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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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断路作业,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制定。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进行的所有断路作业,并适用于所有参与断路作业的人员。
1.3 安全管理责任
1.3.1 公司负责人负有最终安全管理责任,应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1.3.2 施工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和管理断路作业,并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1.3.3 执行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断路作业,并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二章施工前准备
2.1 人员培训
2.1.1 参与断路作业的人员应接受相关安全技术培训,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2.1.2 需要持证上岗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2.1.3 培训记录应进行保存,方便安全监管和随时查阅。
2.2 施工设备和工器具
2.2.1 施工设备和工器具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2.2.2 施工设备和工器具的使用人员应熟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保养设备。
2.2.3 脱离工作状态的设备和工器具应进行标识,避免误用。
2.3 施工现场准备
2.3.1 施工现场应清理整齐,没有杂物和障碍物。
2.3.2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指示作业范围和应注意的事项。
2.3.3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防护栏杆、安全网等。
第三章施工操作要求
3.1 施工计划
3.1.1 施工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给出明确的作业指导。
3.1.2 施工计划应充分考虑施工人员的安全和作业顺利进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范围。
3.2 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
3.2.1 参与断路作业的人员应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装备。
3.2.2 施工现场应设置洗眼器、急救箱等应急设施,以备不时之需。
3.3 施工现场的防护措施
3.3.1 施工现场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明禁止入内和注意安全。
3.3.2 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安全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3.3.3 施工现场应进行临时接地处理,确保工作区域的电气安全。
第四章施工后总结与控制
4.1 施工后总结
4.1.1 施工负责人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后总结,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分析和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4.1.2 施工后总结记录应及时归档并保留,作为以后类似作业的参考和经验积累。
4.2 施工过程监督
4.2.1 监督人员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和操作失误。
4.2.2 监督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提出合理的整改建议,并及时跟进整改情况。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
5.1 违规处罚
5.1.1 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和单位,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5.1.2 处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追究法律责任等。
5.2 安全奖励
5.2.1 对在断路作业中表现出色的人员和单位,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安全奖励。
5.2.2 奖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称号、晋升等。
第六章附则
6.1 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6.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替代之前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6.3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附:断路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不同作业类型和具体情况编写,包括操作流程、安全要求等内容)
以上是一个不含分段语句的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板,旨在规范和管理断路作业,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二)
第一章定义及范围
第一条厂区断路作业:厂区(生产区域和生活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第二条厂区断路作业包括生产区域和生活区域由企业组织实施的。
第三条有资质的外单位在企业所属区域进行断路作业,若其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
第二章断路作业安全要求
第四条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
第五条施工单位领导和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断路作业。
第六条开始断路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
第七条断路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警示红灯。
第八条在断路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巡检员,保证在应急情况下公路的随时畅通。
第九条在断路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不得随意乱堆施工材料。
第十条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围栏、警告牌、警示红灯,经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恢复交通。
第十一条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严禁擅自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第十二条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第十四条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
第十三条断路作业项目承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后,企业应向承包单位提出遵守本制度的建议。
第三章《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
第十五条《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断路安全作业证》式样见〈附件十〉。
第十六条《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厂交安办、消防队审批。
由厂消防队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同施工单位一起逐项填写后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
作业证一式两份,由施工单位保存一份,消防队留存一份。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
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