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下车位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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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地下车位的管理和使用,保障车辆停放安全,提高地下车位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地下车位的规划、建设、管理、使用和维护。
第三条地下车位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业主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地下车位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地下车位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
第六条新建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公共建筑等建设项目,应当根据需要配套建设地下车位。
第七条地下车位建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地下车位的数量、位置、规模应当与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规模相适应;
(二)地下车位的设计应当满足车辆停放、通行、安全、消防等要求;
(三)地下车位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等设施应当齐全有效;
(四)地下车位的入口、出口、疏散通道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八条地下车位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建设质量。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地下车位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地下车位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地下车位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的监督管理;
(三)受理业主和使用者对地下车位管理问题的投诉、举报;
(四)对违反地下车位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条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公共建筑等地下车位的物业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按照规定收取、使用和管理地下车位租金;
(二)负责地下车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三)保障地下车位的安全、消防、通风、照明等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接受城市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使用与收费
第十一条地下车位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优先满足业主和使用者的需求;
(二)公开、公平、公正分配地下车位;
(三)合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住宅小区地下车位的使用,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业主自用;
(二)出租给他人使用;
(三)公共租赁。
第十三条商业综合体、公共建筑等地下车位的使用,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出租给他人使用;
(二)公共租赁。
第十四条地下车位租金的收取,应当根据地下车位的类型、位置、规模、使用年限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十五条住宅小区地下车位租金的收取,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业主自用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
(二)出租给他人使用的,按照双方约定收取;
(三)公共租赁的,按照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收取。
第五章维护与安全
第十六条地下车位的维护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定期对地下车位进行巡查、保养和维修,确保地下车位的安全、消防、通风、照明等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地下车位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使用者注意安全;
(二)禁止在地下车位内吸烟、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禁止擅自改动地下车位的结构、设施;
(四)禁止占用地下车位的疏散通道。
第十八条地下车位的消防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设置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二)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消防意识;
(三)禁止在地下车位内使用明火。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地下车位建设手续的;
(二)擅自改变地下车位用途的;
(三)擅自提高地下车位租金的;
(四)未按照规定维护地下车位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管理的。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下车位的规范管理,保障车辆停放安全,提高车位利用率,维护
业主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下车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下车位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地下车位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车位资源的合理分
配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地下车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业主和使用者应遵守本规定,共同维护地下车位的秩序。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地下车位的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住宅、商业等建筑相协调;
(二)充分考虑停车需求,合理设置车位数量;
(三)确保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人员疏散;
(四)遵循节约用地、保护环境的要求。
第六条地下车位的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筑结构安全可靠,符合国家相关建筑标准;
(二)设施设备齐全,满足车辆停放和日常使用需求;
(三)照明、通风、排水等配套设施完善;
(四)具备必要的消防、安防设施。
第七条地下车位建设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充分考虑周边停车需求,确保
车位供应与需求平衡。
第三章使用与分配
第八条地下车位的使用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产权车位:业主依法享有车位所有权,可自主使用或出租、出售;
(二)使用权车位:业主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取得车位使用权,可自主使用;(三)临时车位:供临时停车的车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第九条地下车位的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透明:车位分配方案应提前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二)公平合理:根据车位数量、业主需求等因素,公平合理地进行分配;(三)优先满足:优先满足产权车位业主的需求,再考虑使用权车位和临时车位。
