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全市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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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全市高
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包人社办字[2015]52号
【发布部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3.24
【实施日期】2015.03.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
知
(包人社办字〔2015〕52号)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部门人事(政工)科,中直、区直驻包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各高校招生就业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21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2015]44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要按照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各项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工商登记、创业补贴、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典型奖励等鼓励扶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措施,把高校毕业生单笔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取消借款人先行垫付贷款利息制度,并把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大学生纳入贷款扶持范围,激励大学生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全年力争扶持 1000 名大学生创业。
要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园和孵化基地建设,重点依托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北重集团、包钢惠客,加快建设包头市大学生电子商务创业园、内蒙古北方风驰物流港创业园和包头惠客电子商务创业园,支持有条件的旗县区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大学生在电子商务、文化旅游、家政服务、种植养殖、机械加工和物流快递等行业、专业领域自主创业。
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采取专业培训和赴外考察等多种形式,增强创业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优秀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库,通过创业项目展示和推介引导活动,提高创业成功率。
加强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考核认定10家左右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训)机构,有针对性的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训),探索完善符合大学生特点的创业实训模式,完善监督管理、准入退出机制,年内完成大学生创业培训1100人以上。
二、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储备计划
各级人社部门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会同经信委和工商联等部门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认真落实和完善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培训补贴政策,鼓励优势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化农牧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创造更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全年完成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储备计划1600人。
推进职业院校新生入学与企业招工相结合,建立储备与就业相贯通的中小企业吸纳就业模式,采取民营企业资金扶持、冠名赞助等方式,让学生一入学,就能得到民营企业与高校的联合培养,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中小企业招工的有效对接。
按照《包头市
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包人社办字〔2015〕23号)的要求,做好人才储备招募工作,认真落实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培训补贴和定向考录政策。
三、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计划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1500个左右、公益性岗位500个左右,吸纳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工作,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组织实施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统筹安排社区民生志愿者从事社区矫正、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加强对在岗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稳妥解决好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间的各项待遇和期满就业等问题。
落实好定向招录、招聘政策,旗县区及下属机关事业单位考录工作人员,要重点向服务基层期满高校毕业生倾斜。
四、精心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要实施就业促进计划作为帮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手段,精心组织实施。
要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继续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报到制度,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对辖区内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定期入户调查,摸清就业需求,实行动态管理,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服务,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深入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组织有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与企业对接,开展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并落实相应的培训、鉴定补贴,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要结合产业发展和
高校毕业生需求,选择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和课程,及时向社会公布,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技能就业。
各地区、部门要尽可能多地使用空余编制,公开招考、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内招考、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0名左右。
要按照《包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包人社办字〔2015〕24号)的要求,严格规范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管理,提高就业见习质量,通过宣传引导、专场招聘等,吸引毕业生积极参加见习工作,年内完成就业见习计划1000人以上。
五、启动实施蒙古语授课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4〕28号)精神,解决好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积极拓宽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着力提升就业创业能力,进一步提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就业质量和稳定性。
加大扶持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创业力度,在创业补贴、小额贷款、场地扶持等方面适当给予倾斜。
加强蒙汉双语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毕业年度的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到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在注重开展实用技能和实习实践锻炼的同时,加强语言文化培训。
开发适合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岗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发蒙汉兼通岗位吸纳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
落实好鼓励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小微企业就业政策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向招录政策,在国有企业和服务基层人员招聘时要加大蒙古语授课毕业生的招募比例。
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开设蒙汉双语服务窗口,为蒙语授课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各级人社部门要将蒙古语授课、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牧区贫困户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建立台帐,逐一登记,完善“一对一”个性化精准帮扶机制,保证有就业意愿的重点帮扶高校毕业生,只要不挑不捡,在
一个月内实现就业。
做好贫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求职补贴要在离校前全部发放到位。
六、落实实施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质量计划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适应高校毕业生就业特点和需求,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通过市场实现就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高校联合招聘等专项活动和网络招聘活动,全年组织大型专场招聘活动不少于10场。
为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时发放《就业创业证》,全年力争通过市场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13000人以上。
允许异地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并将其纳入本市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畅通毕业生流动就业渠道。
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并公开招聘信息,指导国有企业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促进供需有效对接,促进就业公平。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发布、政策宣传、公共就业服务、求职招聘业务办理、数据统计分析和预警监测工作,让网上求职信息平台“进高校、进社区”,实现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和高校的信息联网,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高校毕业生求职提供实时高效、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
七、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包府办发〔2014〕218号)的政策措施,坚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区要把政策落实作为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点,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畅通,让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能享受到政策扶持。
高度重视、主动加强高
校毕业生就业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同时积极开展人社局长政策宣讲进校园、就业创业典型宣讲进校园活动,创新宣传形式载体,着力提高宣传实效,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和研判,营造关心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附件:包头市2015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任务分解表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4日
附件
包头市2015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任务分解表
市 直
350 - - 400 - - 750 1100 260 1360 2110 人
才市
场 - - - - 8300 - 8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