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咸政办发[2008]55号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正文: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8〕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44号)精神、5月13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的安排部署、《咸阳市2008年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咸安委发〔2008〕5号)和《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咸安委发〔2008〕10号)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县市区政府、市级各负有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推进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现对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组织机构
全市安全生产督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赵庆明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委会副主任杨劝林和市安监局局长、市安委会副主任梁达、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主任王鹏担任。

成员有市安监局、市煤炭工业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农机管理中心、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文化局、市供电局、陕西省农电管理局咸阳市工作委员会、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用事业总公司、市工业办
公室有关领导。

下设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综合科,负责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综合协调。

二、督查时间
2008年5月中旬至9月中旬,共4个月。

三、督查内容
综合督查的内容主要是: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咸安委发〔2008〕5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因地震引发的各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专项督查的内容主要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因地震引发的各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四、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督查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月各进行一次督查。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咸阳市2008年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咸安委发〔2008〕5号)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

市、县两级政府督查室和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综合督查。

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组织专项督查。

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在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

市级督查要对各县(市、区)全部督查,县级督查要对各乡镇全部督查。

(一)市级18个专项督查组分别是:
1.煤矿安全督查组。

由市煤炭工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督查组。

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

3.道路交通安全督查组。

由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

4.建筑施工安全督查组。

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牵头组织实施。

5.消防安全督查组。

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组织实施。

6.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组。

由市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7.民爆器材安全督查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

8.农业机械安全督查组。

由市农机管理中心牵头组织实施
9.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督查组。

由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

10.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督查组。

由市文化局牵头组织实施。

11.电力安全督查组。

由市供电局、陕西省农电管理局咸阳市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12.水利、城市供水安全督查组。

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

13.旅游景点、场所安全督查组。

由市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14.医院安全督查组。

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

15.学校安全督查组。

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16.城市燃气、交通、供热安全督查组。

由市公用事业总公司牵头组织实施。

17.自然灾害安全督查组。

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实施。

18.市属企业安全督查组。

由市工业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二)市级两个综合督查组分别是:
1.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安监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煤炭工业局、市工业办参加,负责督查秦都区、兴平市、武功县、乾县、永寿县、彬县和长武县。

2.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交警支队、市煤炭工业局、市交通局、市工业办参加,负责督查渭城区、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旬邑县、淳化县和高新区。

五、督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

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督查工作。

(二)精心安排,务求实效。

各县市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制订下发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

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整改。

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

严重危及安全的,必须立即停产整改。

各有关部门要将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县市区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三)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

既要全面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

各县市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加大对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促进面上的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加强协调、跟踪指导。

各县市区安委会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

市安监局要实行领导包县负责制,指导各县市区、市级18个专项督查组开展督查活动,确保督查活动顺利开展。

各县市区、市级18个专项督查牵头单位要于当月30日前向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汇报当月督查开展情况。

二00八年五月十四日
——结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