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09年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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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09年建设工程系列专
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9.06.15
•【字号】琼建人教[2009]110号
•【施行日期】2009.06.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09年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琼建人教[2009]110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规划局、园林局、房产局、环卫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09〕20号),现将我省2009年建设工程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及对象
建设工程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为城市规划、建筑学(含景观建筑)、岩土工程(含工程测量)、建筑工程(含建筑幕墙)、装修装饰工程、给水排水(含消防设备)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建筑电气(含建筑智能化)、建筑设备安装、城市道路桥梁与交通工程、风景园林(含高尔夫球场)工程、工程管理(含建设工程定额与预算)等13个专业。

评审对象为从事建设工程科研、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装修装饰、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程监理、工程管理、定额预算、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以上人员
可自主申报一个或多个专业技术资格。

二、评审条件
(一)外语条件
1.下列情况下可免试外语:经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经省政府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荣誉称号及行政一等功奖励者;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0周岁;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及在少数民族市(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以上的;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大学英语六级以上考试合格证书、外语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的。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海口、三亚、洋浦地区从事科研、建筑设计和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需达到B级合格标准,其他人员免试外语。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科研、建筑设计和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达到A级合格标准外,其他人员达到B级合格标准。

4.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二)计算机条件
参加本专业或省统一组织的计算机知识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三)接受继续教育条件
依据原人事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原建设部《建设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及《海南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2006年修订本)第九条规定,申报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2005年至2009年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接受继续教育证明,
其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每年不少于48学时、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四)工作经历、能力、业绩等条件参看2006年修订的《海南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请登录“海南省建设人才与教育培训网,网址:,办事指南”栏目查阅。

三、申报材料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一式二份,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一式三份)。

(二)《个人综述材料》。

此材料由本人撰写,内容包括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现职业绩、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及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等。

(三)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聘任书、获奖证书、业务进修培训结业证书,《海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其中必须有接受《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的登记),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或省级学术机构论文评选证书(证明),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等。

(四)《业务考绩档案》。

内容包括初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登记表。

(五)业绩证明材料。

如项目规划主要文件成果;初步(方案)设计文本、设计图文本、设计图图签及项目竣工相片资料;施工报建文件、验收(备案)文件;监理项目规划或项目实施细则;工程预(结)算书;装修合同书;省优质样板工程证书、项目经理荣誉证书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有效证明材料等。

以上申报材料除特别说明的外,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三份(原件审核后退还)。

材料要按个人综述材料、单位公示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聘任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获奖证
书、业务进修培训结业证书、海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论文证书、业绩证明材料、论文(原文)等顺序装订成册(不便装订的业绩材料可单列,《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业务考绩档案无需装订),封面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第二面附目录及页码。

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准确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四、有关转评事项
凡改变原职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中、高级人员,必须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同级转评,原则上不允许在申报转评的同时又申报转升或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资格。

工作岗位未变更的,原则上不实行转评。

转评条件除免外语、计算机外,其它条件与上述评审条件一样。

五、加强预审和公示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前预审和公示工作,即在申报前要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单位公开展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鉴定。

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

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

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凡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或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申报时间、地点和收费标准
请申报人于2009年9月10日至9月30日(每天下午)将申报材料送至省建设教育协会办公室(地址:海口市琼苑路省府住宅南区24幢301室,琼苑宾馆后门对面;联系人:刘志伟、易新立;联系电话:65326216)。

评审费按统一标准收
取。

七、其它
(一)相片除贴在《评审表》上外,另附两张以用于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

(二)提交申报材料时携带本人身份证。

(三)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一览表附后),并报U盘一份(拷贝后退还)。

《一览表》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八、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申报工作,并将本通知转发或张贴,让有关人员周知
(二)要严格按照此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对材料的要求(包括材料的装订顺序)上报材料,材料要齐全、规范,提前做好准备,申报人员较多的单位可预约专门安排时间收受材料,但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单位和个人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如在材料审查中发现有假学历、假资格证书、假资历、假业绩等现象,除拒绝受理申报材料外,还将给予严肃处理。

(四)概况表的填写要准确、简洁、清楚,可参照附后的表格样式进行填写。

本通知及相关事项,可在“海南省建设人才与教育培训网”(网址:
)或“海南建设信息网”(网址:)上查询。

附件:海南省()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样式)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0九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表格样式:
填表说明:1、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指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2、聘任时间指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后被聘任的时间;
2、破格、免试必须写清理由;
3、填写内容字体均为仿宋体、小5号字;
4、此表要求采用A3纸打印;
5、此表用Word打印一份,并报U盘一个(拷贝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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