对党员提出要求,先在党内实行,不断调整完善,辅以在全社会宣传引导,条件成熟时再通过立法在国家层面施行。

要及时将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经验和制度成果,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

由于目前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诸多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两者之间还存在一些衔接不够、协调不够的地方。

这不仅影响了党内法规的执行效果,也损害了国家法治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处理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不断提高党内立法和国家立法的科学化水平。


“法先自治以治人,先治近以及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大力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尽快形成一个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衔接和协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有力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只有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尽快把党内法规完善起来,尽快把各级干部、各方面管理者素质本领、工作能力提高起来,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更加有效运转,才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参考文献
[1]李灵.协调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的法治路径[D]华东政法大学, 2018
[2]孙振鹏.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研究[D]中共中央党校,2017[3]王雅菲.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执行模式的创新研究[D]兰州大学,2018[4]禹仁朋.全面从严治党视域下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研究[D]中共江苏省委党校,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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