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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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省市关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提升行动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大力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减事项、减费用、减时间、降门槛、提升监管和服务质效,着力形成规范有序、监管有力、服务高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

实施过程坚持“十个不得”:
1.不得设定无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2.不得设置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

3.不得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

4.不得违法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5.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违法强制委托中介服务。

6.不得以不符合文本格式要求为由拒绝接收申请人自行编制的报告。

7.不得将行政审批单位委托中介服务费用转嫁为市场主体承担。

8.不得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9.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行动,力争年内实现以下目标:
1.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依法应减尽减;
2.网上中介超市改革事项入驻率达100%;
3.网上中介超市改革事项平均服务费用下降15%以上;
4.网上中介超市改革事项平均服务用时下降15%以上;
5.除按招标投标法采购法规定确定中介服务机构外,行政审批单位委托中介服务事项网上中介超市公开交易率达80%以上;
6.改革事项的中介服务行业规范标准制定覆盖率100%。

三、主要任务
(一)减事项。

系统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做“减法”、促“瘦身”,进一步明确的权力边界和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

1.建立清单管理制度。

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推动事项全量入库。

要及时推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依法设置、全量入库、动态管理。

3.及时调整办事指南、办事流程。

要及时调整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并与事项库精准关联、实时联动。

(二)减费用。

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形成良性竞争格局,推动中介服务机构费用降低,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为市场主体“减负”。

1.清理规范现有中介机构。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明确中介服务的资质(资格)标准,自查目前承接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资质(资格)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清退出本地市场。

2.大力引育中介服务机构。

培育开放性中介服务市场。

通过高质量引进、培育龙头品牌、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等途径,引导中介服务市场充分竞争。

3.规范行政审批部门委托方式。

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
委托技术性服务事项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

除法定要求外,原则上都要在网上中介超市公开交易。

4.加强收费监管。

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检查,查处行政审批单位转嫁中介服务费用,查处中介服务机构收费不执行定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等行为。

重点检查中介服务机构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问题。

(三)减时间。

以竞争提速,以改革增效,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的时间成本。

1.建立中介服务限时办结制。

提出本领域中介服务办理期限建议,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在申请人资料齐备基础上按期办结,实际办结时间在中介超市可实时查询。

2.优化评估方式。

大力推行区域评估、数字化联合审图、多评合一、联合验收等改革,优化评估方式、减少评估环节。

3.探索推行中介联合体。

探索中介机构联合的方式,成立联合体,让市场主体通过“一次委托”获得项目全生命周期一站式集成服务。

4.研究解决“排队等中介、花钱买进度”的问题。

对中介服务机构恶意拖延时间、借故加价收费,让市场主体无奈“排队等中介、花钱买进度”的问题,要全面排查、研究解决。

(四)降门槛。

打破行业垄断,切断不当利益关联,大力培育中介服务市场,积极营造公平有序、良性发展的市场环境。

1.整治“红顶中介”。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单位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有偿中介服务,若确需开展
相关中介服务的,行政审批单位须制定方案,推进转企改制或脱钩。

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法承接,短期内仍需开展中介服务的,审批单位必须提出改革方案,明确过渡期限。

2.放宽准入限制。

要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鼓励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不得设置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不得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

对全县急需的中介服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性加大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环境,培育更多中介服务机构。

(五)提升监管和服务质效。

强监管和优服务并重,汇聚部门监管合力,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提升中介服务能力,构建质优、高效、透明的中介服务体系。

1.明确综合监管体系和职责。

建立统分结合、分级分业、协同联动的综合监管体系。

发改、政务服务办、市场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形成统筹合力。

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行业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制定或修订行业监管细则,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2.建设网上中介超市。

根据一体化网上中介超市建设规范和标准,建设网上中介超市站点板块,推动中介服务改革事项100%入驻,实施中介超市日常运维管理。

3.公开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

要制定本领域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并在网上中介超市公开,明确服务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等。

对于申请人可以自行完成的中介服务事项,要制定通用模板、基本样张和填报导引等。

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实行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客户评价“五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4.健全星级评定办法。

依托网上中介超市对中介服务满
意度实施好差评,一事一评、一次一评。

按照全省统一的星级评定制度,对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星级评定,突显优质中介,倒逼落后中介提升服务能力。

探索中介服务人员积分管理,推动从业者主动提升职业素质。

5.强化信用监管。

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机制,与省、市、县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将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状况与招标投标、政策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挂钩,激励守信,惩戒失信。

对严重失信的中介服务机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杜绝机构受罚后换个“马甲”继续营业。

6.精简评估报告。

公开各类报告编制的编制要求和文本格式,明确中介服务结果要件,大力精简中介报告,能做备案表的不做登记表,能做登记表的不做报告书,并引导中介服务机构抓住评估核心内容,压缩报告“厚度”。

7.推行增值服务。

围绕多评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等,有效集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基本政务服务,积极构建“一类事”服务场景。

对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服务事项,要强化业务培训、前移报告编制指导等,既方便申请人办事又增值提升申请人能力水平。

8.引导加强行业自律。

引导成立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和自律组织,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加强中介服务政策、合规经营、专业技术等方面培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不断提升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中介机构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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