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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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装修看起来容易,但涉及诸多事项,不了解“行情”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很可能遭遇“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拥有该房屋使用权,不交钥匙。
点评:无论何种情况下,乙方都无权扣押甲方的房屋使用权。
霸王条款二:乙方对工程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有效。
点评:建设部规定为两年内有效。
霸王条款三:出现室内空气污染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点评:装修公司如果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了环境污染,就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而不论其是否违反工程施工规范。
此外,装修公司不仅有治理责任,还应当对其造成的损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霸王条款四:工程验收前,甲方已进住的,视为对该工程验收合格。
点评:该条款武断地将消费者未经验收即擅自使用这一表现默认为验收合格,却未考虑具体情形中双方的过错。
霸王条款五:甲方(消费者)要求减项,须向乙方交付该项预算费用的30%至50%作为乙方补偿费;如项目已经施工,甲方不得将此项目减掉。
点评:该条款规定的出发点在于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
但在对于装修公司的补偿损失费的规定上,却显然不公平。
霸王条款六:“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3天内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