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职业卫生管理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铸造职业卫生管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铸造生产中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预防职业病危害,合理有效地管
理铸造卫生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铸造生产企业的所有在职从业人员及与铸造生产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铸造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铸造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制度规定、操作程序,
保证卫生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铸造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卫生保护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
业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铸造生产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职业病防治设施和设备,确保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和
安全。
第六条铸造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七条铸造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定期检查、评价和改进的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卫生工作的持
续改进和提高。
第八条铸造生产企业应当落实政府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要求,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章卫生管理职责
第九条铸造生产企业的领导人员应当充分重视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机构
和管理制度,明确卫生管理职责。
第十条铸造生产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完善,具备相应的卫生管理人员和设备设施。
第十一条铸造生产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卫生管理计划和措施,具体负责卫生监测、预防、应急处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铸造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专家,负责卫生管理工作的规划、指导、监督。
第十三条铸造生产企业应当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卫生管理知识和技能,协
助管理机构开展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铸造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做好相关资料的保存和整理工作。
第十五条铸造生产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卫生管理人员的水平和
能力。
第三章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铸造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卫生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操作程序和具体要求。
第十七条铸造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从业人员的职责和义务,落实卫生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第十八条铸造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制度,规范接触职业有害因素的控制措施和个人防护要求。
第十九条铸造生产企业应当制定职业健康监测制度,明确监测项目、方法和周期,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健康问题。
第二十条铸造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从业人员卫生保护
第二十一条铸造生产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卫生保护用品和设备,保证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和安全。
第二十二条铸造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护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三条铸造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工作岗位的卫生防护措施,明确个人防护要求和使用方法。
第二十四条铸造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保护水平。
第二十五条铸造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档案,做好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测工作。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铸造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职业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铸造生产企业应当接受政府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相关工作和要求。
第二十八条政府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铸造生产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政府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铸造生产企业的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对违规企业进行严格管理。
第三十条政府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卫生管理技术和设备的推广应用,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铸造生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和安全。
第三十二条铸造生产企业应当对违反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处理,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政府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对违反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严格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铸造生产企业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具体工作要求。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的相关解释权归政府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