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引领黄石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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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引领黄石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3.31
•【字号】黄政发〔2017〕10 号
•【施行日期】2017.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引领黄石产业转型
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政发〔2017〕10 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关于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引领黄石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1日关于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引领黄石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的意见》(鄂政发〔2016〕25号),紧紧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标准化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有机结合,将黄石建成鄂东区域标准研发应用中心,加大标准的推广、执行和创造,以标准化引领黄石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振兴黄石制造。

现就黄石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争取到“十三五”末,全市标准化整体水平达到“全国同类城市领先,全省一流”;建设较为完善的信息与标准化服务平台;基本建成适应黄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标准体系;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标准化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形成技术标准联盟,在优势产业领域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黄石标准”;建成一批标准化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成果标准转化率明显提升;标准服务更加高效,基本形成市场秩序有标可循、公共利益有标可保、创新驱动有标引领、转型升级有标支撑的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引领工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1、加强重点产业领域技术联盟标准建设。

大力培育联盟标准,重点培育模具制造、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的产业技术联盟,将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或自有优势技术有效转化为联盟标准,推进联盟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促进产业转型,淘汰落后产能,提升产业的聚集度和整体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2、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创新力度。

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以关键技术、重要产品、性能检测方法标准的研制为切入点,合理搭建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
体系;以压缩机、智能输送机、印刷电版等重点产品为切入点,加速提升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的标准转化,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协同发展。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3、促进传统产业标准化提档升级。

坚持以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为重点,着力推动钢铁、有色、建材等重要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内外先进标准,积极帮扶国内市场领先的黄石工业产品参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订,培育一批具有国内竞争力的“黄石标准”,加大传统产业对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促进产业提档升级。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发改委)
4、建立健全企业标准化服务体系。

加强企业标准化和应用技术研究,推进企业标准化能力建设,指导规模以上企业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在黑色金属的特钢及延伸加工、有色金属的铜及延伸加工等方面,争取国家、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设立黄石分委会或工作组;利用国家特殊钢检测中心的平台优势,建成一个“标准-计量-检测检验-认证认可”全方位、全过程、集中式的质量和标准化精准服务链。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5、加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标准体系建设。

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在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工商贸等重点行业或领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

加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的强制实施效力,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
(二)发展高效生态型农业标准化建设
6、推进农村综合体制改革标准化建设。

积极推进国家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
点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围绕建制镇规划、投资融资、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等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农村养老服务》、《农村治安防范》、《农村转移人口技能培训》等国家标准研制,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可复制可量化的样本。

以入选湖北“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为契机,构建以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人居环境改善、生态文化传承、文明新风培育为目标的“美丽乡村”标准体系。

(责任单位:大冶市政府、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
7、加强现代农业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

以阳新新冠生态农业杏鲍菇种植等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试点项目建设为模板,建立科学高效的工厂式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大力培植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农产品;大力推进农业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参与省、市农业地方标准的制订工作。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水利水产局)
8、推进休闲观光型生态农业标准体系建设。

以农业资源和乡村旅游结合为载体,发挥阳新县“新阳五夫园”国家级休闲观光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示范效应,推进大冶市茗山乡“万亩香料种植”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打造“大冶刘仁八果蔬园”等休闲观光型生态农业标准化模板。

开展以节地、节水、节种、节肥、节药、节能的生态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及关键技术标准研究。

在农业循环经济、农村新能源和土壤修复生态治理等领域实施标准化项目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
(三)促进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9、加强现代物流标准化建设。

围绕国家物流标准化示范城市建设,以降低商贸物流成本,提升物流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为目标,打造以标准托盘(1200×000)为主的快消品和农副产品的内贸物流标准化体系;制订与我市商品特点相适应的物流标准并使之成为联盟标准。

加大物流标准贯彻实施力度,引导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应用标准,构建以口岸物流、行业物流、快递服务和城市配送物流
相结合的现代物流标准化体系。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
10、推动社会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

支持黄石金山老年公寓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创建和升级,规范社会养老机构配套的养老服务标准。

推进医养结合的标准研究,制定《黄石市社会养老机构建设标准》,全面提高我市社会养老机构标准化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民政局)
11、健全旅游服务标准体系。

围绕我市打造的工业遗址、东方山佛教文化、都市观光、生态度假、农业休闲、龙港革命旧址等精品旅游线路,打造黄石旅游品牌。

制定1-2个具有黄石地域特色的旅游服务标准。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质监局)
(四)大力提高公共服务标准化水平
12、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家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平台,建立联通市、县、镇(乡)、村四级政务服务系统,推行“互联网+标准+政务服务”的网上政务服务“虚拟大厅”,创建有黄石特色的“智慧政务”服务标准体系。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质监局)
13、推进节能标准体系建设。

依托东贝、迪峰等重点企业生产的高效制冷压缩机、换热器等产品升级,打造国内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节能标准体系;强化火电、冶炼、建材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实施监督机制;加强综合交通运输设施能耗监测标准、能耗评估标准的推广应用,加强标准与节能减排政策的有效绑定,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
14.推进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标准化。

建立高水平的安全防范与应急救援标准体系,提高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领域的标准化水平。

建立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及处置工作标准化体系,推进应急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安监局)
15、推进社会事业标准化。

建立健全衣、食、住、教、保、医等公共领域的标准体系。

以湖北宏维物业管理公司创建的国家级物业服务标准化示范建设为模板,促进黄石社区服务标准化水平全面提升。

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的标准化建设,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

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发布黄石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地方标准。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新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
16、规范公共交通服务标准化建设。

发挥市公交集团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示范效应,研制城市交通客运服务标准化管理体系,带动城市客运业标准化发展。

强化城市客运领域中涉及安全、节能、环保等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开展标准实施效果的监督评估工作。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建立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负责此项工作。

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标准化重大改革,制定标准化发展规划和年度任务,审定和发布重大公益性地方标准。

(二)机制保障。

建立产业发展与标准发展协同机制,推进标准与产业的深度融合。

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机制,以重大工程、重大需求带动实施一批重大标准化项目。

推动企业建立研发与标准创新同步机制,在优势产业聚集区重点培育技术研发与标准创新同步的企业。

建立由政府引导、中介机构为主体的标准、检测和认证一体化推进机制,组建标准、检测和认证一体化的服务聚集区。

(三)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落实标准化工作经费投入政策。

各级财政要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专项经
费主要用于资助和扶持参与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和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省、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等工作,由市财政局和市质监局制定具体标准化资助和扶持实施细则。

加强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统筹使用各部门的标准化专项经费,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加大标准化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形成政府部门引导、市场主体为主的标准化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四)人才保障。

以科研机构和技术专家库为平台,强化标准化专业素质,通过座谈交流、课题研究等形式,进一步提升标准化专业人员的工作水平。

畅通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社会组织之间标准人才流动渠道,逐步培养精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领导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五)平台保障。

积极与国家、省级标准化机构开展合作,搭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技术合作、人才培养的互动平台。

积极创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实践基地。

建设黄石信息与标准服务平台、黄石数字标准馆、咨询及预警服务平台,为各行业、各企业提供基于标准的解决方案及咨询。

制定标准化人才培养规划,大力推进标准化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建立标准化专家库,为实施标准化战略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六)管理保障。

把标准化工作纳入质量强市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和考核。

加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管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

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鼓励以标准为纽带形成产业联盟,引导产业链企业加强分工与合作。

推进标准与科技良性互动,把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以标准促进科技成果运用。

通过标准创新来促进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升,以标准化引领我市经济全面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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