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办案指导文件、会议纪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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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办案指导文
件、会议纪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0.11.23
•【字号】浙高法〔2020〕138号
•【施行日期】2020.11.23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判机关
正文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办案指导文件、会
议纪要的通知
浙高法〔2020〕138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本院各部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通知》精神,我院对1949年以来至2020年7月31日间,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名义制发或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制发的办案指导文件、会议纪要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2020年11月1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819次会议讨论通过,确定对30件同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办案指导文件、会议纪要予以废止;对6件办案指导文件、会议纪要进行修订。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废止的办案指导文件、会议纪要,一律停止执
行。

二、请你们对照本通知,结合落实浙高法明传〔2020〕108号通知要求,及时清理相关配套文件、参阅案例,对需要修改的文件适时作出修改。

附件:1.废止的办案指导文件、会议纪要目录
2.修订的办案指导文件、会议纪要目录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3日附件1
附件2
修改的办案指导文件、会议纪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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