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政管理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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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政管理许可九个项目
勘查工作事项及要求
一、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
(一)项目名称: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造物;需要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行为审批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三)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1、申请书。

对申请事项要点阐述,并做出迁移承诺.
2、《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⑴主要理由; ⑵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左右方位,以及所埋设设施与公路边沟外缘或坡脚线的距离);⑶施工期限.
3、设计图。

4、施工设计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和交通疏导方案。

5、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企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6、申请人委托书,被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路政勘查内容:
1、根据路政许可申请书内容做好“路政勘查记录”。

“路政勘查记录"中必须详细了解以下要素,并以文字方式作具体的描述:埋设的管(杆)线、电缆涉及的公路线路、里程桩号及左右侧(幅),埋设路由与公路边沟(坡)外缘的距离(范围),埋设总长度、分段长度,利用公路桥涵、隧道等构造物的挂设长度等。

2、根据申请人提供设计图纸路由制作“勘查示意图”。

以画图方
式真实记录计划施工路由,与之相交其它道路,以及埋设所利用的公路附属设施。

3、如埋设管线、电缆需越穿公路的,要详细叙述所采用的穿越方式及穿越长度,及恢复公路原技术标准的施工方案。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行为(一)项目名称: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行为审批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条。

(三)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1、申请书。

对申请事项要点阐述,并做出迁移承诺。

2、《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1)主要理由;(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左右方位、以及所埋设设施与公路边沟外缘或坡脚线的距离);(3)施工期限;(4)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3、设计图。

4、施工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和交通疏导方案.
5、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企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6、申请人委托书,被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路政勘查内容:
1、根据路政许可申请书内容做好“路政勘查记录”。

“路政勘查记
录"中必须详细了解几个要素。

以文字方式作具体的描述: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涉及的公路线路、里程桩号及左右侧(幅),埋设路由与公路边沟外缘或坡脚线的距离。

2、根据申请人提供设计图纸路由制作现场“勘查示意图”。

以画图方式真实记录计划施工路由,与之相交的其它道路,以及埋设所利用的公路附属设施.
3、跨越、穿越公路采用的穿越方式,恢复公路原技术标准的施工方案或者补偿数额。

4、所制定的安全保障措施和交通疏导方案是否可行。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车辆超限运输的行为
(一)项目名称: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行为的审批(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七、八、九条。

(三)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1、《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路政管理超限运输申请表》。

2、资料和证件:(1)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2)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3)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4)车辆行驶证.
3、安全保障措施.
证书正本或企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书,被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路政勘查内容:
1、跨市、县运输的,由省局路政管理科组织相关市县公路路政部门联合进行初审;
2、根据实际情况对需经路线进行勘测,选定运输路线,计算公路、桥梁承载能力,制定通行与加固方案,同时做出初审意见.
3、根据省厅做出的许可决定,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协议:由公路管理机构对运输路线、桥涵等进行加固和改建,由申请人承担公路管理机构进行的勘测、方案论证、加固,改造、护送等措施及修复损坏部分所需的费用;
4、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行为
(一)项目名称: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树木的行为审批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七、十九条。

(三)、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1、申请书。

对申请事项要点阐述。

2、《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1)主要理由;(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3)树木的种类和数量;(4)时间;(5)补种措施。

3、交通安全保障措施。

证书正本或企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书,被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路政勘查内容:
1、根据申请材料审查砍伐理由,勘查砍伐树木的位置范围和蓄积量,实地计算申请砍伐树木的种类和数量,补种措施是否可行,
2、审查补种方案符合公路绿化工程技术标准,是否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3、作业方案符合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畅通要求;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他标志的行为
(一)项目名称: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行为的审批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四、十九条。

(三)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1、申请书.对申请事项要点阐述,并做出迁移及安全事故责任承诺。

2、《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1)主要理由;(2)标志的内容;(3)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4)标志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和左右方位,以及所埋设设施与公路边沟外缘或坡脚线的距离);(5)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3、设计图。

4、安全保障措施。

5、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证书正本或企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6、申请人委托书,被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路政勘查内容:
1、根据路政许可申请书内容做好“路政勘查记录”。

“路政勘查记录”中必须详细了解以下要素,并以文字方式作具体的描述:申请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公路线路、里程桩号及左右侧(幅),设置标志垂直投影离公路路肩外缘的最近距离。

