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01.15
•【字号】涪陵府办发〔2014〕8号
•【施行日期】2014.0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防汛抗旱
正文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城镇排水防涝
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涪陵府办发〔2014〕8号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涪陵区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5日涪陵区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08号)要求,为切实抓好全区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指挥、快速推进”的原则,以排除城镇内涝积水为重点,以抓好雨污分流为主要手段,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抓好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保障城镇排水防涝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用10年时间,在全区建成较为完善的城镇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二)阶段目标
2014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一城五片”、建制镇(含白涛街道,下同)的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
2019年前,完成城镇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
其中:2016年前,完成“一城四片(江南片除外)”雨污分流改造;2019年前,完成中心城区江南片、建制镇雨污分流改造。
2024年前,建成较为完善的城镇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三、抓紧编制规划
(一)全面普查摸清现状
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数据采集与管理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城〔2013〕88号)要求,对“一城五片”、建制镇的地表径流、排水设施、积水区域、汛期隐患、受纳水体、泄洪河道等情况进行全面普查,收集整理城镇排水防涝的历史数据,建立城镇排水防汛地理信息系统。
结合气象、水文资料,全面评估城镇排水防涝能力和风险。
(二)合理确定建设标准
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标准规定,结合本地降雨规律和暴雨内涝风险情况,确定”一城五片”按有效应对30年一遇暴雨、建制镇按有效应
对20年一遇暴雨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
(三)科学制定建设规划
1.规划内容要全面科学。
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要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建城〔2013〕98号)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系统地提出预防、治理城镇排水防涝设施的具体建设任务。
规划内容主要包括排水设施建设与改造,雨(洪)水拦、蓄、渗、滞、用等设施,河道行洪能力提升,强排、疏通、分流、防护、预警、指挥、物资等防涝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及应急措施建设等,并明确建设时序、工程规模、投资估算和来源、实施主体及有关建议等。
2.做好各类规划衔接。
城市总体规划应合理确定城市空间布局和发展方向,充分考虑城市防洪、排涝安全需要。
城市蓝线规划应突出区域内河流、湖泊、湿地的保护和利用,有效发挥雨(洪)水调蓄作用。
要做好城市防洪、排水、道路、绿地、水系、管线综合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形成有利于城市雨(洪)水防治的综合效应。
排水防涝设施和构筑物应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严格规划审批和实施评估。
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征求区规划局意见后,由区水务局组织专家评审,报区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区水务局要会同区规划局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排水防洪的重点项目、重要设施、灾害类型等进行对比分析,确保规划的科学性、有效性。
四、加快设施建设
(一)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及早启动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认真做好项目技术论证和审核把关,建立相应的项目推进机制,提高建设项目立项、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等环节的审批效率。
对各类应急工程项目要特事特办,尽快建成并及早发挥效益。
要结合城镇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编制,尽快建立城镇排水防涝工程项目库,对一些近期重点项目要按照建城〔2013〕98 号文件要求,加快填报建设任务表,力争早日争取到国家的相关支持。
(二)加快推进雨污分流管网建设
要充分利用国家的污水管网以奖代补资金,加大雨污合流区域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改造力度。
对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要尽快建设截流干管,适当加大截流倍数,提高雨水排放能力。
要采取工程措施,加强初期雨水的污染防治。
新建城区必须建设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网,旧城改造、小区连片开发等建设项目的雨污分流管网系统要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三)提升重点部位排水防涝能力
要进一步提升城镇主要行洪河道、排水防涝总出口的过水能力,对易形成排水“瓶颈”、“顶托”、“阻断”的薄弱部位进行改造。
涉及公路、铁路、电力等设施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要以方便群众生活和保障
出行安全为原则,对城镇低洼片区排水系统进行彻底改造,尽早见效。
要加强城市下穿式立交、道路桥涵的排涝泵站建设,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积水警示及车辆拦阻系统,保障通行安全。
(四)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
旧城改造与新区建设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按照对城市生态环境影响最低的开发建设理念,控制开发强度,合理安排布局,有效控制地表径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
要与城市开发、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统筹协调,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增加下凹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可渗透路面、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以及透水性停车场和广场。
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得低于40%;有条件的地区应对现有硬化路面进行透水性改造,提高对雨水的吸纳能力。
(五)建立完善城市防汛信息系统