第十条产权车位分配:
(一)业主购买房屋时,应优先购买与其房屋相对应的车位;
(二)已购买房屋但未购买车位的业主,可在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申请购买;(三)已购买车位的业主,如需更换车位,应按物业服务企业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使用权车位分配: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需求,通过抽签、竞价等方式进行分配;
(二)已分配车位的业主,应按时缴纳租金,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临时车位使用:
(一)临时车位供外来访客、送货人员等使用;
(二)临时车位的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维护与管理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地下车位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
(一)定期检查车位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二)及时修复损坏的设施设备;
(三)保持车位清洁卫生;
(四)做好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业主和使用者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车辆停放应按照规定方向停放,不得逆向停放;
(二)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等;
(三)不得在车位内堆放杂物、搭建临时设施;
(四)不得损坏车位设施设备。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地下车位进行盘点,确保车位数量准确无误。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损坏车位设施设备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维护管理职责,导致车位设施设备损坏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业主和使用者违反本规定,影响地下车位正常使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予以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偿。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规定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定以当地法律法规及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管理制度为准。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地下车位的管理和使用,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地下车位的使用效率,维护地下车位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地下车位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地下车位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业主的合法
权益,保障地下车位的合理使用。
第二章地下车位规划与建设
第四条地下车位规划应纳入住宅小区的整体规划,并与住宅小区的规划同步进行。
第五条地下车位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标准和规范;
(二)地下车位数量应满足小区居民停车需求;
(三)地下车位设计应合理,确保车辆停放安全、方便;
(四)地下车位应配备必要的照明、通风、排水等设施。
第六条地下车位建设完成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将地下车位的相关资料报送物业管
理企业备案。
第三章地下车位权属与登记
第七条地下车位权属分为共有车位和专有车位。
(一)共有车位:指小区内未明确划分权属的地下车位,其权属归全体业主共有;(二)专有车位:指小区内明确划分权属的地下车位,其权属归相应业主所有。
第八条业主对地下车位权属有异议的,可向物业管理企业申请登记。
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地下车位权属登记制度,对地下车位权属进行登
记和公示。
第四章地下车位使用与收费
第十条地下车位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停车需求;
(二)按照“先来后到”的原则进行停车;
(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公共区域;
(四)不得擅自改变地下车位用途。
第十一条地下车位收费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地下车位收费标准应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
(二)地下车位收费应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三)地下车位收费期限、方式等由物业管理企业制定,并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
(四)物业管理企业应向业主公示地下车位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第五章地下车位管理与维护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应负责地下车位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具体包括:
(一)制定地下车位管理制度;
(二)负责地下车位的清洁、照明、通风、排水等工作;
(三)负责地下车位的维修和保养;
(四)负责地下车位的巡查和安全防范。
第十三条业主应遵守地下车位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损坏地下车位设施。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定期对地下车位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业主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制止,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公共区域的;
(二)擅自改变地下车位用途的;
(三)损坏地下车位设施的;
(四)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十六条业主违反本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规定,未履行管理职责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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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地下车位管理规定》的概要,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规定和补充。
以下为部分章节的详细内容:
第二章地下车位权属与登记
第七条地下车位权属分为共有车位和专有车位。
(一)共有车位:指小区内未明确划分权属的地下车位,其权属归全体业主共有;
1. 共有车位的权属划分标准:
(1)小区规划文件明确指出地下车位为共有车位;
(2)地下车位位于小区公共区域,如地下车库、地下停车场等;
(3)地下车位建设时未明确划分权属,且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未进行权属划分。
2. 共有车位的使用规则:
(1)共有车位的使用应遵循“先来后到”的原则;
(2)共有车位的使用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停车需求;
(3)共有车位的使用不得违反本规定。
(二)专有车位:指小区内明确划分权属的地下车位,其权属归相应业主所有;
1. 专有车位的权属划分标准:
(1)地下车位购买合同明确约定车位权属;
(2)地下车位登记在业主名下;
(3)地下车位权属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确认。
2. 专有车位的使用规则:
(1)专有车位的使用仅限于车位权属人;
(2)专有车位的使用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停车需求;
