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方案】金平区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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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方案】金平区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
方案
金平区清理盘活财政
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xxx〕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xxxx〕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xxxx〕24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金平区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财政预算管理。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主要目标,加大重点领域投入力度,缓解我区财政收支矛盾,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建立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二、清理范围
(一)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
(三)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
(四)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五)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结转结余资金。
三、清理工作措施
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目前的实际财力状况,确定我区此次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的工作措施如下:
(一)清理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尚未下达各单位、留在财政部门的结转结余资金。
1、xxxx年及以前年度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收回本级财政预算统筹使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用于以后年度预算编制。
2、xxxx年和xxxx年的结转资金,可按原用途继续结转使用;如两年完全未动用的、项目已完成或终止、结转资金不需要继续安排使用的资金,应收回本级财政预算统筹使用。
(二)清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是指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尚未下达到各单位、留在财政部门的结转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原则上按有关规定继续专款专用,对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三)清理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
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既包括上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也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
1、xxxx年及以前年度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尚未分配到各单位的,交回上级财政统筹使用;已分配到各单位的,收回本级财政预算统筹使用。
2、xxxx年和xxxx年的结转资金,经清理后不需调整的按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