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税区B C区建设项目设计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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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B 、C 区建设项目设计项目(市政)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GXTC- 16740 项
目名称: ****综合保税区B 、C 区建设项目设计项目(市政) 招 标 人: **综保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3)
1.总则 (13)
2.招标文件 (15)
3.投标文件的编制 (16)
4.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5.开标 (20)
6.评标 (21)
7.授予合同 (22)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3)
9.纪律和监督 (23)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
第三章评标办法 (25)
1.总则 (25)
2.评标程序 (26)
3.评标标准 (26)
第四章合同条款 (44)
第五章设计任务书 (49)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1)
第七章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投评中心评审报告) (68)
第八章其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材料(如有) (70)
第一章招标公告
****综合保税区B、C区建设项目设计项目(市政)1.招标条件
****综合保税区建设项目项目已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发改投[2016]175号文批准立项,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综保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该项目由**综保投资有限公司,建设位于**空港新城片区,项目选址范围为北至大元路,南至机场高速北辅道,东至莲湖塘北路、机场联络道,南至土地利用规划**机场用地南界,西至黄金大道。

估算建设投资约34476.96 万元。

2.2 招标范围:
包括通关大道、园三路、园四路、园五路、园六路、综一路、综二路、综三路、综四路、综五路、综六路、综一路跨线桥、综二路跨线桥、下穿机场高速隧道、下穿机场大道、仓库间道、厂房间道、巡逻通道、隔离围墙、消防及环卫设施等,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标识标线、附属结构物、给水、排水(雨、污分流)、管线综合(含电力、电信、通讯等埋管施工图)、交通设施、景观绿化及亮化、广告位设计等,包括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相关服务(包括设计评审及其费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审批、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

2.3 设计金额:上限价为595.81万元。

(本次招标部分工程造价约34476.96万元。

最终以可研批复的投资估算进行限额设计。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招标。

2.5 建设地点:**县**镇。

2.6 设计周期:
(1)合同签订后设计单位应在1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

(2)初步设计批复后设计单位应在10日内完成园三路(含下穿机场高速隧道、下穿机场大道)、综一路跨线桥、综二路跨线桥施工图设计,其余施工图设计须在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3)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设计单位应在5日内协助完成施工图审查。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整个施工期(含缺陷责任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执行(或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
3.2.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3.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4.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道路桥梁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保个人查询单(对于未改制的全民事业性质的教学、科研、设计单位内设设计单位,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初始注册单位为其所属教学、科研、设计单位,且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提供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或所在城市市级以上社保部门的证明文件);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可于即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cg.**/)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等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等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3澄清答疑采用网络发布方式。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cg.**/)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县**街道**东路598号**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东五路与**路交界东南角**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cg.**/)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县招标采购局,电话:**4023024。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综保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龙先生;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 **4098659(传真);
电子信箱:
温馨提示:
1、**县住建局建筑系统诚信管理平台已启用,其诚信评价结果将纳入我县招投标管理,请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2、为保证开标期间会场纪律,开标当日将严格实行投标人身份制度。

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单位代表(出席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发放身份牌,投标单位代表执身份牌出入开标会场,其他人员不得出入开标会场,请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3、为方便投标人停车,建议各投标人从**路靠图书馆入口进入地下停车场,服从保安指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 适用范围
项目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所述。

1.2 定义
1.2.1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设计单位。

1.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3.1工程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设计费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条件
1.4.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1.4.2 投标人资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5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6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或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4.7投标人中标后不得更换投标文件中提交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将设计项目转包给其他设计单位,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5 资金来源及设计费支付
资金来源通过前附表所述方式获得,设计费按合同规定支付。

1.6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参加标前会、现场踏勘、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7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8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9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 踏勘现场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10.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3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1投标预备会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1.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3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
(5)设计任务书;
(6)投标文件格式;
(7)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投资评审中心报告);
(8)其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材料(如有)。

根据本章1.10 款、1.11 款、2.2款和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所有招标修改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

请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3.2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发出后直到开标时间前都有权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招标澄清(答疑)文件、补充修改文件、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投资评审中心报告)等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时,以最后公布的文件和通知为准。

