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机构重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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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机
构重组后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廉政
【发布部门】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2013.11.06
【实施日期】2013.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机构重组后反腐倡廉工作的意

(2013年11月6日)
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对新一届国务院组成后政府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局机关、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执行。

要把学习贯彻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与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相结合,与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建设廉洁政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作出的有关部署,扎实推进重新组建后国家能源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简政放权
减少和下放有关职权,推进职能转变。

根据统筹推进能源发展改革、加强能源监督管理
的目标要求,按照国家能源局新的“三定”规定,加快简政放权,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给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条件,发挥企业和个人参与能源投资、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自主权。

在做好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制定的基础上,对已列入国家有关能源规划需要审批或核准的项目,除涉及其他地区、需要全国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的项目以及需要实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外资项目外,一律下放。

对国家采用补助、贴息等方式扶持地方能源行业的预算内资金,凡属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在确定投资方向、原则、标准和实施细则后,具体工作由地方政府安排。

对继续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根据《行政许可法》,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创新服务方式,贴近市场主体,提高行政效能,限时办结。

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自律管理作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

强化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拟订及组织实施,严格事后监管。

加快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更多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加强能源信息统计分析和能源需求侧管理。

推进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作为职能转变后能源宏观管理和市场准入的重要抓手。

完善能源监管体系,推动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

通过机构改革中的职能调整,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管住权力
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和能源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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