2、根据申请人提供设计图纸制作现场“勘查示意图".如设置的是景区或旅游开发区等地名,应勘查所设置位置是否正确,避免误导行车方向.
3、设置的非公路标志应当与交通安全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灯光信号、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车辆通行。

4、设置位置不得对公路设施造成破坏。

如确需占用的应按不低于原技术标准恢复或者缴纳补偿数额。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一)项目名称:铁轮车、履带车或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审批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二、十九条.
(三)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1申请书。

对申请事项要点阐述。

2、《路政管理申请表》:(1)主要理由;(2)行驶路线及时间;(3)行驶采取的防护措施;(4)补偿数额。

3、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企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书,被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路政勘查内容:
1、根据路政许可申请书内容做好“路政勘查记录”。

“路政勘查记录”中必须详细了解以下要素,并以文字方式作具体的描述:申请行驶的路线及始止里程桩号,可能对路面造成的损害程度。

2、防护措施是否有效;
3、根据申请人要求和实际管理需要确定行驶时间;
4、《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下达后,与申请人签订行政合同,要求申请人承担采取技术保护措施和修复损坏公路的费用,并做好沿路护送工作。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七、因抢险、防汛修筑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范围内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行为
(一)项目名称: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因抢险、防汛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行为审批(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七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一、十九条.
(三)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1、申请书.对申请事项要点阐述。

2、《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1)主要理由;(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和左右方位,以及所埋设设施与公路边沟外缘或坡脚线的距离);(3)施工期限。

3、设计图。

4、施工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和交通疏导方案.
5、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企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6、申请人委托书,被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路政勘查内容:
1、根据路政许可申请书内容做好“路政勘查记录”。

“路政勘查记录"中必须详细了解几个要素。

以文字方式作具体的描述: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所在公路线路、桩号、公路桥梁或渡口名称,与公路水沟、边坡脚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2、根据申请人提供设计图纸路由制作现场“勘查示意图”。

3、所制定因施工有可能造成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隐患采取的保护措施和交通安全疏导方案是否可行。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八、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行为审批
(一)项目名称: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行为审批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三)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1、申请书.对申请事项要点阐述.
2、《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1)主要理由;(2)地点(公路名称、
桩号);(3)施工期限;(4)安全保障措施。

3、设计图(平面布置图或水沟剖面图。

4、施工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和交通疏导方案。

5、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企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6、申请人委托书,被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路政勘查内容:
1、根据路政许可申请书内容做好“路政勘查记录”。

“路政勘查记录”中必须详细了解几个要素。

以文字方式作具体的描述: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公路名称、里程桩号方位及道口宽度
2、根据申请人提供设计图纸路由制作现场“勘查示意图”。

3、审查设计图纸是否按国家规定技术标准建设,设计修建的接线或者道口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平面交叉道口与公路搭接处的路面应当采取硬化措施,保证排水畅通,并设置道口警示桩。

4、应当满足行车有效视距的要求。

5、如增设的是新建加油站道口,应审查申请人是否提供省商务部的建设批文,并经当地建设局、公安消防部门的规划选址审核。

在高速公路增设的,还必须有省交通运输厅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

6、如增设的是大型互通立交,应审查申请人是否提供省厅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九、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行为
(一)项目名称: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行为审批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路政管理规定》第九条。

(三)、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1申请书。

对申请事项要点阐述,并做出迁移承诺。

2、《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1)主要理由;(2)地点(公路名称、改线起止桩号和左右方位);(3)安全保障措施;(4)施工期限;(5)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3、设计图。

4、安全保障措施和交通疏导方案。

5、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企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6、申请人委托书,被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路政勘查内容:
1、根据路政许可申请书内容做好“路政勘查记录”。

“路政勘查记录”中必须详细了解几个要素。

以文字方式作具体的描述: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公路名称、里程桩号,改线起止桩号,占用、挖掘面积或拟改线新建位置。

2、根据申请人提供设计图纸方案制作现场“勘查示意图”.
3、占用、挖掘公路的,审查是否制定了具体的修复措施或者补偿数额,及提供的安全保障措施和交通疏导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4、使公路改线的,审查申请人是否制定了按照不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改修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方案。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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