3.投标文件的编制
3.1投标文件组成及要求
(一)商务投标文件(A4纸张规格):具体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表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六、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备案回执单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银行
进账单复印件
七、投标人近五年类似项目情况一览表
八、项目设计负责人近五年类似项目情况一览表
九、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简历表
十、拟配备项目班子各专业技术人员简历表
十一、投标人质量体系认证情况及不良记录情况
十二、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二)技术投标文件(A3纸张规格):
(1)封面(方案设计文件正本封面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方案设计文件副本封面上明确标明“副本”;副本不得签章,不能出现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且不得出现任何可以判断投标人的内容和标识,否则作废标处理。


(2)目录
(3)设计说明
(4)设计图纸
(5)技术建议书
a、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技术建议
b、总体设计思路(如:主要对项目交通工程系统设计理念,对项目区域道路网规划,交通量发展和交通组织的认识)
c、其他设计思路(如:路面结构、附属工程(管线布置、景观、照明)、结构与景观、绿色市政)
d、投资估算
e、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及关键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如:主要针对本项目安全系统,监控系统,通信系统,照明系统等的关键性问题和解决方案做出说明)
f、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6)技术服务承诺和保证措施
a、拟投入的技术装备
b、组织管理机制和质量保证措施,进度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3.2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2.1投标文件一式六份,正本与副本必须打印清晰,分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两本分别装订成册;其中“正本”壹份,“副本”伍份,正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3.2.2商务投标文件的封面、投标函、投标报价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2.3商务投标文件的封面格式自定,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
称、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递交日期等内容。

3.2.4方案设计文件正本的封面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方案设计文件副本内容必须与正本内容保持一致,不得签章,不能出现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且不得出现任何可以判断投标人的内容和标识,否则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记(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3.3.1投标文件封套标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商务投标文件装订、密封及标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3技术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 投标报价
本项目工程造价约 34476.96 万元;经**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确认投标总价上限总价为595.81万元。

投标人据此进行投标报价,同时填报投标总价与优惠率〔优惠率=(1-投标总价/投评上限价)×100%〕;本项目以上服务费结算均按实调整。

设计费结算金额=以投评中心出具的该项目建安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总造价为计费基数计算出的设计费上限值*(1-投标优惠率)(以上各项的计费方式、道路等级、复杂程度、附加调整系数均不调整)。

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需经**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审定。

投标报价不能高于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确认的上限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应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中的规定,在充分考虑了工作内容及范围、市场竞争、工艺及管理难易程度、工程造价、方案审查、协调管理、企业自身能力、物价及政策性变动等因素的前提下,并考虑了工程设计期间的所有风险确定设计服务费,设计服务费为全费用价格(含税金)。

3.4.1投标报价应包含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的工程设计所有工作量和提供全套设计文件(包括地形测量、设计方案(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审查备案、设计变更、后续相关服务)及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
(1)本项目设计的全部费用。

(2)所有为本项目设计所必需的研究费用(如有)。

(3)提供业主施工招标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相应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还包括编写施工技术规范专用条款等配合招标服务的费用。

(4)施工期间驻现场设计代表及提供变更设计、交(竣)工验收等后续服务的费用。

(5)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计入的其他费用。

3.4.2 以项目建设造价概算作为本项目工程取费的计费基础,工程造价约34476.96 万元为计费基础,投标总价上限总价为 595.81万元。

注:上限总价=设计费上限总价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设计费投标报价
3.4.3投标人的设计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上限控制价(分项上限价及总上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3.4.4投标总价以人民币表示,金额以“元”为单位,投标费率以“%”为单位,投标报价均报至小数点后2位。

3.6 投标保证金
3.6.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6.2 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6.3 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6.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6.5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6.6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书递交及投标截止日期
4.1.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予以拒收。

4.1.2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受;
4.1.3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4.1.4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2.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的,招标人可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4.2.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人。

若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以送达招标人时间为准。

4.2.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

5.开标
5.1开标
5.1.1招标单位将于投标须知人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单位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该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亲自到场参加开标。

5.1.2 开标时要求提供的证书及证明原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中凡要求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均要求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不能用临时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代替,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评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1.3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是否按照规定参加开标会议;
3、按照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拆封所有投标人的商务投标文件并进行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设计周期、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内容;
6、将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移至评标室由监委随机打乱编号。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属招标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单位的人员;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有过参与、指导、咨询等行为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回避情形。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内容的保密
6.3.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确定中标单位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单位和评标无关的其它人泄露。

6.3.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6.4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6.5 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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