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经历证明人填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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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经历证明人填校长毕业生登记表一般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发放、备案,由毕业生所属学校管理、存档,由毕业生本人和校方分别填写相关内容,全面并客观记录、评价毕业生在校学习及行为表现。

毕业生登记表不仅是毕业生本人在校学习期间的成长记录,也是校方认定其毕业资格的基本依据。

《毕业生登记表》是学生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填写人一定要严肃对待,认真填写。

填表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毕业生登记表》上的“填表说明”,切勿随意填写。

现将填写该表格时的主要注意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适用人群
填表者应符合毕业条件,退学者、肄业者无需填此表。

二、书写工具
填写一律使用黑色钢笔、中性笔。

所有栏目必须本人亲笔手写,不能打印、打印后粘贴或他人代写。

三、封面
1、系(院):一律填写系的全称
2、专业写专业全称、姓名如实填写
3、填表日期按学校统一要求填写。

四、正文
1、照片:粘贴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必须贴好并照片加盖系行政章。

2、姓名、曾用名:姓名应写法定姓名(须与本人身份证、户籍卡姓名一致)。

有曾用名者可填写,没有写“无”。

3、出生日期:应用阿拉伯数字,格式“ΧΧΧΧ年ΧΧ月ΧΧ日”,如“1989年3月9日”。

4、籍贯:某省某市(县)。

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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