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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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
一、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
3.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和检修、施工现场。
4.未办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15m以上高处作业。
5.未办理“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井水、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6.未制定可靠安全措施,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7.未办理“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严禁临时用电。
8.未办理“中国石化破土作业许可证”,严禁破土施工。
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10.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在厂内进行用火作业。
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危险化学品。
8.严禁在油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
三、车辆安全十大禁令
1.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车。
2.严禁无证开车或学习、实习司机单独驾驶。
3.严禁空档放坡或采用直流供油。
4.严禁人货混载、超限装载或超员。
5.严禁违反规定装运危险化学品。
6.严禁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
7.严禁车辆带病行驶或私自开车。
8.严禁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
9.严禁吊车、叉车、电瓶车等工程车辆违章载人行驶或作业。
10.严禁撑伞、撒把、带人及超速骑自行车。
四、防止储罐跑油(料)十条规定
1.按时检尺,定点检查,认真记录。
2.油品脱水,不应离人,避免跑油。
3.油品收付,核定流程,防止冒串。
4.切换油罐,先开后关,防止憋压。
5.清罐以后,认真检查,才能投用。
6.现场交接,严格认真,避免差错。
7.呼吸阀门,定期检查,防止抽憋。
8.重油加温,不应超标,防止突沸。
9.管线用完,及时处理,防止冻凝。
10.新罐投用,验收签证,方可进油(料)。
五、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
1.对从事有毒、有窒息危险作业的人员,应接受防中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
2.工作环境(设备,容器,井下,地沟等)氧含量必须达到20%以上,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规定时,方能进行工作。
3.在有毒场所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具,并有人监护。
4.进入缺氧或有毒气体设备内作业时,应将与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绝。
5.对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工作场所,应制定急救措施,并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6.对有毒有害场所的有害物浓度,应定期检测,使之符合国家标准。
7.对各类有毒物品和防毒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8.涉及和监测毒害物质的设备、仪器应定期检查,保持完好。
9.发生人员中毒、窒息时,处理及救护应及时、正确。
10.健全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长期达不到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停止作业。
六、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
1.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不准使用压缩空气调和、搅拌。
2.易燃、易爆流体在输送停止后,必须按规定静止一定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工作。
3.对易燃、易爆流体储罐进行测温、采样,不应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材质的器具。
4严禁从罐上部收油,油槽车应采用鹤管液下装车,严禁在装置或罐区灌装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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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禁穿戴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尤其不应在该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物擦拭设备。
6.容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环境,其湿度必须控制在规定界限以内。
7.易燃易爆区、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装置,必须做好设备防静电接地;混凝土地面、橡胶地板等导电性应符合规定。
8.化纤和粉体物料的输送和包装,必须采用消除静电或泄出静电措施;易产生静电
的装置、设备必须设静电消除器。
9.防静电措施和设备,应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并建卡登记存档。
10.新产品、设备、工艺和原材料的投用,应对静电情况做出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消除静电措施。
七、防止硫化氢中毒十条规定
1.推进技术进步,加快技术改造,实现密闭生产。
2.含硫污水应集中处理,禁止排入其他污水系统。
