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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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管理规程
1. 规程目的
本规程的目的在于规范工程竣工结算管理过程,确保结算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公正性,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工程竣工结算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电力工程、交通工程等。

3. 结算主体
工程竣工结算的主体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4. 结算程序
4.1 设计编制: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并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认。

4.2 施工过程: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进行工程施工,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与检验。

4.3 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4.4 结算编制:施工单位根据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合同文件,编制工程结算书。

4.5 审批确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结算书进行审查确认,并签署确认文件。

4.6 结算支付:建设单位按照结算书的金额进行支付。

5. 结算内容
5.1 结算范围:工程竣工结算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和工程变更的相关费用。

5.2 结算计算:工程竣工结算应按照相关合同和政府规定的计价规则进行计算,并确保结算金额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5.3 结算证明:工程竣工结算需要提供相关的结算证明文件,包括竣工验收报告、结算书等。

6. 结算监督
6.1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监督,并审核结算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2 建设单位应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并确保结算过程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规。

6.3 监督部门有权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并追究责任。

以上为工程竣工结算管理规程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为确保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方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履行各自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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