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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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污
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2.06.29
•【字号】冀建质安函〔2022〕264号
•【施行日期】2022.06.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冀建质安函〔2022〕264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河北省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冀办〔2021〕8号)、《河北省202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冀气领组〔202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规范管理的若干措施》(冀建建市〔2022〕1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两个全覆盖”防治措施,科学施策,确保施工扬尘达标排放
各地要按照《河北省202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点》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各施工企业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两个全覆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切实对照《河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指导图册》(冀建质安函﹝2022﹞234号),结合监管职责
和工程施工实际,全面排查,分策,确保扬尘达标排放。

对于不落实防治措施、扬尘严重、超标排放的项目及企业,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综合运用线上检查督导、差别化监管、限期整改、行政处罚、通报曝光等手段,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利用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等技术手段,持续加强施工扬尘全方位全过程监管
各地要全力推进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备全覆盖、全联网、全接入建设,确保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按规定应装尽装、联网到位。

对于不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视频和PM10数据不能真实反映扬尘污染管控及排放情况的,要督促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要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等现代技术手段,及时掌握扬尘排放连续超标项目情况,严格跟踪督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及时处理、切实整改。

要做好属地建筑工地扬尘监测数据对比分析,找出不同季节、时段和施工阶段产生施工扬尘污染的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抑尘、降尘措施,消除超标峰值。

尤其是对降雨期间PM10数据仍出现超标的建筑工地,要重点排查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是否正常工作,以及监测设备周围在建建筑物内是否存在未覆盖或密闭储存的粉状物料、楼内地面存在的积尘或浮土等高空扬尘源,以及窗(洞)口封闭不严情况,切实做到精准管控。

三、坚持综合整治,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举措,确保治理实效
各地要结合行业和施工作业阶段及特点,抓重点、强弱项、补短板,推广应用《河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指导图册》。

要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抓好施工现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登记管理,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时进行信息编码登记,查验环保登记号码标示贴、信息采集卡和信息采集表等信息。

对没有进行信息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依法依规坚决清出施工现场。

要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严格按照省、市大气
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督促施工现场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扎实抓好管控。

四、全面履行职责,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一)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当前正值工程施工高峰时期,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尤为重要。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园林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项目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研究、协调调度,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组织,主动担当、靠前作为,对职责范围内的每个工程项目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员,确保每个工程项目、每个施工阶段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全部纳入监管,形成层层负责、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

(二)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要进一步提升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的依法履行扬尘防治责任意识,督促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引导企业开展深度治理和提标改造,切实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鼓励企业加大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投入,提升施工工艺水平,淘汰落后施工机械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禁使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信息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主管部门严格执法监管。

对“六个百分之百”“两个全覆盖”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超标排放的施工工地,属地监管部门要坚决依法责令改正,并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复查台账,实现闭环管理;将屡查屡犯、反复出现扬尘防治措施不落实、超标排放的,以及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的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现场检查和视频监控、线上检查等非现场抽查频次,已列入河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计划的,取消创建资格。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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