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前重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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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前重点汇总
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其中,与建设工程密切相
关的有民法商法、行政法等。

2、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需要了解不同形式的制定机关
及效力层级。

3、法的效力层级
一般来说,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
法优于旧法。

需要注意的是,当法律之间、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
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人应当具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
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四个条件。

在建设工程中,
法人是工程建设活动的基本主体,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
和经营权的分离。

2、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
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代理具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法律后
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等特征。

主要种类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建设工程的代理行为多为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包括代理
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等。

法定代理的
终止情形包括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等。

3、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分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
足以使善意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相对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四、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物权的种类
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对自己的物的权利,用益物权是对他人的物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权利。

2、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取得。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3、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五、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主要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

六、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和期限性。

2、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作品。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

3、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
保护建设工程知识产权需要加强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

七、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
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2、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
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抵押权是不转移抵押物占有的担保,质权是转移质押物占有的担保。

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的数额由当
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

八、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1、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
保险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的法律制度。

保险事
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
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2、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第三者
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所保工程直接相关的
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

九、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1、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
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包括违约
责任和侵权责任。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刑事责任是犯
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民事责任的种类主要有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3、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4、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刑事责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
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总之,2019 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试的重点内容涵盖了法律体系、法人制度、代理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担保制度、保险制度和法律责任制度等多个方面。

考生在备考时,应全面系
统地掌握这些重点内容,理解其内涵和相互关系,并通过做练习题和
模拟考试来巩固所学知识,提高解题能力和应试技巧,以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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