3.涉及硫化氢的生产操作、检修及有关作业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培训,持证上岗。
4.摸清硫化氢的分布状况,作出分布图,并在危险作业点设置警示牌。
5.配合合格的硫化氢防护用品,切实加强管理。
6.进行硫化氢浓度检测,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布公告,防止中毒事故发生。
7.在硫化氢易积聚的区域,应安装硫化氢检测报警器。
8.在硫化氢易积聚的区域内作业,应佩戴适用的防护用品。
9.在硫化氢易积聚的区域内作业,应设专人监护。
10.对接触硫化氢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
八、使用液化石油气及瓦斯安全规定
1.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及管线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温、超压、超装、超负荷运行。
2.液化气槽车和钢瓶、储罐的充装系数不应超过其容积的80%(引进球罐按设计值充装)。
进储罐的液化气温度界限应保证其蒸汽压不超过储罐的允许操作压力。
当环境温度高于30℃时,对无保温的露天储罐应采用喷淋水降温。
3.应随天气的变化而确定液化气及瓦斯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在冬季气温下降时,应减少液化气与瓦斯系统带水带液,并及时脱水排液,防止冻凝或冻坏设备与管线;在大风天应加强巡回检查,谨防炉子灭火和火炬回火。
4.各种充装液化气槽车,充装完毕后,管线与接头应彻底断开,并经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检查后,方能开车。
汽车槽车进入现场,排气管应安装阻火器。
5.新装置投产,应对液化气及瓦斯装备部分专项检查验收,要有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开工方案、安全措施、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
6.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与管线,应做到不渗不漏。
一旦发生泄漏,应立即采取措施。
在不能制止泄漏时,应紧急切断一切火源和进料,关掉手机、寻呼机等可能产生火花的设备,断绝车辆来往,以防止事故的发生和蔓延。
所有监测报警设备,应定期检查试验,确保灵敏好用。
7.通过道路或繁华区的液化气及瓦斯管线,应采取管网固定、管架加强、架桥加牢等措施;液化气及瓦斯管线跨越主公路,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安全警告牌。
8.液化气及瓦斯不准随便放空,应通过火炬排放燃烧,火炬的点火与引火装备应定期检查,定期试验,保证灵敏好用。
9.加强民用液化气站充气、居民炉灶(包括住宅区的液化气管网)和集体食堂等使用液化气的安全管理,做到定期检查,液化气钢瓶要按规定定期检验,不准超期使用。
教育职工、家属正确使用液化气,防止发生着火、爆炸、伤人事故。
10.认真贯彻执行液化气及瓦斯管理制度、标准与规范,充实设备检验人员的数量,提高检验人员的素质,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和仪器。
11.认真做好从事液化气及瓦斯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凡是调入易燃易爆岗位的操作人员,应进行专门技术培训,并建立安全考核档案,考核不合格者不准顶岗。
12.液化气槽车及充装站台,应设有符合规定的静电接地措施,并设置气液回收装置或密闭返回管线,禁止向大气排放;液化气罐区应设置围墙或围栏与大门,非岗位人员禁止入内。
13.液化气及瓦斯管线的低点与胀力点应安装排凝阀和引线,定期排凝和自动排凝,
排凝应采取密闭方式。
14.进系统管网的液化气及瓦斯的硫化氢含量不大于20mg/Nm3,总流量不大于400mg/Nm3。
15.凡储存液化气与瓦斯的容器、工艺管道及附件,应符合国家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压力容器的设计应符合GB 150《钢制压力容器》的要求。
16.液化气及瓦斯的生产、储运、使用区域应配齐、配全消防设施,设立消防通道。
既有明火又有液化气及瓦斯的生产装置与系统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汽幕、水幕、隔离墙、隔离带、防火堤以及灭后蒸汽等。
17.用瓦斯作燃料的锅炉、加热炉、裂解炉等应装设阻火器和常明灯、火焰监测器、燃烧监测器等安全设施。
点炉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炉膛内不积有瓦斯。
18.有液化气及瓦斯的装置和区域,应配齐瓦斯监测报警器和必要的自保装置。
19.为防止静电积聚,运行中的液化气及瓦斯设备、管线,应有完善的接地设施,并符合标准。
20.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及管线钢框架与大型钢支架下部,应砌以或衬以耐火隔热保护层,加以保护。
21.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及仪表应采用防爆型。
22.凡铺设在地下的液化气及瓦斯管线,应有防腐涂层、阴极保护措施。
23.在火炬前应设置液化气的气化和脱液设施,不准将液态烃直接排入火炬管网。
24.应在火炬系统上设置水封、氮封、阻火器等。
防止回火、打炮或爆炸。
25.火炬管网走向应合理,管线尽量短,拐弯尽量少,管线应有坡度,低点应有排凝设施。
26.液化气及瓦斯的设施与管线的施工,应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27.液化气及瓦斯的设施及管线在安装或检修完成后,应按规定做水压试验和气密试验,并应有一定保压时间,达到无渗漏、无显著变形与不均匀膨胀。
28.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对在用的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与管线,应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和定期专业检查。
装置停工检修时,进行宏观检查与无损探伤,并做好记录,建立、健全档案。
29、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应配齐各种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液面计、压力表、温度计、高低液位报警、紧急排空装置、保温设施等,并定期检修校验,保证灵活好用。
30.应按规定要求对液化气及瓦斯设备与管线进行检查和监测,发现隐患应采取可靠措施,结合每年大检修或日常维修进行整改。
当隐患发展威胁安全生产时,应立即停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