(3)专有车位的使用不得违反本规定。
第八条业主对地下车位权属有异议的,可向物业管理企业申请登记。
1. 业主申请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合同或房产证;
(3)地下车位权属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物业管理企业应在收到业主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 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部门投诉。
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地下车位权属登记制度,对地下车位权属进行登记和公示。
1. 物业管理企业应建立地下车位权属登记簿,记录地下车位权属信息;
2. 物业管理企业应定期对地下车位权属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车位权属人、车位编号、权属状态等。
第三章地下车位使用与收费
第十条地下车位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停车需求;
1. 业主停车应先选择共有车位,如共有车位不足,再选择专有车位;
2. 业主应遵守“先来后到”的原则,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3. 业主应遵守地下车位使用规则,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停车。
(二)按照“先来后到”的原则进行停车;
1. 业主进入地下车位后,应按照车位编号顺序停放;
2. 业主应遵守地下车位使用规则,不得随意占用他人车位。
(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公共区域;
1. 业主停车时,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公共区域;
2. 业主应遵守地下车位使用规则,不得随意占用他人车位。
(四)不得擅自改变地下车位用途;
1. 业主不得擅自改变地下车位用途,如将地下车位改为储藏室、办公室等;
2. 业主应遵守地下车位使用规则,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停车。
第十一条地下车位收费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地下车位收费标准应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
1. 物业管理企业应按照当地物价部门的规定制定地下车位收费标准;
2. 物业管理企业应将地下车位收费标准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
(二)地下车位收费应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1. 物业管理企业应在地下车位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公示地下车位收费标准;
2. 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提高地下车位收费标准。
(三)地下车位收费期限、方式等由物业管理企业制定,并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
1. 物业管理企业应制定地下车位收费期限、方式等;
2. 物业管理企业应将地下车位收费期限、方式等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
(四)物业管理企业应向业主公示地下车位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1. 物业管理企业应在地下车位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公示地下车位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2. 物业管理企业应定期向业主公示地下车位收费情况。
(五)地下车位收费应按月、季度或年度进行;
1. 物业管理企业应与业主签订地下车位租赁合同,明确收费期限、方式等;
2. 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业主需求,提供按月、季度或年度收费的服务。
(六)地下车位收费应开具正规发票;
1. 物业管理企业应向业主开具正规发票;
2. 业主有权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开具正规发票。
(七)地下车位收费应接受业主监督;
1. 物业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地下车位收费管理制度,接受业主监督;
2. 业主有权对地下车位收费情况进行查询、监督。
(八)地下车位收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1. 物业管理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地下车位收费的法律法规;
2. 物业管理企业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章地下车位管理与维护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应负责地下车位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具体包括:
(一)制定地下车位管理制度;
1. 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地下车位管理制度;
2. 地下车位管理制度应包括地下车位使用规则、收费标准、维修保养、安全防范等内容。
(二)负责地下车位的清洁、照明、通风、排水等工作;
1. 物业管理企业应定期对地下车位进行清洁、维护;
2. 物业管理企业应确保地下车位的照明、通风、排水等设施正常运行。
(三)负责地下车位的维修和保养;
1. 物业管理企业应定期对地下车位进行保养;
2. 物业管理企业应发现地下车位损坏及时进行维修。
(四)负责地下车位的巡查和安全防范;
1. 物业管理企业应定期对地下车位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物业管理企业应加强地下车位的安保工作,确保地下车位的安全。
第五章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业主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制止,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公共区域的;
1. 物业管理企业应立即制止业主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公共区域的行为;
2. 物业管理企业应向业主进行宣传教育,提高业主的安全意识。
(二)擅自改变地下车位用途的;
1. 物业管理企业应立即制止业主擅自改变地下车位用途的行为;
2. 物业管理企业应向业主进行宣传教育,提高业主的法律意识。
(三)损坏地下车位设施的;
1. 物业管理企业应立即制止业主损坏地下车位设施的行为;
2. 物业管理企业应向业主进行宣传教育,提高业主的公德意识。
(四)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1. 物业管理企业应立即制止业主的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2. 物业管理企业应向业主进行宣传教育,提高业主的法治意识。
第十六条业主违反本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 业主违反本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物业管理企业应协助受害方追究业主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规定,未履行管理职责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1. 物业管理企业未履行本规定规定的管理职责,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 物业管理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履行本规定规定的管理职责。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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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地下车位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规定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