积极应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遥感应用等技术系统,全面提升城镇排水防涝数字化水平。
加快建立具有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等功能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强化数字信息技术对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支撑。
整合数字城管、交警路况监控等资源,全面提升城市防汛指挥调度、应急管理的信息化、自动化水平,提高防汛应急工作效率。
对气象部门发布的极端灾害天气预报,以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重要汛情、险情,广播电视、通信、民防等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主动配合,利用广播、电视、短信、显示屏幕等设施和资源,快速、无偿地发布信息。
要建立完善信
息互通共享机制,上游水利部门要在汛期前研究明确辖区提闸泄洪方案,并及时通报当地及下游水利、环保和渔政等相关部门,确保汛期环境安全。
五、加强设施管理
(一)提高维护质量
各建制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及操作规程,做好排水管网、排涝泵站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每年汛期前要全面做好排水防涝设施的清疏、保养工作,确保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发挥应有功能。
要配置与排水防涝设施数量、规模相匹配的管道检查及疏通机械,提高设施维护的技术和装备水平。
(二)依法加强管理
新建排水设施严禁雨水、污水管道混接;需与市政排水系统连接的,应严格遵守城市排水许可制度,经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大对损坏排水防涝设施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向城市排水管网倾倒、排放各类垃圾、超标废水,保障设施安全运行。
要加强雨污水检查井井盖的管理,通过推广使用自调式防沉降井盖、井内加设防护网等措施,确保汛期行人安全。
城市排水骨干河道上的闸、坝等阻水设施,要统一调度、管理,城区内的河湖沟渠等水体和湿地资源要严格保护,并严厉打击侵占河道及水体、蚕食湿地等违法行为,提高雨水的蓄滞能力和综合利用水平。
(三)落实极端天气应对措施
沿江沿河城镇要做好涵闸、码头、护岸、排江管渠、景区和道路的管理工作,制订有效的临时封闭管制措施,防备江河水倒灌。
山地城镇要根据暴雨和可能发生的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有针对性地落实预防措施,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六、责任分工
区政府是”一城五片”排水防涝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建制镇人民政府是所在地城镇排水防涝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此工作方案的要求,抓紧编制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
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建立分工明确、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确保领导重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措施准备到位、项目建设到位,扎实快速推进此项工作。
区水务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全区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监管、考核等工作,负责协调提供有关水文数据,加强河库水系的疏浚和管理。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报告、建设方案及概算审批等工作,并督促和指导建制镇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市级有关资金支持。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区级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市级专项资金支持。
区城乡建委在城市建设管理中要加强对排水防涝设施的保护与衔接,负责对城市下穿式立交、道路桥涵的排水泵站建设与监管等工作。
区国土资源局在城区建设用地审批中要加强对排水防涝设施的保护与衔接,负责对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的预审和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区环保局负责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等工作。
区规划局在城区建设规划中要加强对排水防涝设施的保护与衔接,负责全区暴雨强度公式的修订,指导建制镇完成城镇排水防涝设施规划普查和编制工作。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指导城市园林绿化、生态湿地、车行道、人行道建设改造与监管等工作。
区气象局参与实施城镇排水防涝风险普查、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制订、暴雨内涝监测预警体系、灾害风险研究等工作。
农建集团、环建集团、排水公司负责完成已明确责任的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区水务局,对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责任制落实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形成工作合力
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周期长、工作量大。
各建制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相互支持配合,抓紧组织实施,全力推进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
(二)未雨绸缪,完善应急机制
要尽快建立暴雨内涝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健全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与协调联动机制。
要完善城市排水与暴雨内涝防范应急预案,明确预警等级、内涵及相应的措施和处置程序,健全应急处置的技防、物防、人防措施。
针对城市交通干道、低洼地带、危旧房屋、建筑工地等重点部位,要切实加强防范,并设立必要的警示标识。
要加强应急能力教育和预警信息宣传,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
(三)多方筹措,加大资金投入
要提高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城市防洪经费等用于城镇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建设和维护资金的比例。
发展改革、财政、水务、市政、环保等部门要结合有关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项目予以大力支持。
(四)强化督查,确保工作实效
各建制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既定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细化量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务求工作实效。
区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区水务局加强督查督办,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启动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