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计划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中专后继续教育学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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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计划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中专后继续
教育学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发展计划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1.07.24
•【字号】琼计价管[2001]783号
•【施行日期】2001.07.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海南省发展计划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
中专后继续教育学费标准的通知
(琼计价管[2001]783号2001年7月24日)
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报来《关于省农广校中专后继续教育(大专)收费标准的请示》(琼农播[2001]03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举办中专后继续教育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元。
二、你校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三、除规定的学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外,学校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及提高收费标准。
四、本批复自2001年秋季入学起试行一年,期满后重新办理报批手续。