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资金借贷相关税收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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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15,000,000
────
2
ABC(法国) 关联融入 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
32,000,000
182
2,400,000
3
资金
──── ────
4 (全部)
────
5
6
────
7
────
N
合计
────
──── 17,400,000 0
165,956,164
0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42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
非金融机构借款,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 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 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 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
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 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 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 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01
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21号)
第二条 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 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准予扣除。
2020
CONTENT S
目 录
01 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税收政策 02 集团内无偿借款税收政策 03 集团统借统还税收政策
01
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扣除
➢ 什么是关联方 ➢ 利息支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 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案例分析
01 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一般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 出,准予扣除:
01 关联方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完善关联申报 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 项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关联关系
(一)持股关系; (二)资金借贷关系; (三)特许权使用关系; (四)购销控制关系; (五)人员关系 (六)其他共同利益
0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42号)
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 性投资,包括: 1. 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 供的债权性投资; 2. 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 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 投资; 3. 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 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
权益性投资
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 不 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 人对 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G109000
行次
月份
所有者权益金额 1
1 1 270,012,000
2 2 270,234,000
3 3 270,120,000
4 4 243,000,090
5 5 240,045,000
6 6 240,134,600
7 7 262,490,000
G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
行次
关联交易类型
100关联交易信息
境外关联交易金额
境内关联交易金额1Fra bibliotek2关联交易合计 3=1+2
交易总金额 4
1
有形资产所有权出让
1,640,400,000
600,400,000
2,240,800,000
2,800,000,000
2
有形资产所有权受让
权益性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 所 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
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 (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 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 和;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 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 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
01 关联债资比例的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
同期贷款利率,期限、金额、担保、信用基本 相同条件下的金融企业公布同类同期平均利率也可 是对某些企业的实际贷款利率。
避免两个税务风险,1、没调;2多调
01 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一般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5号 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 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公众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 民银行网站查询。 银行的1年期和5年期以上贷款参照相应 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1年期以内、 1年至5年期贷款利率由银行自主选择参考的 期限品种定价。 各银行应在新发放的贷款中主要参考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
50,000,000
210,000,000
50,000,000
210,000,000
50,000,000
210,000,000
50,000,000
210,000,000
50,000,000
210,000,000
50,000,000
210,000,000
50,000,000
210,000,000
50,000,000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G107000
融通资金表
行次
关联交易 类型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 容
借贷金额
本年实际 占用天数
境外关联 交易金额 (利息)
境内关联 交易金额 (利息)
年度平均关联 债权投资金额
1
2
3
4
5
6
7
8
1
ABC投资有 限公司
集团资金池 150,000,000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 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 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 额+月末账面余额)/2
01 关联债资比例的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42号)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 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 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说明
关联债资比例计算发生变化 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每项关联借 贷金额×本年实际占用天数)÷365
0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42号)
文件执行时应关注,实际税负与税率不同。
第三条 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 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 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文件执行时应关注,先做一般调整后再做特殊调整的计算方法。
01
不得抵扣利息支出的计算(先计算关联债资比)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 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 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 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 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超过部分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已扣除的 ,要做一般纳税调整。
01 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一般规定
01
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 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 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第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规定 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 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0
0
0
8
无形资产使用权受让
18,000,000
0
18,000,000
18,000,000
9
金融资产出让
0
0
0
0
10
金融资产受让
0
210,000,000
-10,000,000
210,000,000
50,000,000
210,000,000
50,000,000
────
────
平均权益投资金额 4
270,012,000 270,234,000 270,120,000 260,000,000 260,000,000 260,000,000 262,490,000 260,678,000 260,000,000 260,124,000 260,025,000 260,730,000 262,867,750
8 8 260,678,000
9 9 260,000,000
10 10 260,124,000
11 11 260,025,000
12 12 260,730,000
13 合计
────
权益性投资表
100权益性投资情况
实收资本(股本)金额
资本公积金额
2
3
210,000,000
50,000,000
210,000,000
01 关联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 零九条
关联关 系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 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 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 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 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 关系。
352,400,000
1,200,400,000
1,552,800,000
2,000,000,000
3
无形资产所有权出让
0
0
0
10,000,000
4
无形资产所有权受让
1,000,000
0
1,000,000
1,000,000
5
有形资产使用权出让
0
0
0
0
6
有形资产使用权受让
0
0
0
0
7
无形资产使用权出让
0
二、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构成本公告所称关联关系: (一)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 到25%以上。 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 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 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二)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 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 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其中: 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 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账面金额×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 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 i笔实收资本账面金额×i笔实收资本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 (三)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 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四)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 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 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五)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 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六)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本条第(一)至 (五)项关系之一。 (七)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 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上述关联关系年度内发生变化的,关联关系按照实际存续期间认定。
计算关联方 债权性投资金额。
STEP1
STEP2
计算被投资 企业权益性投资 金额。
计算关联债 资比例。
STEP3
STEP4
计算超过标 准比例的不得 扣除的利息支 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
债权性投资
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 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 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 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