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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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调查问卷
一、指导语
尊敬的教师:
您好!这是中国教育学会十二五科研规划项目《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背景下教师专业发展研究》课题组的调查问卷。

旨在了解一定区域范围内教师专业发展的总体状况,而不用于对教师个人专业发展水平进行鉴定。

问卷不记名,不向外泄露,仅用于课题组统计数据。

您的隐私将得到充分尊重。

课题组注重数据的客观性,请您尽可能符合实际地填写。

以下《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自我)评价表》中,第1-3列为教育部制定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基本内容。

请分别在《专业标准》的每个“领域”中,依据自己符合该领域“基本要求”的程度,给出评价分数。

评分时,请依照《评分标准》进行。

二、评分标准
评价分数由两部分构成:其一是基本分;其二是附加分。

(一)基本分
各二级指标(即《教师专业标准》各“领域”)的基本分,满分均为100分。

评分时,对照基本要求,按以下标准确定:0—完全不符合;25—比较不符合;50—中等符合;75—比较符合;100—完全符合。

评价分数不限于0、25、50、75、100这几个值,只要取值不超出0—100分范围,如31、68、93之类的分数,均可取。

(二)附加分
附加分评定,遵从实证原则和一事不再理原则。

各二级指标(即《教师专业标准》各“领域”)的附加分,基数为0。

有证据表明评价对象在该领域表现优异时,酌情加分,并在《教师专业发展评价表》的备注栏中标注加分证据(实证原则)。

一项二级指标有多个证据时,多个证据的附加分可以累计。

同一个证据已在某项二级指标计入附加分后,不再在其它二级指标重复加分(一事不再理原则)。

只有教师职业定向以后(自开始接受师范教育以来,或自从事教师职业以来,以其中较早者为准)产生的证据,方可作为附加分依据。

主要附加分证据及其相应分值如下:
1.奖励、荣誉称号
(1)在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评优等活动中,获国、省、市、县、园等各种级别一等
奖(或荣誉称号)的,分别加200分、100分、50分、20分、10分。

二等奖以下,分别按一等奖的80%、60%、40%、20%、0计算附加分。

(2)在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非政府组织(如各级教育学会)组织的竞赛、评优等活动中获奖励的,按行政部门相应级别奖项(或荣誉称号)附加分的50%计算附加分。

2.论文、著作、专利
(1)在SCI、SSCI、CSCI、CSSCI、EI类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加200分。

(2)在其它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加100分。

(3)在教育部(或同级政府机关)主管的非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加80分。

(4)在省教育厅(或同级政府机关)主管的非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加50分。

(5)在其它有正式刊号的刊物发表的论文,每篇加30分。

(6)在教育教研机构主办的无刊号刊物发表的论文,每篇加10分。

(7)共同署名的论文,其附加分应平均分摊给每位作者。

如某篇论文应得附加分30分,有3人署名,则评价其中任何一位作者时,只加10分。

(8)在教育类权威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每万字加50分;在其它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每万字加20分。

(出版社权威性的认定,由评价者裁量,每万字加分可介于20-50分之间)(9)共同署名的著作,按实际执笔完成的字数计算作者附加分。

(10)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作品,每项加200分。

3.教育实践成果
(1)班主任所辖班级的学生素质,整体上明显优于其它班级,被幼儿园认可并受到表彰的,加50分。

(2)班主任所辖班级获国、省、市、县、园等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分别加200分、100分、50分、20分、10分。

(3)科任教师任教班级中,幼儿在相应学科的素质明显优于其它班级,被幼儿园认可并受到表彰的,加50分。

(4)指导幼儿参加各类竞赛或创作,获国、省、市、县、园等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分别加200分、100分、50分、20分、10分。

幼儿专利作品,等同于国家级奖励。

4.其他证据
若有其他证据表明评价对象在某领域表现优异时,参照前三类证据酌情评定附加分。

三、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自我)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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