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关于抓紧做好第一批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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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关于抓紧做好第一批全国水土保持监督
管理能力建设县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11.01.05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土保持
正文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抓紧做好第一批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
力建设县工作的通知
各市水利局,各能力建设县水利局、水保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能力建设县全面完成国家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全国有关会议要求和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查摆问题,增强加快能力建设县工作的紧迫感
自2009年6月9日全国和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启动视频会以来,各市及25个能力建设县按照水利部和省厅的部署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制度,健全机构,充实执法人员,加大投入,依法行政能力得到加强,执法管理更加规范,方案编报审批、实施、验收等"三率"有了较大提高。
但从调研和摸底情况来看,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极不平衡,差距较大,有的县(市、区)领导高度重视,机构能力强,敢于执法、严格执法,管理规范,方案编报审批与实施验收等方面有了重大突破,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成效显著。
但有的县(市、区)工作却进度缓慢、动作不大,部分县存在的问题还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对能力建设工作认识不到位,领导重视不够;二是有的无行动、无
招数,措施不够得力;三是有的执法不到位,绕着难题走,畏难发愁情绪严重;四是有的管理不规范,不编方案、不审批,只收费、乱收费;五是水保方案审批率低,方案实施、验收率几乎为零。
根据水利部的部署和要求,2011年6月底前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验收工作要全部完成。
现在离规定达标验收的时间已经不多,但部分县任务还十分繁重,遗留难点较多,与国家的验收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因此,各市、各能力建设县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形势,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监督管理能力县建设的重要性,正确分析面临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各市要将能力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亲自研究督促;各县水利(水保)局一把手更是要亲自抓,靠上抓,针对本县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得力措施,保障人员、经费到位,加速推进工作的进展。
要向政府领导多汇报、多请示,取得重视与支持。
要充分发挥能力建设县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特别是发改、财政、编办等部门的作用,采取召开专题会议、联席会议等形式,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推进能力建设县的各项工作。
要多方增加投入,各级都要从财政专项、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中拿出一定资金,支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资金需要。
三、把握主攻方向,破解工作难题
各能力建设县要认真研究本县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找准努力的目标和主攻方向,逐个破解工作中的难题。
总体上看,工作的重点、难点应放在以下方面:一是监督管理机构、编制和人员问题,这是工作的基础和保证,也是硬任务,要千方百计解决好、落实好。
二是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和补偿费征收使用的配套法规制度,增强法律规定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三是规范审批、督
查、案件查处、收费等方面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资料档案,逐步提高管理水平。
四是以新《水土保持法》的宣传为契机,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促使生产建设项目编报方案,搞好实施,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率、实施率和验收率,这是整个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核心,也是增强监督管理能力的重要体现。
总之,要通过各种措施的落实,取得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实质性突破。
四、实施通报制度,加强督促检查
从2011年1月起到5月底,省厅将对每个县的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每半个月通报一次。
对工作进展达不到要求的,省水利厅将组织检查组进行重点督导。
督查通报将印发各市水利局及25个能力建设县水利(水保)部门及有关县的县政府分管领导。
要求各能力建设县明确报表责任人、联系人,并于2011年1月底、2月底以及3-5月份的15日、30日将工作进展上报省水利厅,同时抄送市水利局(具体要求见附件)。
五、严格考核奖惩
省厅将制定能力县建设量化考核指标,既作为自验的重要依据和对市县进行水土保持综合考核的重点内容,也作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同时与年度财政资金、国债资金安排和省级补偿费的补助紧密挂钩。
对成绩特别突出的县(市、区)实行以奖代补,重点扶持。
对验收不合格的县,给予通报批评,并暂停所在市省属以上项目的收费委托,取消年度水保工作的评优资格。
今年省厅将从收取的省级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第一批能力建设县工作的扶持。
各市也要拿出专门资金,引导和推动各县(市、区)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件: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工作进展情况报表(略)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