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黔西南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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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黔西南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4.15
•【字号】州府办发[2009]52号
•【施行日期】2009.04.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黔西南州行政审批制度改
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9〕5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央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和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黔西南州行政审批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撤销黔西南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州监察局、州编委办、州发改局、州经贸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政府法制办、州人民银行等1 2个单位组成,州监察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州监察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监察局,由州监察局一名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报送一名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协助州人民政府指导和协调全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州政府各部门需要取消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建议;督促州政府各部门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和处理工作;研究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向州人民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根据州委、州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主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同时抄报州人民政府。
(二)州监察局对州直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审批、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履行监督职能,并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必要时可抽调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以办公室成员身份参与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
(三)州政府法制办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修改、废止的情况,负责州直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新增、取消等变动情况的清理,对州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综合整理,编制现行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四)州编委办在地方机构改革中,切实履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职能,负责州直各机关“三定”方案的审核,理顺部门之间的审批职能定位;负责州直各部门非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新增、取消等变动情况的综合整理,编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并向联席会议报告。
(五)州发改局、州经贸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人民银行等成员单位要参加并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
项。
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发挥好相关的监管职责。
(六)联席会议成员要按照规定负责代表本部门参会并发表意见,一般不要委托下级出席会议,更不得无故缺席,对办公室发出征求意见的函件或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要及时回复。
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认。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附件:黔西南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附件
黔西南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召集人:
谢丽平州监察局局长
成员:
张谦州编委办主任
李杰州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向和刚州经济贸易局局长
罗祥龙州监察局副局长
李根强州民政局局长
雷宪春州财政局副局长
张学敏州农业局局长
肖礼华州商务局局长
田大宝州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孙素国州工商局局长
黄明翔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宋良祥州人民银行行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监察局,罗祥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林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